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Interconnection_Disputes___Antitrust_or_Sector_Regulation_and_the_Case_of_New_Zealand_4页_266kb
报告摘要
总结:Interconnection Disputes
核心内容
本文档探讨了在电信市场中,如何在反垄断法与行业特定监管之间取得平衡,特别是在处理网间互联定价(interconnection pricing)问题时。文章以新西兰的案例为基础,分析了不同监管方法在应对电信市场中互联纠纷时的效果,并提出了未来可能的监管路径。
主要观点
- 反垄断法与行业特定监管的平衡:在电信市场完全自由化后,虽然可以主要依赖反垄断法进行监管,但在某些领域(如网间互联)仍需行业特定规则。
- 新西兰的监管经验:新西兰在1980年代末期实现电信市场自由化后,最初依赖反垄断法解决互联纠纷,直到2001年才引入更强调行业特定监管的新制度。
- 网间互联的重要性:网间互联协议允许运营商使用彼此的网络基础设施和系统,是确保市场竞争公平的关键。
- 反垄断法在某些情况下的有效性:在一些明显具有排他性行为的案例中,反垄断法能够有效防止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阻止Telecom对Clear客户施加访问码和不合理定价。
- 反垄断法的局限性:当运营商缺乏谈判意愿或政府不再施压时,反垄断法难以有效设定公平的互联价格,尤其在垄断性运营商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
- 行业特定规则的优势:行业特定规则(如LRIC和ECPR)可以更精准地设定互联价格,避免司法机构的不确定性。
- 未来监管趋势:随着市场结构的变化(如本地运营商增多),行业特定监管的必要性可能降低,反垄断法将逐渐成为更合适的工具。
关键信息
- 案例回顾:
- 1991年:Clear与Telecom就长途市场互联达成协议,互联价格低于标准商业费率,且取消了访问码。
- 1993年:Clear指控Telecom未及时提供非访问码服务,且定价不合理,最终通过仲裁获得解决。
- 1993-1995年:Clear与Telecom因本地环路互联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司法系统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在政府干预下达成协议。
- 主要定价方法:
- 历史成本定价:包括特定于互联服务的成本和共享成本。
- 长期增量成本(LRIC)定价:基于长期技术效率下的增量成本。
- 有效组成部分定价规则(ECPR):包括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或利润损失)。
- 对等安排(Peering):双方互免费用,适用于流量平衡的情况。
- 改革措施:
- 2000年,政府调查指出反垄断法未能有效解决互联问题。
- 2001年,新西兰通过法律改革,将互联价格设定为LRIC,并设立专门的电信监管机构。
未来方向
- 随着市场结构的演变,本地运营商数量增加,垄断运营商施加高互联价格的难度加大。
- 对等安排(Peering)逐渐成为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案,特别是在运营商之间存在较强竞争的情况下。
- 在积累足够行业特定监管经验后,反垄断法可能更适用于解决互联定价问题,因为其可以提供可参考的先例,并增强监管的可预测性。
结论
新西兰的经验表明,行业特定规则在处理复杂互联问题时更具优势,而反垄断法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有效发挥作用。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未来可能需要更灵活的监管方式,结合两者的优势,以实现更有效的市场竞争与公平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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