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_10页_149kb
报告摘要
深圳市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总结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产及流通领域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涵盖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便携式锂离子户外储能电源两类产品。
2. 产品种类及定义
-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用于太阳能放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储能的锂离子电池。
- 便携式锂离子户外储能电源:重量不超过18kg,可由使用者携带的内置锂离子电池组,具备电能储备或交流输出功能的多功能移动电子产品。
3. 抽样数量
- 便携式产品:按GB31241-2014标准,每批次抽取检验样品16个,备用样品14个,总计30个。
- 电力储能产品:按GB/T36276-2018标准,每批次抽取检验样品23个,备用样品20个,总计43个。
注:总样本量为全项目检测所需,若抽查任务仅涉及部分项目,按任务文件执行。
4. 检验项目及标准
检验项目依据不同标准划分,具体分类及内容如下:
- 电池单体测试项目(序号1-19):
包括外观、极性、外形尺寸及质量、初始充放电能量、倍率充放电性能、高温/低温充放电性能、绝热温升、能量保持与恢复能力、储存性能、循环性能、过充/过放电、短路、挤压、跌落、低气压、加热、热失控等,检测方法均引用GB/T36276-2018标准。 - 电池模块测试项目(序号20-38):
包括外观、初始充放电能量、绝缘性能、耐压性能、循环性能、过充/过放电、短路、挤压、跌落、盐雾与高温高湿、热失控扩散等,检测方法引用GB/T36276-2018标准。 - 电池簇测试项目(序号39-42):
包括电池样品容量测试、预处理、安全工作参数、标识要求、警示说明、耐久性等,检测方法引用GB31241-2014标准。
注:被检单位需提供样品规格书,标明相关充放电参数及保护条件。
5. 判定规则
- 依据标准: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电池)、GB31241-2014(便携式储能电源),以及企业、团体、地方标准或法规要求。
- 合格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为“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出现一项或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 特殊情形:
- 若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高于或包含标准要求,按明示要求判定。
- 若明示质量要求低于或缺失强制性标准要求,按强制性标准判定。
- 若明示要求低于或包含推荐性标准要求,按明示要求判定。
- 若缺失推荐性标准项目,则不参与判定。
6. 附则
- 编制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编制人员:熊凯、方钦汛、陈少辉、卢文斌、周頔、屈曦颂。
- 管理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
关键要点
- 抽样需区分产品类型(电池单体/模块/簇)及标准(GB31241-2014/GB/T36276-2018)。
- 检验项目覆盖安全性、性能、环境适应性等,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并行。
- 判定规则强调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同时结合产品明示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