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Developing_Countries_Dispute_Settlement_and_the_Advisory_Centre_on_WTO_Law_41页_632kb
报告摘要
总结:发展中国家、争端解决与WTO法律咨询中心
核心内容
本论文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参与情况,以及WTO法律咨询中心(ACWL)自2001年成立以来对发展中国家自我执行市场准入权利的影响。研究基于1995年至2008年的争端数据,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持续参与趋势,并分析了ACWL如何通过降低法律成本、提高争端解决过程的完整性以及促进小规模贸易争端的解决来增强其能力。
主要观点
- 发展中国家的自我执行趋势:发展中国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自我执行行动持续增长,而发达国家的自我执行行动则呈下降趋势。这表明发展中国家正更加积极地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其市场准入权利。
- 争端类型的变化: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发起针对明显违规行为的争端,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这些措施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更为直接,且信息获取较为容易。
- ACWL的作用:ACWL通过提供低成本法律服务,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法律援助的高成本障碍,从而更有效地参与争端解决。数据显示,ACWL对争端数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密集边际”上,即原有国家更频繁地使用争端解决机制,而非吸引新的国家参与。
- 信息障碍:尽管ACWL降低了法律成本,但发展中国家仍面临信息不足的问题,这限制了其在不明显违规行为上的自我执行能力。因此,进一步的信息支持和政策监控对于增强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关键信息
争端数据趋势
- 1995-2008年争端数量:WTO成员共发起388起正式争端,比GATT时期增加了近50%。
- 发展中国家争端比例:在1995-2000年间,发展中国家发起的争端占总争端数的约28%;在2001-2008年间,这一比例上升至约26%。
- 争端发起国变化:在1995-2000年间,美国和欧盟(EC)共发起123起双边争端,占总数的一半。而在2001-2008年间,这一数字下降至15起。
- 争端目标国变化:在2001-2008年间,发展中国家发起的争端中,60%针对其他发展中国家,而只有36%针对美国或欧盟。
争端涉及的商业领域
- 农业:超过50%的发展中国家争端涉及农业市场准入,且争端数量在2001-2008年间持续增长。
- 纺织品和服装:尽管《多纤维协议》(MFA)在2005年被取消,但涉及纺织品和服装的争端主要集中在1995-2000年间。
- 知识产权: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较少,且主要集中在1996-1998年,当时发达国家正在履行TRIPS协议。
争端原因的可观察性
- 高可观察性原因: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这些措施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直接且信息获取相对容易。
- 中等可观察性原因:如边境措施,可能对出口企业可见但对政府官员不明显。
- 低可观察性原因:如消费者行为变化、非法补贴等,这些原因对出口企业难以识别,因此发展中国家较少发起相关争端。
ACWL的影响
- ACWL的参与:ACWL在2001-2008年间协助了约16%的争端,其中19起为发展中国家作为申诉方,4起为第三方。
- 三个影响渠道:
- 单方申诉增加:ACWL降低了法律成本,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发起更多单方申诉。
- 争端解决过程更完整:发展中国家更积极地利用DSU的法律程序。
- 规模效应:ACWL支持的争端涉及较小规模的贸易损失,表明其可能促进了对小规模贸易争端的关注。
结论
发展中国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参与持续增长,尤其在农业和纺织品领域。ACWL的设立显著降低了法律成本,促进了争端解决机制的使用,但信息不足仍然是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支持和政策监控,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全面地执行其市场准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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