2017-2怀化公运客运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230页_2mb
报告摘要
怀化公运客运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专项计划由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怀化公运”)作为原始权益人,将未来七年内客运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该收益权,并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稳定收益。该计划涉及7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怀运01至怀运07)和1档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怀运次级),目标募集规模合计为85,500万元。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产品结构与收益分配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怀运01至怀运07)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怀运次级)。
- 目标募集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1.00亿元、1.05亿元、1.10亿元、1.15亿元、1.25亿元、1.30亿元、1.4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0.30亿元。
- 收益分配机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兑付日优先获得本金和收益分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偿付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 预期收益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均获得AA+信用评级,具体预期收益率未完全列出,但显示为不同档位的收益率。
- 回售安排:怀运06和怀运07的投资者可在特定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回售,回售金额由原始权益人及担保人补足。
二、信用增级措施
- 差额支付承诺:怀化公运承诺在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以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时,及时补足差额。
- 担保机制:怀化交建投为怀化公运的差额支付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风险隔离机制:通过设立专项计划账户、监管账户及回售准备金账户实现现金流归集与风险隔离,确保资产安全。
三、主要参与机构
- 计划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专项计划的设立、管理与收益分配。
-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托管及资金划转。
- 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负责监管资金归集账户的使用及资金划转。
- 担保人: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
- 原始权益人:怀化公运,提供基础资产(客运收费收益权),并承担差额支付及回售补足义务。
四、风险揭示
- 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若怀化公运破产,可能影响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而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兑付。
- 监管账户风险:若监管账户被查封、冻结或销户,将影响专项计划资产的安全性。
- 现金流预测风险:如乘客人数下降或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可能导致基础资产收入减少。
- 管理人与托管人违约风险:若计划管理人或托管人出现重大违规或违约行为,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益。
- 账户管理风险:若专项计划账户被挪用或因管理人、托管人破产而被查封、冻结,将影响资产安全。
- 差额支付与担保人履约风险:若差额支付承诺人或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可能导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损失。
- 回售义务未履行风险:若怀化公运未履行回售义务,且怀化交建投亦未代为履行,将影响投资者回售权利。
- 市场与流动性风险:经济周期、利率变化及专项计划资产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实际收益与预期不符。
五、专项计划运作机制
- 账户设置:包括客运收费账户、资金归集账户、专项计划账户、回售准备金账户等。
- 现金流归集:每年指定日期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归集至资金归集账户,并由托管人进行监管。
- 分配机制:在每个分配资金划拨日,专项计划资产扣除费用后,按优先级与次级顺序进行分配。
- 兑付日:每年特定日期为兑付日,若怀运06和怀运07在第五年未全部行权回售,则兑付日为专项计划成立后与成立日相对应的日期。
六、法律与合规性
- 专项计划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设立。
- 专项计划文件包括《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担保协议》等。
- 所有参与方均需遵守相关法律及合同条款,如《反洗钱法》等。
附件与术语说明
- 释义部分:详细定义了专项计划涉及的各类术语,如“基础资产”、“专项计划资产”、“必备金额”、“未偿本金余额”、“预期支付额”等。
- 目录:列明了专项计划的各章节内容,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专项计划基本情况、交易结构、信用增级方式、业务参与人情况、现金流归集与分配、资产管理、风险自留情况、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专项计划推广与设立、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转让、信息披露、持有人大会、主要交易文件、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备查文件存放及查阅方式、投资者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总结
本专项计划旨在通过怀化公运的客运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收益。计划通过优先级/次级结构分层、差额支付承诺及担保机制实现信用增级,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安全。同时,明确了各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专项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原始权益人破产、监管账户风险、现金流预测不准确、管理人与托管人违约等。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需确保专项计划资产的独立性与安全性,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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