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7-华宝证券-银行业研究报告_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_点评-银监发去杠杆再下一城_非标紧箍咒再上一寸_4页_494kb
报告摘要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点评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弥补监管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该办法适用于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主要观点
1. 消除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在类信贷业务上的杠杆套利机会
- 资金来源限制:新规第十条明确禁止商业银行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授信资金、特定用途的专项基金及其他债务性资金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 目的:切断通过债务性融资获取资金再投资于类信贷非标业务的路径,从而有效防控非标业务的“降杠杆”风险。
- 影响: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企业,均不能再通过低成本融资进行非标资产套利。
2. 限制金融市场上的杠杆投资
- 资金用途限制:新规第十一条规定,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也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
- 目的:遏制委贷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杠杆化使用,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去杠杆。
- 意义:与资管新规中“向下穿透”原则相呼应,强化对非标业务的监管。
3. 银行在信贷业务上绕额度、集中度、资本金限制的通道被堵
- 禁止直接委托:新规第七条禁止商业银行接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 切断通道:无论是银行直接委托、理财委托,还是通过资管产品进行的委贷通道,均被严格限制。
- 风险隔离:新规第十九条要求银行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与自营业务风险,禁止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参与贷款决策、提供担保等行为。
- 集中度管控:新规第二十一条强调对表内外信贷集中度的综合管理,防止因委贷导致的授信风险扩大。
4. “非标”嵌套型投资再上紧箍咒
- 非银资管通道受限:资管新规已限制银行理财通过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资管进行非标投资,而本次新规进一步切断委贷资金作为受托管理资金的路径。
- 唯一合法通道:目前,只有信托贷款可以继续进行非标投资。
- 非标业务退出历史舞台:随着通道业务的受限,非标规模及相关的通道业务将逐步萎缩,退出市场。
关键信息
- 监管目标: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打击监管套利。
- 适用范围: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及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
- 条款核心:
- 禁止使用受托管理资金、银行授信资金、专项基金等作为委贷资金来源。
- 限制委贷资金用于金融市场杠杆投资及股本权益性投资。
- 禁止银行通过委贷规避信贷额度、授信集中度、资本金限制等监管要求。
- 强化对非标业务的穿透管理,切断多层嵌套路径。
风险提示
- 政策执行不确定性:本报告仅基于已发布文件进行分析,具体实施需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 市场风险: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免责声明:报告信息来源于公开资料,不保证其准确性与完整性,也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承诺。
总结
本次《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非标业务和委托贷款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新规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业务形式和风险管控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遏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通过委贷进行的杠杆套利行为,推动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务的规范化发展。同时,新规也与资管新规、银信合作新规等政策相衔接,形成系统性监管体系,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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