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院总建筑师详细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发布)-2020.5-57_57页_21mb
报告摘要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详细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在建筑防火设计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涵盖总图消防、功能分区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避难措施、消防设施设置等多个方面。规范强调了建筑高度与高层建筑的界定、消防流线及救援场地的设置、功能分区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条件。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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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与高层建筑的界定
- 高层建筑定义由“层数”改为“建筑高度”,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为高层,非单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为高层。
- 坡屋顶建筑高度按平均高度计算,与《通则》及结构高度计算方式统一。
- 住宅底部辅助空间(如自行车库、储藏室等)若室内高度不大于2.2米、高出地面不大于1.5米,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 阶梯式地坪建筑若满足条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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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流线与救援场地
-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可间隔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米。
-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米,坡度不宜大于8%。
- 高层建筑的建筑厚度应控制在50米以内,以确保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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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 防火分隔贯穿整本规范,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强化了防火分隔概念。
- 防火分隔包括实体分隔(如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楼板)和空间分隔(如防火间距、外门窗间距、步行街)。
- 防火分隔等级分为I级至IV级,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划分,合建时按高者执行。
- 防火分隔构造措施包括墙体、门窗、玻璃、卷帘等,不同构件有不同耐火极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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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功能设置的防火分隔
-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医院手术室、产房、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需设置独立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等级较高。
- 商业网点、厨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需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为2h或3h。
- 住宅建筑的防火分隔要求与公建不同,尤其在高层住宅中,需设置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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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系统与安全出口
- 一个安全出口的设计条件根据不同楼层和建筑类型有所变化,如地下室设备间最大面积200平米,首层托幼园、老年人建筑等最大面积50平米。
- 1+1安全出口设计条件要求满足分区面积、人数及疏散距离限制,部分建筑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或设置直通室外的爬梯。
- 疏散楼梯形式根据建筑高度和功能需求进行区分,如防烟楼梯间适用于一类高层及超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适用于多层建筑或部分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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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置条件
-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条件根据建筑类型和高度有所不同。
- 消防电梯需每防火分区设置一步,可两分区共用,但不能三个分区共用,且需满足乙级防火门要求。
关键信息
建筑高度与高层建筑
- 坡屋顶建筑按平均高度计算。
- 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其他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为高层。
- 高层建筑的建筑厚度应控制在50米以内。
消防车道与登高场地
- 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小于4.0米,坡度不宜大于8%。
-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小于15m和8m,建筑高度不小于50m时,均不小于15m。
防火分隔等级
- I级:不能合建,如3班以上幼儿园、大中型博物馆。
- IIa级:完全分隔,如住宅、3班以下幼儿园、小型博物馆、图书馆。
- IIb级:与人员密集场所完全分开,如办公建筑。
- IIIa级:防火分区独立,疏散楼梯可共用,如电影院、剧场。
- IIIb级:防火分区独立,安全出口可共用,如旅馆客房部分、医院住院部分。
- IIIc级:防火分区独立,安全出口可借用,如娱乐场所。
- IV级:可划分到一个防火分区内,如商业、餐饮、附属库房。
防火分隔构造措施
- 墙体:加气混凝土砌块、钢丝网抹灰等,耐火极限根据使用情况而定。
- 柱:钢筋混凝土柱,耐火极限根据尺寸不同而变化。
- 梁:钢筋混凝土梁,耐火极限与保护层厚度有关。
- 楼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耐火极限与保护层厚度相关。
- 防火门:甲级防火门用于最高级别分隔,乙级用于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备用房等。
疏散系统与安全出口
- 地下室设备间最大面积200平米,其他区域最大面积500平米。
- 首层托幼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等需满足特定面积和人数限制。
- 住宅建筑每单元每楼层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层面积和最远疏散距离要求。
室外防火分隔措施
- 建筑间防火间距:多-多6m,多-高9m,高-高13m。
- 外墙节能与消防设计:非A类保温材料需设置不燃材料保护层,大面积非A类材料需设置防火隔离带。
- 含空腔外墙保温系统危险性更高,需提高标准。
重要解读与思考
-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式:统一为平均高度,与《通则》及结构高度一致。
- 消防车道设计:地下室、邻水邻山高层建筑可单侧设消防车道及登高面,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 防火分隔等级:根据不同功能设定,合建时按高者执行。
- 疏散楼梯设置:剪刀楼梯适用于走道疏散距离不超10米,住宅与公建要求不同。
- 消防电梯设置:需每防火分区设置一步,可两分区共用,不能三个共用。
- 保温材料限制: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受限,非A类材料需设置不燃保护层及防火隔离带。
总结
新版《建规》在建筑高度、消防流线、防火分隔、疏散系统及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修订,强化了防火分隔概念,统一了建筑高度计算方式,并对各类建筑的疏散要求、安全出口设计及消防设施设置条件进行了明确。规范强调了不同功能场所的特殊要求,如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医院手术室等,需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及高耐火极限的分隔措施。同时,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节能设计等进行了限制,以提升建筑整体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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