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光大证券-非银金融评沪深交易所退市制度修订_退市新规如期而至_注册制全面推行指日可待_5页_1mb
报告摘要
退市新规如期而至,注册制全面推行指日可待
核心内容
2020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建设、常态化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此次修订标志着A股退市制度向注册制下的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为注册制全面推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主要观点
- 退市机制常态化:此次修订旨在推动退市制度的常态化,提高市场“优胜劣汰”的效率,减少“退市难、退市慢”的现象。
- 注册制改革基础:退市新规与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 优化退市指标:修订内容涵盖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加快劣质企业退出。
- 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缩短退市流程,降低退市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 强化风险警示:新增多种风险警示类型,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问题、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增强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
关键信息
一、退市新规主要修订内容
1. 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
- 财务类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收低于1000万的指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将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 交易类指标:明确“1元退市”标准,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 规范类指标:新增“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半数以上董事对年报或半年报不保真”的情形。
- 重大违法类指标: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包括虚增利润、净利润金额均超当年数据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10亿元。
2. 简化退市程序
-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将财务类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
- 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且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 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3. 强化风险警示
- 新增“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风险警示情形。
- 新增“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警示情形。
二、影响与展望
- 推动长期资金入市:注册制强调市场自然选择和价值发现,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促进机构投资者增长。
- 提升市场质量:通过出清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 利好头部券商:投行业务能力突出的券商将在注册制全面推行中受益,市场份额有望扩大。
三、数据与案例
- 根据2020年三季报,共有85家公司符合财务类新增指标退市标准,占全A总公司的2%。
- 截至2020年12月14日,尚无公司符合“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标准。
四、风险提示
- 市场大幅震荡
- 制度推进不及预期
评级体系说明
| 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增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中性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
| 减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卖出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无评级 | 因无法获取必要资料或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无法给出明确投资评级 |
基准指数说明
-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
- 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
- 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
- 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
- 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估值方法的局限性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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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王一峰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联系电话:010-5842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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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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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等。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及香港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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