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中文翻译版)-63页_1mb
报告摘要
OECD/G20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旨在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以确保跨国企业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创造价值地缴纳公平的税款。2021年,超过135个包容性框架成员同意实施双支柱方案,其中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是关键组成部分,计划在2023年底前实施。
GloBE规则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个协调的国际税收制度,确保跨国企业集团在每个辖区产生的所得支付最低水平的税款。如果某一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将对在该辖区产生的利润征收补足税。
主要观点
- 税收公平性:GloBE规则旨在防止跨国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确保其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创造价值地缴纳税款。
- 最低税率:GloBE规则设定了一个全球最低税率,以防止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
- 补足税机制:当辖区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时,需对低税成员实体的利润征收补足税,该补足税在成员实体之间按比例分摊。
- 税收中性与分配制度:规则考虑了税收中性制度和分配税制,确保税收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 跨国企业集团定义:跨国企业集团指拥有至少一个不在最终母公司所在辖区的实体或常设机构的集团。
- 排除实体:某些实体如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等被排除在GloBE规则适用范围之外。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
- 成员实体:指集团中的实体及其常设机构。
- 最终母公司:指拥有集团所有者权益的实体,或作为主体实体的集团。
- 排除实体:包括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养老基金、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工具。
- 合并收入门槛:跨国企业集团的合并收入需达到7.5亿欧元以上,才适用GloBE规则。
2. 征税规定
- 补足税分配:补足税由母公司或位于UTPR辖区的成员实体承担。
- IIR抵减机制:母公司可通过抵减其在合格IIR下缴纳的补足税来减少IIR下的补足税份额。
- UTPR适用:UTPR适用于成员实体,根据员工人数和有形资产价值计算补足税比例。
3. GloBE所得或亏损的计算
- 财务账目调整:成员实体的GloBE所得或亏损需根据财务账目进行调整,包括净税收费用、排除的股息、权益损益等。
- 国际海运所得排除:国际海运所得及附属国际海运所得需从GloBE所得中排除。
- 穿透实体:穿透实体的所得需根据其所有者权益分配,且不包括在GloBE所得或亏损中。
4. 经调整有效税额的计算
- 有效税额定义:包括与所得相关的税款、分配税、替代税等。
- 递延所得税调整:处理时间性差异,调整有效税额。
- GloBE亏损选择:允许报告成员实体将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经调整有效税额。
5. 有效税率及补足税计算
- 有效税率计算:每个辖区的有效税率是成员实体经调整有效税额与GloBE所得的比例。
- 补足税计算:补足税为最低税率与有效税率的差额乘以超额所得。
- 微利排除:若辖区平均GloBE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或平均GloBE所得/亏损低于100万欧元,补足税视为零。
6. 公司重组和控股结构
- 合并和分立:在合并或分立时,需考虑合并收入门槛。
- 资产负债转移:处置或收购资产和负债时,需根据账面价值计算GloBE所得或亏损。
-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及其子公司视为独立集团,适用GloBE规则。
- 多母公司集团:所有母公司视为同一集团,适用相同的规则。
7. 税收中性和分配制度
- 穿透实体:穿透实体需将其GloBE所得减去归属于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 可扣除股息制度:最终母公司需从GloBE所得中扣除可扣除股息。
- 符合条件的分配税制度:成员实体可选择将视同分配税计入经调整有效税额。
- 投资实体:投资实体需单独计算有效税率和补足税,考虑其有形资产和员工成本。
总结
OECD/G20的BEPS行动计划通过GloBE规则,对国际税收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该规则设定全球最低税率,确保跨国企业集团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纳税,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规则涵盖了适用范围、征税规定、GloBE所得计算、有效税率和补足税计算、公司重组和税收中性制度等多个方面,为各国提供了统一的税收框架,同时允许一定的灵活性和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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