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Compulsory_Licensing_for_Public_Health___A_Guide_and_Model_Documents_for_Implementation_of_the_Doha_Declaration_Paragraph_6_Decision_80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强制许可用于公共卫生的指南与模型文件
核心内容
本指南与模型文件旨在帮助各国实施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宣言》第6段决定,以促进发展中国家获得负担得起的救命药物。该决定通过放宽TRIPS协议中关于强制许可的限制,为公共卫生危机下的药品获取提供了法律支持。
主要观点
- 强制许可的定义:强制许可是政府授予自己或第三方生产或进口专利产品而不需专利权人同意的法律手段。
- TRIPS协议中的限制:TRIPS协议规定了强制许可的条件,包括与专利权人协商、主要供应国内市场、以及支付合理报酬。
- 多哈宣言与第6段决定:多哈宣言确认了发展中国家在药品生产方面缺乏能力的问题,并要求WTO成员国寻找解决办法。第6段决定通过两个关键条款的豁免,解决了这一问题:
- 豁免主要供应国内市场要求:适用于出口国,前提是进口国为“合格进口成员”。
- 豁免合理报酬要求:适用于进口国,前提是出口国已支付合理报酬。
- 区域贸易安排(RTA)的特殊豁免:允许区域内国家之间进行药品再出口,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RTA须经WTO批准,且至少半数成员国为最不发达国家。
- 系统实施要求:各国需通过通知机制向WTO提交相关信息,并确保药品生产与出口符合特定标识和披露要求。
关键信息
一、第6段决定的实施系统
- 合格进口成员:包括最不发达国家(LDCs)或其他已通知WTO拟作为进口国使用该系统的成员国。
- 出口国义务:
- 需通知WTO关于强制许可的授予情况。
- 提供有关被许可人、产品、数量、目的地、许可期限和相关信息网站的详细资料。
- 生产的药品必须全部出口给合格进口成员。
- 进口国义务:
- 需确认其缺乏或不具备足够的药品生产能力。
- 需支付合理报酬给专利权人。
- 需防止药品再出口,除非在特定RTA框架下。
- 标识与披露要求:
- 药品需通过特殊包装、颜色或形状进行标识。
- 被许可人需在发货前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出口数量和产品特征。
二、模型法律文件
- 文档1、2、3:为WTO所需的进口国通知模板,分别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 文档4:为专利权人通知模板,属于TRIPS协议第31条的强制性要求。
- 文档5:出口国专利法修订模型,用于实施第6段决定。
- 文档6:进口国专利法修订模型,用于实施第6段决定。
三、附录内容
- 附录A:《多哈宣言》第6段的实施指南。
- 附录B:总理事会主席声明,解释了成员国对第6段决定的理解。
- 附录C:《TRIPS协议与公共卫生宣言》。
- 附录D:TRIPS协议第31条(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其他使用)。
实施建议
- 各国应根据其法律体系和公共卫生需求,对模型文件进行适当调整。
- 强制许可的实施应以保护公共健康为目标,而非追求工业或商业利益。
- 各国需确保其立法与TRIPS协议及多哈宣言的精神一致,以促进药品可及性。
- 需注意防止贸易转移,同时在符合条件的RTA框架下允许再出口。
结论
本指南与模型文件为各国实施第6段决定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操作工具,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卫生危机下更有效地获得药品。尽管存在法律复杂性,但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条款,各国可以更顺利地应用这些机制,以满足其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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