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2019年6月19日报送_409页_2mb
报告摘要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详细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设有约束措施。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
- 发行价格:待定
-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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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新华:
- 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36个月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个月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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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后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1年后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个月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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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 上市后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 1年后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个月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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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上市后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 1年后依据法律法规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稳定股价预案
- 启动条件: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 实施程序:
- 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会议
- 股东大会应在25日内召开
- 股价稳定措施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
- 具体措施:
- 公司回购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增持股份
-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削减开支、限制薪酬、暂停股权激励等
四、股利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形式: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优先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条件:
- 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
- 分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现金分红比例:
- 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 股票分红条件:
- 公司成长性良好,且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
-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股东利益
- 分红规划周期:至少每三年制定或重新审阅一次
五、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生产能力,实现经济效益
- 提升盈利能力:加强成本管理、开拓国内外市场、持续技术研发
-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确保持续、稳定回报
六、风险提示
- 内部控制失效风险: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与安全
- 行政许可续期风险:若不能满足续期条件,将影响生产经营
- 环保风险:环保政策趋严可能导致整改、限产或停产
- 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行业产能扩张或市场变化可能影响利润
- 客户集中风险:主要客户集中可能影响收入稳定性
-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影响成本结构和利润水平
- 存货风险:存货周转不畅可能影响资金效率
- 募投项目风险:项目建设期较长,收益实现可能滞后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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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 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
- 调减或停发相关董事、高管薪酬
- 不得批准主动离职申请
- 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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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新华:
- 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
- 获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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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管:
- 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
- 暂不领取分配利润
- 不得主动离职
- 调减或停发薪酬
- 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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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
- 暂不领取分配利润
- 不得主动离职
- 调减或停发薪酬
-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泰五路158号
- 注册资本:9,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孟新华
-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预混剂、出口业务等
九、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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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 2018年:资产合计104,787.56,负债合计55,266.66,股东权益49,520.90
- 2017年:资产合计101,898.72,负债合计53,438.32,股东权益48,460.40
- 2016年:资产合计99,175.21,负债合计57,348.69,股东权益41,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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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单位:万元):
- 2018年:营业收入54,115.95,净利润7,568.42
- 2017年:营业收入46,321.14,净利润6,325.69
- 2016年:营业收入43,490.36,净利润3,9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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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 2018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0,698.66,投资活动净现金流-4,726.71,筹资活动净现金流-6,867.48
- 2017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6,274.23,投资活动净现金流-10,502.20,筹资活动净现金流2,648.90
- 2016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5,038.62,投资活动净现金流-14,289.82,筹资活动净现金流11,831.21
十、募集资金用途
- 微生物药物生产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6,776.48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
- 合计:63,776.48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自筹解决,募投项目可先期投入并置换
十一、重要机构
-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总结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首次公开发行A股筹集资金,用于微生物药物生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多个方面,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对股东所持股份设有明确的锁定期及减持规则,同时承诺若未履行相关承诺将采取约束措施。公司还制定了详细的稳定股价预案和股利分配政策,以应对可能的股价波动及投资者回报问题。此外,公司提示了多项风险,包括内部控制失效、行政许可续期、环保、产品价格波动等。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财务指标稳定,且募集资金用途明确,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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