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申港证券-六部委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文件点评_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大格局再次推进_8页_629kb
报告摘要
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大格局再次推进总结
核心内容
2021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进程迈出重要一步。该文件从发行制度、交易管理、投资者准入、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统一执法等多个方面提出改革意见,旨在构建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主要观点
1. 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历史进程再次推进
- 统一监管目标: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执行标准。
- 监管格局变化:当前仍存在“多龙治水”现象,发行审批由不同监管机构分别负责,但《意见》提出发行审核制度统一,具有里程碑意义。
- 政策基础: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此前多份监管文件,推动统一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 交易管理进一步加强,结构化发行明令禁止
- 分类趋同原则:明确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管理标准,弱化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差异。
- 限制高杠杆企业发债:强调债券发行应匹配实体经济需求,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
- 禁止结构化发行:从更高行政级别强化政策监管,打击结构化发行行为,维护债券市场定价机制的有效性。
- 统一编码规则:推动债券名称、代码统一,逐步应用国际证券识别编码(ISIN),提升市场管理效率。
3. 扩大投资者群体范围,培育高收益债券市场
- 扩大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保基金、年金基金、养老金等中长期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提供长期稳定收益。
- 培育高收益债券市场:降低商业银行持债占比,推动高收益债券投资者群体的发展。
- 增量资金潜力:当前社保基金、年金基金规模均在两万亿元以上,放宽投资限制可带来大量增量资金。
- 风险与收益匹配:强调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债券风险相匹配,有助于市场健康发展。
4. 多项监管政策得到再次强调
- 信息披露统一:延续2020年12月《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精神,推动各监管单位下的债券品种在信息披露方面统一。
- 弱化强制评级:从制度层面再次提出取消强制评级要求,强调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标准体系。
- 统一执法机制:延续2018年12月和2020年7月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 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强调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提供担保,防止隐性债务风险转移。
关键信息
- 政策背景:自2012年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统一监管目标以来,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但发行审批仍存在多头管理问题。
- 政策影响:统一监管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公平性,降低监管套利,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需关注政策风险对市场的影响。
图表目录
- 图1:放开社保和年金投资限制可提供大量增量资金
- 图2:商业银行仍然是债券市场主要投资者
行业评级体系
| 评级 | 定义 |
|---|---|
| 增持 | 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
| 中性 | 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介于-5%~+5%之间 |
| 减持 | 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
市场基准指数
- 沪深300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用于衡量债券投资收益表现。
分析师承诺
- 所有分析观点均为分析师本人研究成果,不与薪酬直接相关。
- 引用信息均注明出处,力求客观公正。
风险提示
- 本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应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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