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7-兴业研究-评_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_加速体制机制创新_提升普惠服务能力_13页_974kb
报告摘要
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实施方案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5月25日,银监会联合多部委发布《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银监发[2017]25号),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该方案明确了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设立原则、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及配套政策支持。
主要观点
1. 商业化运作原则
- 普惠金融事业部应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总体要求进行商业化运作。
- 强调普惠金融不仅是社会公益,更是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
- 通过商业化运作提升银行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确保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2. 条线化管理体制创新
- 推行“条线化”管理,建立垂直的经营管理体系,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审批效率。
- 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分支机构设立前台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下沉业务重心,下放审批权限。
- 采用“循序渐进、分步骤实施”的方式推进改革,鼓励在部分地区试点后全面推广。
3. “五专”运营机制建设
- 综合服务机制: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开发多元化金融服务,包括融资、支付结算、信贷评审等。
- 统计核算机制:明确成本分摊与收益分享方式,合理设置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定期生成统计核算报表。
- 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计提减值准备金,设定合理风险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 资源配置机制:专门配置信贷、经济资本、费用、用工等资源,强化资源保障和成本控制。
- 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差异化考核指标,构建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信息
1. 设立时间要求
- 大型商业银行应在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
- 中型商业银行可结合自身情况探索设立。
2. 重点服务对象
-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是当前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
3. 配套政策支持
- 银监会:支持设立专营机构,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措施。
- 人民银行、证监会: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扩大再贷款支持范围,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 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推动银保、银担合作,探索多种担保增信方式。
- 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加强小微企业信息数据整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各商业银行应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 银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将协同监管,确保普惠金融事业部合规运作。
- 银监会将对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重点关注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等指标。
- 商业银行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改革进展,确保信息透明。
总体目标
- 构建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增加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 缓解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双创”等领域的融资难题,促进就业、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附件内容简述
- 《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惠金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架构、经营机制、监督管理及配套政策支持等内容。
- 强调普惠金融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需通过制度创新、机制优化和政策扶持共同推进。
结语
《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是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机制创新、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为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提供了系统性指导。其核心在于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确保金融服务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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