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爱选科技-2020.9-102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2020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2020》是对我国重疾险产品病种设置进行深入分析的研究成果。报告基于爱选科技庞大的产品数据库,结合2020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2019年和2020年市场上重疾险产品的病种设置情况进行系统分析,重点探讨病种拆分、命名错误、轻症与重症的设置问题,以及2020年《规范》的修订内容及其对行业的影响。
主要观点
1. 重疾险产品病种设置问题突出
- 病种拆分问题:部分病种被拆分为多个病种,导致保障范围重叠,增加了消费者理解难度,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例如,“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被拆分为多个病种,而“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被拆分为“双侧卵巢切除术”和“双侧睾丸切除术”。
- 病种命名错误:部分保险产品在病种命名上出现低级错误,如“易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应为“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劲动脉狭窄介入治疗”应为“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等,这些错误可能误导消费者对疾病的认知。
- 轻症与重症设置混乱:一些轻症责任被错误地设置为重症,如“无颅内压升高的微小良性脑肿瘤”被部分产品设置为重症,且给付金额远高于轻症标准,引发对风险控制的质疑。
- 前症责任设置不规范:部分产品对前症的定义模糊,且未明确区分前症、轻症和中症,导致消费者对保障范围的误解。
2. 2020年《规范》的影响
- 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新增3种重症(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首次引入“轻度疾病”的定义。
- 病种命名更加清晰:在名称中明确标注“严重”、“较重”等词,以反映疾病的严重程度,帮助消费者理解保障内容。
- 禁止病种保障范围高度重叠:新增规定,防止病种定义重叠,提升保障的精准性。
- 提示发病率极低的病种:要求对发病率极低的病种在名称中进行标注,提升透明度,便于消费者理性选择。
- 引入科学判定标准:如“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肢体肌力”等,使病种定义更权威、更统一,有助于消除消费者对重疾定义与伤残标准不一致的误解。
- 术语释义更加明确:如“开胸”改为“切开心包/心脏”,为微创手术提供了理赔依据,符合医学发展。
关键信息
数据来源
- 研究数据来源于2019年和2020年(截止至7月)共294款重疾险产品条款。
- 爱选病种库作为研究基础,包含病种名称、分类、定义、拆分等信息。
病种设置现状
- 截至2020年7月,市场重疾险产品中涉及的重症疾病有151种,中症疾病79种,轻症疾病96种,前症疾病13种,特殊疾病125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34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3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58种,老年特定重大疾病6种。
- 多数病种的理赔占比超过95%,部分公司甚至超过99%,表明当前病种设置中存在“堆砌病种”的现象,保障范围重叠,对发生率评估影响有限。
2020年《规范》修订内容
- 增加了3种重症和3种轻症,首次引入“轻度疾病”概念。
- 优化了病种命名,使其更符合医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重大”标准。
- 明确了“严重恶性肿瘤”的定义,增加了ICD-O-3编码标准,提高了定义的准确性。
- 引入“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和“肢体肌力”作为判断标准,提升了病种定义的科学性。
- 明确了“开胸”改为“切开心包/心脏”,为微创手术提供理赔依据。
- 引入“确诊180天后”的限制,使“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更符合保险的可保性要求。
研究意义与展望
本报告对重疾险产品病种设置进行了系统性分析,旨在提升病种定义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提供参考,同时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保险的本质和自身保障需求。报告也指出,行业需要尽快出台病种名称的统一标准,以减少命名混乱带来的问题。
2020年《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重疾险在病种定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随着定期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发病率极低”病种的标注,行业有望朝着更加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附录参考
- 附录1:研究产品列表
- 附录2:爱选病种库
- 附录3:2007年《规范》与2020年《规范》对比
- 附录4:名词索引
建议
- 保险公司应更加注重病种定义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病种拆分导致的保障重叠。
- 推动行业统一病种名称标准,提升产品透明度。
- 前症、轻症、中症的定义应更加清晰,以符合“保险姓保”的理念。
- 加强对罕见病的研究,推动其在重疾险产品中的合理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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