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盖尔-Suggestions-for-reforming-the-governance-of-global-accounting-standards_8页_156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全球会计标准治理改革的建议
核心内容
本文件由Nicolas Véron于2011年5月撰写,提出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治理结构进行改革的建议,旨在增强其对全球投资社区的问责性与代表性。文件基于IFRS基金会监督委员会(Monitoring Board)2011年2月发布的咨询报告,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回应。
主要观点
- 问责性不足:当前IFRS基金会监督委员会的治理结构未能有效代表全球投资社区,且其权力过大,导致职责不清。
- 治理结构改革必要性:改革需优先解决问责性问题,以确保IFRS标准制定的中长期可持续性。
- 监督委员会的角色转变:监督委员会应从“监督者”转变为IFRS基金会的正式组成部分,以提升其代表性与透明度。
- 治理与资金框架需协调: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应与治理结构相匹配,避免因非自愿性资金原则而受到国家政治利益的影响。
关键信息
1. 监督委员会的角色与结构
- 监督委员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已成为IFRS基金会的实际最高决策机构,但其名称与职能不符。
- 建议监督委员会扩大其成员构成,增加投资者代表,以更真实地反映全球投资社区的需要。
- 监督委员会应成为基金会的法定机构,并通过基金会修订后的章程进行管理。
2. IASB成员选拔标准
- 当前的选拔标准过于严格,建议放宽地理与专业背景要求,确保IASB成员构成符合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
- IASB主席应与基金会CEO角色分离,以增强组织结构的独立性。
3. 增强透明度与问责性
- 应提高 Trustees 选拔过程的透明度,但不宜过度公开。
- 建议在基金会章程中加入明确的选拔标准,强调对资本提供者需求的承诺。
- 建议删除章程中关于“国际会计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应占两个席位”的规定。
4. 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与代表性
- 建议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基于全球资本市场的实际影响力(如自由浮动市值)进行分配,而非仅限于监管机构。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日本金融厅(FSA)和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应作为永久成员。
- 建议采用定期轮换机制,以反映全球金融格局的变化。
5. 决策机制与投票规则
- 若监督委员会保留对 Trustees 的任命权,则应采用加权多数投票机制,以避免共识决策导致的僵局。
- 监督委员会不应拥有对 IASB 议程设置的正式权力,以免影响其独立性。
6. 资金与运营机制
- 建议基金会应建立更稳定的资金模式,避免过度依赖国家政治因素。
- 可考虑设立一个永久秘书处,以支持监督委员会的治理职能,但资金应由监督委员会成员承担。
7. 治理结构的持续审查
- 治理结构应定期审查,建议审查周期缩短至五年,以确保及时调整。
- 审查应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审查时间表同步。
结论
文件强调,当前IFRS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存在严重不平衡,需通过改革监督委员会的角色、结构与权力,以及加强其问责性和透明度,来实现更有效的全球会计标准治理。改革应以增强对全球投资社区的服务能力为核心目标,确保IFRS标准制定的独立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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