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所-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类汇编(人力)-2019.3-493页_2mb
报告摘要
劳动关系认定与相关法律案例总结
核心内容
本总结基于多个劳动争议案件,梳理了劳动关系认定、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时与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工伤认定、特殊员工权益保护、裁审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司法实践与法律观点。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边界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主要观点
一、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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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街道办事处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人员受街道办事处指导,但不受劳动规章制度管理,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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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且其工作内容属于业务管理范畴,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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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构成全日制劳动关系
- 若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合同形式规避全日制用工责任,仍应按全日制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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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 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自主经营,不接受公司管理,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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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 出借资质进行挂靠的人员,若未实际提供劳动,未接受管理,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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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劳动者仍构成劳动关系
- 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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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后办理交接手续不属于劳动关系延续
- 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继续办理交接手续,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构成新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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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身份入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
-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基于实际工作内容、管理关系及报酬支付,而非劳动者是否以真实身份入职。
二、书面劳动合同与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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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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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仍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若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仍应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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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不得主张双倍工资
- 若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且不承担双倍工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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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惯例”不能成为不签劳动合同的借口
- 用人单位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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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若存在欠薪或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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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未通知劳动者,且继续留用劳动者,应视为劳动者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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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变更形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单位不得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出资人等方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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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工时、休假与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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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弹性工时制需注意加班认定
- 弹性工时制下,累计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时的,超出部分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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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 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年休假,若未安排,需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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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需合规
- 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签约金”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不得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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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员工仍享有生活费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待岗,待岗员工应享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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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不影响双倍工资支付
- 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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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不得以“末位淘汰”等非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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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可被解除劳动合同
- 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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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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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不得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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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程序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履行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六、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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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符合法定条件
- 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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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工伤保险需自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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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享受生活费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前,若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需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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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关系不影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
- 即使存在挂靠关系,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七、特殊员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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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别保护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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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可被解雇
- 若女职工在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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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需赔偿
-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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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八、裁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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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 对于小标的额案件,劳动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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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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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后再次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 劳动者在仲裁调解后,若以相同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或诉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关键信息
- 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考虑是否接受管理、是否提供劳动、是否获取报酬。
- 用人单位不得以挂靠、外包、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理由规避劳动关系认定。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的除外。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请求的情形。
- 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且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者需对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亦需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 劳动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部分案件可申请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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