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研究服务部-跨国公司税收问题:2017年修订版(英文)-2021.6-54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2017年国际公司税修订(P.L. 115-97)
核心内容
2017年美国税法修订(P.L. 115-97)对国际公司税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应对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资本外流、反避税措施等国际税收问题。修订不仅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率从35%至21%,还改变了美国对外国来源收入的征税方式,引入了新的税制结构和规则。
主要观点
- 国际税收体系的改革:修订将美国的国际税制从“全球征税”向“地域征税”转变,但仍保留了一些全球征税的要素,如对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和外国衍生无形收入(FDII)的征税。
- 利润转移的限制:新法通过引入BEAT(基础侵蚀与反滥用税)、GILTI、FDII以及更严格的薄资本化规则,限制了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和债务杠杆来避税的行为。
- 资本流动的影响:尽管税率降低,但对债务融资的补贴减少,可能影响资本向美国的流动。是否会导致资本流入增加尚不明确。
- 反倒置规则:新法加强了对倒置(公司将总部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限制,使这种行为变得不那么吸引人。
- 国际协议的潜在冲突:部分修订可能违反国际协议,如WTO、双边税收协定和OECD最低税标准。
关键信息
税制结构变化
| 项目 | 旧法 | 新法 |
|---|---|---|
| 企业税率 | 35% | 21% |
| 外国来源收入 | 全球征税(需补税) | 地域征税(不征税),但对GILTI征税 |
| 股息 | 可抵税 | 全额抵税(无抵税) |
| 利息扣除 | 有分配规则 | 无分配规则,更严格的薄资本化限制 |
| BEAT | 新增 | 新增,对普通收入和某些支付征税 |
| 倒置 | 有规定(第7874条) | 新增限制,使倒置不具吸引力 |
新旧法对比
| 概念 | 旧法 | 新法 |
|---|---|---|
| 利润转移 | 通过延迟征税和外国税收抵免实现 | GILTI和FDII限制利润转移,BEAT和薄资本化规则进一步遏制 |
| 资本分配 | 有效税率较低,影响资本流向 | 有效税率变化不大,资本分配效率仍存疑 |
| 国际协议 | 未明显冲突 | 部分措施可能违反WTO、税收协定和OECD最低标准 |
主要问题与影响
投资分配
- 旧法通过延迟征税和税收抵免机制,使美国企业的有效税率降低,影响了资本在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分配。
- 新法通过GILTI和FDII机制,使美国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收入征税更加接近外国企业的征税方式,减少税收差异。
利润转移
- 旧法允许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利息扣除进行利润转移,造成税收流失。
- 新法通过BEAT和更严格的薄资本化规则限制这种行为,同时通过GILTI和FDII机制对无形资产征税,减少利润转移的空间。
资本回流
- 旧法对资本回流(股息汇回)施加了惩罚,导致企业倾向于保留海外利润。
- 新法取消了除投资组合外的股息回流惩罚,改变了企业的资本管理策略。
倒置行为
- 旧法通过第7874条限制倒置行为,但不足以完全遏制。
- 新法引入了额外限制,使倒置不具吸引力,尤其是对原美国股东持有至少60%但不足80%的股份的公司。
国际协议与争议
- 修订可能与WTO、双边税收协定和OECD最低税标准发生冲突,尤其是涉及税收抵免和利润转移规则的部分。
- 国会和总统提出了多项修正提案,包括S. 714、H.R. 1785、S. 725、H.R. 1786等,试图解决新税制带来的问题。
- 修订后的税制在实施过程中也引发了争议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监管执行方面。
未来展望
- 立法提案:总统拜登提出多项修正建议,旨在恢复部分旧法中的税收机制,如恢复股息抵税和加强反避税措施。
- 税收优惠调整:GILTI和FDII的税率和扣除比例在不同时间段有所调整,以平衡税收公平与企业激励。
- 执行与争议:新税制的实施涉及复杂的规则和解释,引发了不少法律和政策争议,同时影响了国际税收合作与合规。
总结
2017年税法修订在降低税率的同时,试图通过一系列新规则来应对国际税收问题,包括利润转移、资本外流和倒置行为。尽管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润转移的动机,但其执行仍面临诸多挑战和争议。未来,国会和总统可能继续对新税制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平衡税收公平与经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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