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2020.8-53页_487kb
报告摘要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总结
1. 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 指南明确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
2. 概念
2.1 固定资产
- 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的资产。
- 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 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
-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2 清查盘点
- 是指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清理、核对、查实,以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3. 相关文件
- GB/T 14885-2010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 GB/T 31360-2015 固定资产核心元数据
- GB/T 33173-2016 资产管理 管理体系要求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
4. 工作要求
-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工作人员离岗或资产业务人员更换时应进行资产交接盘点。
- 探索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清单制度:
-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 明确单位主体责任
- 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的组织实施责任
- 明确资产使用保管责任
5. 工作程序
5.1 制定实施方案
- 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 可成立由资产、财务、使用(保管)等部门组成的清查盘点工作组
5.2 工作实施阶段
- 包括盘点、清查盘点报告、清查盘点结果处理等
5.3 前期准备
- 整理资产、财务账簿,保证记录完整性
- 核对资产和财务账务,清理相关权属文件(如采购合同、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 明确跨单位资产存放情况,采取发送函证等方式确认盘点事宜
5.4 实地盘点
- 清点核实固定资产,根据实际状态在盘点表单中注明
5.5 后续工作
- 整理盘点情况,与账簿核对
- 查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产的原因,做出说明
- 形成清查盘点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 将结果和处理情况纳入档案管理
5.6 清查盘点报告内容
- 工作报告:反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
- 清查盘点报表:按要求填报的清查盘点相关报表
- 专项审计报告:如聘请中介机构,由其出具审计报告
- 证明材料:为资产盘盈、盘亏等提供相关凭证和法律效力材料
- 其他备查材料: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7 清查盘点结果处理
- 资产账卡信息:确保账卡信息完整准确
- 盘盈资产:
- 确认权属后登记入账
- 成本按凭据、评估价值或重置成本确定,无法确定则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
- 盘亏资产:
-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 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
- 调整相关账目
- 责任认定和处理:
- 通用设备、家具等盘亏损失,结合保险赔偿、责任大小等因素认定赔偿金额
- 土地、房屋构筑物、专用设备等盘亏损失,需合法合规认定责任和损失金额
- 处理资产:
- 长期积压待报废资产和毁损资产应及时处置
- 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应推进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6. 保障措施
- 绩效评价考核: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 管理技术支撑: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 鼓励运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资产管理体系
- 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
- 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出入库、变动情况更新等制度
- 建立清查盘点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联动机制
- 清查盘点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重要依据
- 从严配置审核,加强处置管理
- 强调全员参与的管理理念,落实工作人员的使用保管责任
-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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