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监局: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_17页_1mb
报告摘要
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提供了统一的评估准则,涵盖总体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及方法等。适用于福建省工业园区的低零碳创建评估,并可作为绿色循环建设及节能改造提升的参考依据。
主要观点
- 评估目标:通过产业优化、制度管理、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等手段,实现工业园区二氧化碳净排放量小于或等于零。
- 评估维度:包括基础设施、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园区低碳管理及加分项等六大方面。
- 评估方式:园区需自评估,满足第4章的全部要求后方可进行评估。最终得分由低碳指数(LI)和加分项分数相加得出。
- 评估标准: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如GB/T1028、GB3095、GB/T7119、GB17167、GB/T36132等。
关键信息
1. 总体要求
- 园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园区空气环境质量应达到GB3095或地方规定的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应达标且总量不超控制要求。
- 评估周期内,园区不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安全事故。
- 园区以工业为主导,工业增加值占比应超过50%。
- 园区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 重点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 评估内容
| 评估内容 | 说明 |
|---|---|
| 基础设施 | 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配备充电桩,采用绿色照明设施,提高绿化覆盖率 |
| 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 | 鼓励企业实现净零碳排放,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 |
| 能源利用 | 优化用能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
| 资源利用 | 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固废综合利用率及余能资源回收利用率 |
| 园区低碳管理 | 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低碳信息服务平台 |
| 加分项 | 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采用CCUS或绿电、建立小微产废集中收运体系等 |
3. 评估指标及方法
3.1 低碳指数(LI)
- 低碳指数(LI)计算公式如下:
$$
\mathrm{LI} = \frac{1}{23} \left[ \sum_{i=1}^{5} \frac{\mathrm{IG}{i}}{\mathrm{IG}{bi}} + \sum_{j=1}^{3} \frac{\mathrm{GC}{j}}{\mathrm{GC}{bj}} + \sum_{k=1}^{3} \frac{\mathrm{EG}{k}}{\mathrm{EG}{bk}} + \sum_{l=1}^{7} \frac{\mathrm{RG}{l}}{\mathrm{RG}{bl}} + \sum_{f=1}^{5} \frac{\mathrm{YM}{f}}{\mathrm{YM}{ef}} \right] \times 90
$$ - 满分为90分,由多个必选指标和部分可选指标组成。
3.2 加分项
- 加分项满分为10分,包括以下内容:
- 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3分;省级绿色工业园区:2分
- 国家级绿色工厂:最多3分(每家0.5分)
- 国家级绿色产品:1分
- 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分
- 建立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1分
4. 评估指标体系
4.1 基础设施指标(必选)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重 ≥ 60%
- 充电桩停车位占比 ≥ 30%
- 营运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占比 ≥ 60%
- 绿化覆盖率 ≥ 40%
- 公共设施或道路采用绿色照明比例 ≥ 80%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0.1万元/㎡
4.2 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必选)
- 园区内零碳企业占比 ≥ 90%
- 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率 ≥ 6%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95%
4.3 能源利用指标(必选)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0.5tce/万元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25%
- 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 75%
4.4 资源利用指标(必选)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用水量 ≤ 5m³/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3m³/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 0.02t/万元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5%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90%
- 中水回用率 ≥ 70%
- 余能资源回收利用率 ≥ 60%
-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 ≥ 90%
- 再生资源利用率 ≥ 80%
4.5 园区低碳管理指标(必选)
- 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
-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 ≥ 60%
- 低碳环保投入占园区投入比例 ≥ 4.5%
- 能源管理体系企业认证率 ≥ 50%
- 低碳工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设置碳资产管理部门企业比例 ≥ 30%
评估方法
- 评估采取园区自评估方式,需满足第4章全部要求。
- 评估依据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结合座谈与实地调查。
- 评估证据需完整、准确。
- 低碳指数(LI)和加分项分数总和为最终评估得分。
参考文献
-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DB35/T 2073—2022 工业园区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和资源利用技术准则
- DBJ/T 13—118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DBJ/T 13—197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 ISO 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福建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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