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0-上交所-吉翔股份董监高2021年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_4页_982kb
报告摘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该意见表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观点
- 报告真实性:公司管理层确认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 责任承担:管理层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合规性:确认意见符合监管要求,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和对投资者的责任。
关键信息
确认意见内容
-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管理层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签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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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李立
- 徐立军
- 高明
- 王绍东
- 马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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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 贡白兰
- 包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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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
- 卢妙丽
- 张韬
- 吕 珘
- 袁思迦
- 朱辉
文件日期
- 确认日期:2021年8月30日
结构说明
- 文档标题:多次重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表明这是公司内部对报告内容的正式确认文件。
- 内容格式:每份确认意见内容一致,仅签名人员略有不同,可能为不同版本或不同人员的签名页。
- 法律依据: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报告内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总结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确认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强调报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证券法规要求。该文件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财务信息披露的高度重视,确保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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