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8-KPMG_China-新的内地和香港税务安排议定书将促进香港租赁和资产管理行业_3页_609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第五期(2015年4月)总结
核心内容
2015年4月1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第四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旨在优化税收协定待遇,为香港租赁及资产管理行业提供更有力的税收支持,同时加强中国与香港之间的税收合作。
主要观点
- 税收优惠升级:议定书对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进行了修订,税率从7%降至5%,这是中国大陆所有双边税收协定中最低的税率,优于爱尔兰和新加坡的6%。
- 增值税豁免:在营改增背景下,香港公司为内地客户提供航运、陆运及海运服务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 资本利得豁免:在内地或香港同一证券交易平台买卖股票产生的股权转让所得,可在上市交易所所在地享受税收豁免。该条款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及持股超过25%的交易。
- 投资基金税收居民资格:设立于香港的投资基金,若符合特定条件(如注册于香港、基金管理者为香港法人、资金来源主要为香港市场),可被视为香港税收居民,从而享受相关税收豁免。
- 反避税规则:议定书引入了反协定滥用条款,防止企业利用税收协定安排获取不当利益。
- 信息交换范围扩大:信息交换条款扩展至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税,强化了税收信息的透明度和合作。
关键信息
税收优惠与行业影响
- 飞机及船舶租赁: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税率降低至5%,增强香港作为租赁中心的吸引力。
- 跨境运输服务:香港公司提供航运、陆运及海运服务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减轻企业税负。
- 资本利得豁免:股权转让所得可在上市交易所所在地享受税收豁免,提升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 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香港投资基金可享受税收居民资格,进一步优化其税务环境。
税收政策背景
- BEPS行动计划:议定书更新内容与中国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保持一致,体现中国对国际税收协调的重视。
- 避免双重征税:议定书强化了税收协定的执行力度,避免企业在两地重复纳税。
毕马威观察
- 对香港的利好:议定书将为香港企业与内地进行跨境投资和商业活动提供显著的比较优势。
- 吸引外资:税收豁免条款可能被视为更“安全”的安排,有助于吸引外国投资者通过香港平台参与A股交易。
- 行业影响:议定书的实施将加强香港作为区域性租赁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附注
- 本文档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税务建议。
- 详细联系方式及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信息详见文档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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