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8-中泰证券-_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_点评_阳光总在风雨后_22页_621kb
报告摘要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点评总结
核心内容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27日正式发布,并于2016年6月27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通过分层管理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与估值体系,促进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同时为后续政策实施奠定基础。
主要观点
- 分层管理:新三板市场将挂牌公司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以实现分类监管和服务。
- 准入标准:设置三套并行标准(标准一、二、三)和共同标准,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分层需求。
- 维持标准:为确保市场动态管理,设立维持标准,未达标企业将被调整至基础层。
- 政策红利:分层为后续政策如做市商扩容、公募基金入市、转板机制等提供实施基础。
- 市场影响:分层有助于降低投资者信息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吸引力。
关键信息
创新层准入标准
-
标准一: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标准二: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
- 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
标准三:
- 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 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 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 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
共同标准:
- 公司治理健全,制度完备;
- 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 最近12个月内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 无重大违规记录。
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标准
-
标准一: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 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 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
标准二: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
- 挂牌时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
标准三:
- 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 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
- 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
共同标准:
- 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
- 公司治理健全;
- 最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规记录。
维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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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一: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
- 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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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
- 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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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三:
- 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3.6亿元;
- 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 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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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标准:
- 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 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 最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规记录。
分层名单
- 共有1023家企业符合创新层标准;
- 其中满足标准一的有484家;
- 满足标准二的有554家;
- 满足标准三的有220家;
- 部分指标无实时公开信息,名单仅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风险因素
- 制度建设进度低于预期;
- 企业信息披露或财务造假可能。
政策调整与市场预期
- 标准一:删除“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的要求;
- 标准三:修改“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并增加“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要求;
- 共同标准:将“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修改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并明确融资时限要求。
后续政策展望
- 做市商扩容:允许更多做市商参与,提升市场流动性;
- 公募基金入市:改善市场流动性,引导资金流向优质企业;
- 转板机制:为创新层企业提供转板机会,促进市场发展;
- 交易制度改革:提升市场效率,增强市场吸引力。
总结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新三板市场最重要的基础性政策落地,将促进优秀企业形成市场估值体系,提升市场流动性。尽管长期看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但短期仍需注重风险控制,合理配置仓位,选择优质个股进行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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