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2026 # 泛娱乐出海内容合规白皮书 2026 Content Compliance Whitepaper for Global Digital Entertainment 全球泛娱乐出海市场最新发展趋势 欧美、东南亚、中东等热门区域的法规全貌 音视频/社交、游戏等主流行业的合规挑战与风控指南 # AI风控专家 # 版权说明 本册由扬帆出海与数美科技团队联合编写和制作,版权归扬帆出海与数美科技共同所有。 本册主要采用文献综述、桌面调研、行业访谈等调研方法,所涉及的图片、数据、参考文献、新闻报道均采集于网络公开信息,并已标注来源。 本册以分析泛娱乐行业的企业在出海全球中各个区域的发展现状、合规风险,为泛娱乐类应用业务风控能力搭建提供行动建议,受公开资料和研究方法限制,本册内容和观点仅供读者参考和行业了解。 本册为《2026泛娱乐出海内容合规白皮书》第一版,如有修订,请关注"扬帆出海"和"数美科技"公众号获取新版。 # AI时代,合规即是“智创未来”的基石 中国泛娱乐产业出海浪潮澎湃向前,内容合规已成为全球化征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石。伴随泛娱乐出海从“规模扩张”向“精细化运营”进阶,内容合规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出海的“生存底线”与“发展上限”。从早期出海探索到如今全球化布局,中国泛娱乐企业在内容合规领域历经数载深耕,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构建合规体系,这一进程与全球监管环境的迭代深度交织。 近年来,全球内容合规监管呈现“趋严化、差异化、技术化”三大特征:欧盟《数字服务法案》(DSA)、美国《消费者告知法案》、东南亚多国数据本地化与内容审核新规等相继落地,各国对音视频、社交、游戏等泛娱乐内容的监管细则不断细化;不同地区在文化价值观、宗教禁忌、数据隐私等方面的合规要求差异显著,给企业全球化运营带来挑战;同时,以AI内容审核、隐私计算为代表的技术,正成为破解合规难题的关键抓手。据行业研究显示,2025年全球内容合规技术市场规模同比增长超 $40\%$ ,企业在合规技术上的投入占比持续提升。 泛娱乐出海内容合规领域正呈现三大发展趋势:合规主体从头部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中小企业因合规能力不足面临更高出海风险;合规策略从“事后整改”向“技术驱动的全流程合规”升级,AI审核、数据脱敏等技术深度融入内容生产、分发、运营全链路;合规覆盖从单一品类向多元场景拓展,从社交、直播到短剧、AIGC内容,合规需求贯穿泛娱乐全业态。 在实践层面,内容合规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某国际社交平台因未满足欧盟内容审核合规要求面临巨额罚单;而依托智能合规技术构建全链路审核体系的企业,不仅成功进入高门槛市场,更凭借合规信任度实现用户增长。数美科技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内容与数据安全服务商,在AI内容审核、反欺诈、数据合规等领域积累了深厚技术壁垒;扬帆出海则是泛娱乐出海生态的核心连接器,拥有丰富的全球市场资源与行业洞察。 为助力泛娱乐从业者精准把握全球内容合规脉搏,数美科技联合扬帆出海重磅推出《2026泛娱乐出海内容合规白皮书》。本白皮书深度解读全球五大出海区域的内容合规细则,剖析前沿合规技术的应用场景,挖掘合规驱动下的出海新机会点,旨在为企业筑牢合规防线、开辟全球化增长新路径提供专业指南。 # CONTENTS # 目录 # 全球泛娱乐出海的市场现状与趋势 1 全球泛娱乐市场版图重塑 2 核心出海区域发展概览 8 2026泛娱乐出海三大合规焦点 17 # 全球内容合规的法规差异与治理要求 25 东南亚:文化多元与宗教敏感交织 26 北美:言论自由与社区标准的平衡 48 南美:以巴西为主导的隐私保护与内容审核挑战 64 欧洲:全球最严的数字内容治理高地 72 中东北非:宗教教法主导下的文化禁忌与内容净化合规体系 83 # AI时代泛娱乐出海:垂直场景的合规挑战与解决方案 103 游戏行业:应用内内容与生态的双重风控挑战 104 音视频/社交行业:强内容属性下的监管与伦理挑战 119 # 泛娱乐出海企业合规行动指南与战略建议 134 战略规划:从合规底线到信任资产 135 区域性内容治理最佳实践 137 出海合规与本地化服务 139 # 01 # 全球泛娱乐出海的市场现状与趋势 Global Digital Entertainment: Market Overview and Emerging Trends # 全球泛娱乐市场版图重塑 # 2025-2026年全球泛娱乐出海整体规模与增速预测 进入2025年后,全球泛娱乐(Entertainment & Media, E&M)格局呈现“增量由质引导、结构由数驱动”的明显特征。总体上,PwC将2024年行业规模确认在约2.9万亿美元,预计未来五年仍将增长但增速放缓(2025-2029年CAGR约 $3.7\%$ ),这意味着短期内行业更多依赖结构性优化与效率提升来驱动营收增长,而非单纯依靠高速体量扩张。 Steady expansion amid muted growth 图源:PWC《2025-2029年全球娱乐与媒体展望》 在细分类别上,广告与游戏成为短期内最直接的增量来源。广告端持续向数字化、程序化与CTV(Connected TV)倾斜:2024年数字广告已在整体广告中占据高位,比重持续抬升,程序化买量与基于大数据/模型的定向投放在2025-2026年将进一步放大货币化效率,这也对平台的技术能力与数据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游戏保持为消费端最稳定且具弹性的增长引擎。Newzoo预测2025年全球游戏收入约188.8亿美元,仍将实现小幅增长,并在2026年继续受新一批大作、主机/主机世代更替与为核心用户服务的高价发行所推动。值得注意的是,2025-2026年游戏产业增长节奏将更依赖产品节奏与硬件生命周期,而非单一子品类独挑大梁。 The Global Market by Region - Revenue 2025 Forecast © Newzoo Global Games Market Report 2025 Newzoo《全球游戏市场报告》 # 50% 50% of all consumer spending on games in 2025 will come from China and the US $49.8Bn China Total $49.6Bn US Tota 另一股深刻而系统性的变化来自AIGC对内容生产与分发链路的渗透。根据McKinsey2025年调研,企业在媒体与娱乐领域正从试点向规模化落地过渡。这意味着短视频、图像、剧本原型等制作环节的自动化与快速迭代变得可行,从而显著压缩单条内容的边际成本并提升小团队的产能。但同时,AIGC带来的合规、版权与质量控制问题也在2025-2026年成为企业普遍需解决的运营命题。 # Reported use of AI in at least one business function continues to increase. Use of AI by respondents' organizations, % of respondents McKinsey《2025年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智能体、创新与转型》 Phase of AI use among organizations using AI in 2025 图注:McKinsey 调研结果显示,在企业层面,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试验或试点阶段,约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其所在公司已开始扩大人工智能项目的规模。 结合上述两点,2025-2026年全球泛娱乐的商业逻辑正在经历"放大效率 $^+$ 精准变现"的双重重构。一方面,AI与程序化广告提高了内容触达与货币化的边际效益;另一方面,内容同质化、用户注意力碎片化与成熟站点的用户获取成本上升,迫使企业把更多资源投入到创意差异化、社区运营与本地化适配中。Deloitte的趋势观测也指出,社交平台与创作者生态在吸引用户时间上持续对传统长视频/线性媒体形成挤压,内容提供方必须在产品形态与分发渠道上做出更灵活的策略调整。 Deloitte《2025年数字媒体趋势:社交平台正在成为媒体和娱乐领域的主导力量》 图注:Deloitte调查结果显示,从不同世代的受访者来看,他们的偏好正在从付费电视转向流媒体视频服务、社交视频平台和游戏。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2025-2026年的几个直接影响值得注意:其一,变现端结构性机会(尤其是广告与跨平台分发)可在短期内弥补订阅或付费增速的放缓,但这需要更成熟的数据能力与合规框架以应对隐私与监管压力(如数据本地化与广告监管)。其二,游戏与泛娱乐产品的本地化成本在上升,不仅是语言本地化,还包括叙事、玩法及社区治理的深度调整。其三,AIGC的工具红利为小团队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低的创作门槛,但要把“量产”转为“高质量变现”,仍需建立品牌信任与付费路径。 综合来看,2025-2026年既是机遇窗口,也是优胜劣汰的试金石:能在产品创新、数据治理与本地化运营上实现协同的企业,更有可能在新一轮结构性转型中占据优势。 # AIGC对内容生产和消费模式带来的颠覆性影响 进入2025年,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已从概念与试验阶段迈向商业化落地。 # No more than 10 percent of respondents report scaling AI agents in any individual function Phase of AI agent use at respondents' organizations, by business function, % of respondents (n = 1,933) Don't know Not at all Planning to use within year Experimenting Piloting Scaling Fully scaled 图注:McKinsey调研结果显示:在任何特定的业务职能部门中,只有不超过 $10\%$ 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组织正在扩展部署人工智能代理。 首先,AIGC对生产端的直接效应是“产能倍增 + 迭代提速”。工具从文本到图像、音频与视频的生成能力在2024-2025年间快速成熟,越来越多的内容团队把AIGC嵌入脚本创作、素材合成、配音与多语言本地化流程中。世界经济论坛报告《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Media, Entertainment and Sport》显示,企业正把AIGC用于创建短视频、广告片头、营销素材模板以及游戏关卡原型,这既降低了单位内容成本,也允许小团队以较低预算做出“量产级”内容池。 其次,在内容消费与分发层面,AIGC与程序化广告/算法推荐的耦合正在改变流量与变现的节奏。程序化投放在2025年占据数字展示广告较高比重,当创意可以由模型按用户细分自动生成并被实时AB测试时,广告投放的效能与ROI有望提升,但这也进一步把平台的技术能力与数据治理放在核心位置。 同时,行业将面临质量分层与同质化风险并存的挑战。AIGC降低了创作门槛,但大量低成本生成内容可能造成同质化潮流,使得用户注意力稀释、平台内容噪声增加,从而抬高差异化创意与品牌内容的价值溢价。调研结果显示,创作者对AIGC的态度是"既依赖又警惕":工具能提升效率,但原创性、文化贴合度与情感深度仍是用户付费与长期粘性的关键。 在AI创作层面上,内容可信度与平台治理成为消费端的核心议题。AIGC带来的深度伪造(deepfake)、虚假信息与版权紊乱,易侵蚀用户对平台内容的信任,催生对生成内容溯源标识、内容鉴别工具与治理规则的需求。 最后,商业模式在短期内出现两类明显分化:一类是以AIGC为效率工具、将释放的产能用于放大广告与流量变现的轻量化内容商业体;另一类是以AIGC为创作放大器但强调原创性、IP与社区运营的中高端内容生产方。前者受益于快速规模化与低边际成本进入点,后者则通过品牌力、版权与社区粘性来抵御同质化风险。对平台与投资人而言,判断依据从"单纯流量"逐步移向"变现深度与长期用户价值"。 # 出海企业面临的共同挑战:增长瓶颈、文化冲突、监管收紧 在跨境扩张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挑战不仅仅局限于市场竞争或运营模式的调整,更加复杂和多维的难题接踵而至。增长瓶颈、文化冲突以及监管收紧,成为出海企业在全球市场中不断遇到的核心问题。 在众多挑战中,增长瓶颈无疑是出海企业最为直观且紧迫的问题之一。随着全球市场逐渐趋于饱和,尤其是在成熟市场(如欧美、日韩等),用户获取的成本(CAC)急剧上升。根据eMarketer的数据,2024年全球广告市场增速大幅放缓,许多成熟市场的广告成本呈现上涨趋势。对于出海企业而言,获取新用户的成本日益增高,且在这些市场上,竞争已经异常激烈,大型平台和本土企业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致使新进者面临巨大的市场进入障碍。 Digital Ad Spending Note: includes advertising that appears on desktop and laptop computers as well as mobile phones, tablets, and other internet-connected devices, and includes all the various formats of advertising on those platforms Source: MARKETER Forecast. November 2024 此外,随着互联网广告价格的上涨,企业必须寻求更高效的方式来降低获客成本(CAC)并提高用户留存率。在广告的变现路径上,出海企业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吸引新用户,更需要找到可持续的收入模式。例如,许多平台通过订阅、会员制和内购等多种方式来实现收入多元化,但在成熟市场中,用户的付费意愿趋于饱和,企业很难依赖单一的变现路径。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在已有市场中不断提高用户价值与生命周期(LTV),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 除了增长瓶颈,文化冲突无疑是出海企业面临的另一大挑战。特别是在不同区域之间,文化差异更加显著。欧美市场的消费者更倾向于寻求个性化、自由度较高的产品和服务,而亚洲市场则可能更加注重产品的社交性和集体性。这使得很多企业在进入新市场时,需根据本地文化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本地化策略调整。尽管全球化趋势在加强,但文化的多样性依然不可忽视。 随着全球对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日益严格,监管收紧成为出海企业在国际扩张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大障碍。除了欧美地区外,其他多个新兴市场近期推出的法规也加大了出海企业在合规方面的压力。 如韩国,自2025年10月起,外国游戏公司若要在韩国运营,必须设立本地代表,确保能够有效回应监管要求。此举是韩国政府为加强对外国游戏公司的监管力度而采取的措施,未设本地代表的公司将面临处罚。 在墨西哥,2025年3月21日生效的《联邦私人持有-个人资料保护法》对数据保护框架进行了大幅修改,要求私营部门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循隐私保护规定。该法律强化了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要求数据处理方为数据传输提供充分的透明度,并强化了用户的隐私权利。 在印度,2025年的《数字个人数据保护规则(草案)》对数据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了数据受托方的通知义务、用户的知情权和数据删除权等权利保障。草案还规定了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要求,要求数据接收方必须具备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随着全球数据隐私保护法规不断收紧,出海企业在全球扩张过程中必须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在各个市场中遵循当地的法律要求,以避免合规风险和高额罚款。 随着全球数据隐私保护法规不断收紧,出海企业在全球扩张过程中必须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在各个市场中遵循当地的法律要求,以避免合规风险和高额罚款。 # 核心出海区域发展概览 中国泛娱乐企业出海已从战略备选升级为产业发展的必然路径,在全球数字消费升级与技术革新的驱动下,呈现出规模化、深度本地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进程中,不同市场展现出差异化的挑战:北美与欧洲市场用户付费意愿强烈,但对数据隐私、内容合规和AIGC监管提出极高要求;东南亚、中东等地区蕴含增长红利,却需严格把握宗教与文化敏感性;南美市场潜力巨大,但面临经济波动、支付渠道不完善和语言多样性等现实瓶颈。面对这一全球图景,企业需在合规适配、文化融合和本地运营上构建多层次策略,方能在泛娱乐出海的深水区行稳致远。 # 北美与欧洲:市场成熟度、付费能力与高标准的隐私 / 内容治理要求 北美和欧洲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的核心区域,其泛娱乐市场历经数十年发展,已形成高度成熟的生态体系。从两地应用下载榜TOP10来看,视频类平台占据主导地位,其中TikTok表现尤为突出,在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下载量突破1亿。榜单中还包括Instagram、YouTube、Netflix等本土老牌应用,以及近年来迅速崛起的中国短剧出海平台ReelShort和DramaBox。这一优质生态的形成,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因素: # 2025年1-9月北美iOS与Google双平台娱乐应用下载榜 图源:点点数据 # 2025年1-9月欧洲iOS与Google双平台娱乐应用下载榜 图源:点点数据 首先,市场基础设施完善,用户成熟度高。这些地区的智能手机普及率、网络覆盖质量及速度均位居世界前列。更重要的是,用户对于数字娱乐内容的需求早已超越“有无”阶段,进入了追求“品质”和“体验”的深层次阶段。用户习惯于为优质的内容以及独特的增值服务付费。这种成熟的消费观念,直接转化为了强大的付费能力。根据《2025至2030手机客户端行业产业运行态势及投资规划深度研究报告》显示,2025年北美用户的ARPU值预计达到58.3美元,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32.1美元,欧洲市场发展相对平稳,2025年市场规模约5860亿美元,隐私保护法规的强化促使开发者更加注重数据合规。 其次,“订阅制”付费习惯深入人心。得益于Netflix、Spotify、Apple Music等全球流媒体巨头的长期市场教育,北美和欧洲用户已经普遍接受了“为服务持续付费”的模式,这种习惯为出海企业提供了稳定且可预测的收入流。 例如:低成本短剧《The Divorced Billionaire Heiress》以不到20万美元的成本,在北美创下3500万美元的票房奇迹,收益超170倍;语聊应用YOHO、K歌应用StarMaker等中国泛娱乐出海产品也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语音聊天室和虚拟礼物系统,也在欧美市场获得了可观的付费用户。 短剧《The Divorced Billionaire Hiress》 然而,通往高价值市场的道路并非坦途。北美和欧洲拥有十分严格的数据隐私保护和内容监管法规,对出海企业提出了极高的合规要求。在数据隐私方面,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用户数据的收集、处理、授权、跨境传输和泄露通知等都制定了极其细致和严苛的规定,违规处罚金额可高达全球营业额的 $4\%$ 或2000万欧元。在北美,美国加州的《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CPRA)也赋予了用户对其个人数据的强大控制权。用户对应用的隐私安全极为看重,任何涉嫌过度收集数据或泄露隐私的行为,都会迅速导致用户流失、品牌声誉受损乃至法律诉讼。 在内容治理方面,欧盟的《数字服务法案》(DSA)对在线平台的内容审核、风险管理和透明报告义务提出了系统性要求。这意味着,泛娱乐应用必须建立高效的内容审核机制,严厉打击仇恨言论、虚假信息、非法内容等,并为用户提供畅通的举报和申诉渠道。任何在内容治理上的松懈,都可能引发巨额罚款和在应用商店下架的风险。 # 东南亚:人口红利、移动互联网渗透率与多元化宗教/文化敏感性 在全球化战略布局中,东南亚地区正成为中国泛娱乐企业出海的“新热土”。这一区域不仅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与年轻的用户结构,还展现出强烈的数字娱乐需求与活跃的移动互联网生态。以印尼、菲律宾等为代表的国家,35岁以下人口占比超过 $60\%$ ,年轻群体对短视频、社交、AIGC 等新兴娱乐形式接受度极高,形成了显著的“人口红利”与“内容消费红利”。例如,由中国团队开发的地图社交应用Jagat迅速风靡越南,不到三年时间,下载量已超2000万,显示出本地市场对创新型社交产品的强烈渴求。 2023.3—2025.10 Jagat全球月下载量 图源:点点数据 东南亚地区在文化层面与中国具有一定亲近性,从今年前三季度东南亚地区下载榜就可以看出,国产短剧平台DramaBox、Melolo、DramaWave,以及视频平台BiliBili都排在靠前位置,华语文化元素在影视、文学、游戏中具有一定接受基础。例如,中国短剧通过翻译配音后在印尼、马来西亚等地上线,用户对其"强情节、快节奏"的叙事模式表现出较高接受度,这与北美市场更偏好本土制作的真人短剧形成对比。 2025年1-9月东南亚iOS与Google双平台娱乐应用下载榜 图源:点点数据 然而,东南亚也是一个宗教氛围浓厚、文化多元复杂的区域,尤其是伊斯兰教、佛教等在当地社会生活中具有深远影响力。宗教敏感性成为内容创作与运营中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旦触碰可能引发用户抵制甚至法律风险。 在内容监管方面,多个国家已出台针对性法规。例如,印尼通过《电子信息与交易法》(UUITE)明确禁止传播亵渎宗教、破坏宗教和谐的内容;马来西亚的《多媒体与通讯法案》也对“侮辱宗教”行为设定了严厉处罚。 例如,在印尼,一位知名网红曾公开发表“希望创建个人宗教,并让粉丝成为信徒”的言论,这一偏激观点在以伊斯兰教为主体的印尼社会引发强烈舆论反弹。更严重的是,2018年7月3日,印尼政府以平台存在“亵渎神灵、色情及其他不当内容”为由,对TikTok实施全面封禁。尽管TikTok在3天内完成整改并恢复服务,但这一事件充分显示了宗教敏感问题可能引发的运营风险。 此外,即便在非宗教主题的泛娱乐产品中,文化冲突也常在用户互动中浮现。社交应用中的头像、表情包或虚拟礼物若使用宗教符号或特定动物形象,可能被用户视为不敬;直播主播的言行若被认定违背宗教伦理,也极易引发举报甚至舆论风波。例如,2023年,印尼女网红作为穆斯林,为博流量发布自己吃猪肉的视频遭到了举报。 这些看似细微之处,恰恰是企业本土化运营中的“暗礁”。 # 中东与北非(MENA):强劲的消费能力、文化/宗教的严格监管 中东北非地区(MENA)正成为全球泛娱乐出海的重要市场,其中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海湾国家表现尤为突出,具有人均收入高、互联网渗透率高、年轻人口占比大的特点,为数字娱乐产业提供了优质的发展土壤。据统计,2025年初、中东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超过三分之二,阿联酋、沙特等国更是超过 $96\%$ ,且用户付费意愿强烈。 在这样一个高消费潜力、高娱乐化的市场,独特的阿拉伯文化背景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在机遇方面,伊斯兰教规对社交活动的限制催生了特定的数字娱乐需求。语聊应用因其匿名性和不依赖视觉呈现的特点,在当地获得快速发展。中国出海应用Yalla、MICO凭借游戏、PK等强互动内容以及当地用户强劲的打赏能力,在MENA地区获得超过千万月活跃用户。 语聊应用-Yalla 2025年前三季度,中东地区社交应用下载榜上,除WhatsApp、Facebook、X等国际主流平台外,中国出海产品Weplay同样占据一席之地,通过提供纸牌、推理、绘画等轻量级的小游戏,帮助陌生人快速破冰。 # 2025年1-9月中东iOS与Google双平台社交应用下载榜 图源:点点数据 然而,宗教文化也带来严格的合规要求。所有娱乐内容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严禁出现亵渎宗教、批判王室、宣扬LGBTQ+内容或展示不当两性关系的情节。沙特视听媒体总局(GCAM)明确要求所有媒体内容不得违背伊斯兰价值观。2022年,流媒体巨头Netflix就曾一部动画片中因出现的同性拥抱场景,被沙特电视台批评其向儿童“宣扬性偏差”,并要求平台删除“被认为违反伊斯兰价值观”的内容。 在商业化方面,当地用户对虚拟礼物、订阅制等付费模式接受度高,但支付渠道需要与当地系统对接。同时,内容策划需注意斋月等宗教节的特殊性,运营策略需作相应调整。 总体而言,MENA市场虽然潜力巨大,但需要出海企业在文化理解、合规投入和本地化运营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 南美:市场潜力、经济波动与语言(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的复杂性 南美地区正以其庞大的人口基数、高涨的娱乐需求及快速增长的数字化进程,成为中国泛娱乐出海版图中一片充满潜力的新兴市场。巴西、阿根廷互联网渗透率已均超过 $85\%$ ,年轻人口占比高,社交与娱乐应用使用时长持续增长。 2025年1-9月南美iOS与Google双平台娱乐应用下载榜 图源:点点数据 南美深厚的音乐文化传统为特定娱乐形态提供了天然土壤,特别是巴西、哥伦比亚等国民众对音乐有着极高热情,户外聚会、公放音乐是常见的社交方式。中国出海企业敏锐捕捉到这一需求,例如音乐播放器应用Lark Player通过将音量输出比普通播放器提高 $200\% - 300\%$ ,精准契合了当地用户“大声公放”的习惯,成为本地化创新的成功案例。也进入了2025年前三季度南美娱乐下载榜排名Top10之内。 音乐播放器-LarkPlayer 短剧赛道在南美同样蕴含巨大机会。基于肥皂剧收视基础,当地用户对狗血剧情接受度高。不过,目前成功打入市场的中国短剧产品仍属少数,核心挑战在于本地化深度不足。短剧出海不仅需完成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语言的精准翻译,更需在题材、价值观、演员选择上与本地团队深度合作。直接移植一些传统的东亚题材往往会遭遇水土不服,而融合拉美本地社会、文化议题(如毒枭、黑帮、贫民窟、足球等)的内容更易引发共鸣。 然而,南美市场的潜力与挑战并存。其经济波动性较高,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国通胀问题长期存在,影响用户稳定付费能力,且支付基础设施亦不均衡。语言多样性进一步增加运营难度,除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外,印第安语、瓜拉尼语等小众语言群体仍需覆盖。此外,当地华人从业者远少于北美,导致市场洞察、资源对接和文化理解成本较高,提升了初创团队的进入门槛。 综合而言,南美市场为泛娱乐出海提供了可观的空间,但成功关键在于“深度本地化”与“韧性运营”的双重能力。出海企业需在内容创作上真正融入本地文化语境,同时在商业模型中灵活适配经济波动与支付习惯,方能在这一高潜力但高门槛的市场中建立可持续的竞争力。 # 2026泛娱乐出海三大合规焦点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泛娱乐产业的出海已成为众多企业寻求增长的重要战略。然而,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进程中,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合规挑战。2026年,价值观合规、数据/隐私合规以及AIGC合规将成为泛娱乐出海的三大关键焦点,这些焦点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合法运营,更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品牌形象、用户体验和市场竞争力。 # 价值观合规:跨文化敏感性、政治正确与仇恨言论的识别 # 跨文化敏感性 在全球化的泛娱乐市场中,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独特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社会习俗和价值观念。泛娱乐内容,如游戏中的角色设定、剧情故事,影视作品中的情节和形象等,如果忽视了这些跨文化差异,很容易引发文化冲突和用户反感。在某些宗教文化中,特定的形象或行为是被严格禁止或视为不尊重的。若游戏或影视作品中不小心涉及到这些元素,可能会引起当地用户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抵制行为,如“龙”这一形象,在东方文化中是权力和祥瑞的象征,但在西方文化中,“龙”却常与邪恶、破坏相关联,因此在产品中需要格外注意对此类形象的设计方式。此外,中东地区受伊斯兰教影响,要避免涉及猪肉、十字架等元素;东南亚国家多元宗教并存,需格外注意宗教节日和习俗。 再如,不同文化对于颜色、数字、手势等也有着不同的象征意义。在中东地区,受伊斯兰文化影响,绿色被视为神圣的颜色,代表吉祥、安宁;而黄色在部分中东国家则象征死亡和不吉利;数字5因与伊斯兰教中的“五功”相关,有积极的寓意,而数字13和数字4则常被认为不吉利。针对这些文化敏感要素,如果在泛娱乐内容中不加以注意,可能会传递出错误的信息。 以《原神》为例,该游戏在中东版本中额外增加了附档和低温化身没的绿色系服饰,并且在推出限时活动时也避开了可能引发歧义的数字组合,设计了五人小队挑战,并推出"绿色能量徽章"等道具,同时将游戏的关键操作按键调整至屏幕右侧(中东用户多为右手持机,左手被视为不洁)。这一案例说明,颜色、数字等看似细微的文化符号,实则是泛娱乐产品出海时必须直面的"隐性规则”,唯有精准识别并适配,才能跨越文化鸿沟,实现产品的本地化落地。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文化是动态变化的,企业需要持续关注和更新相关知识。并且考虑到企业内部的创作团队可能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如何确保团队成员在创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目标市场的文化差异,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 政治正确与仇恨言论的识别 不同文化背景的用户对“政治正确”的敏感点存在显著差异。在欧美市场,公众对种族平等(如避免黑人角色被刻板化为“罪犯”或“运动员”、亚裔角色被固化成“数学天才”或“外卖员”)、性别平等(如女性角色不能仅被塑造成“花瓶”或“辅助者”)、LGBTQ+群体可见性(如游戏中需包含非二元性别或同性伴侣角色)、残疾人群体代表性(如视障/听障角色需有合理叙事功能而非单纯“励志符号”)的关注度极高。 中东与亚洲市场虽对“政治正确”的表述方式与欧美存在差异,但对宗教尊重(如伊斯兰文化中避免描绘先知形象、禁用酒精/猪相关元素)、性别规范(如部分国家要求女性角色着装符合传统习俗)同样敏感。例如,沙特阿拉伯要求游戏内女性角色必须佩戴头巾(除非剧情明确设定为非穆斯林角色),否则可能面临下架;印度市场对“牛”等宗教象征物的呈现极为谨慎,相关情节可能引发大规模抗议。 因此,推出一款面向全球市场的产品需要遵循DEI(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即多元、平等、包容)相关策略,以游戏产品为例,最基础的,就是在角色创建时提供更多的发型、体型选择以及NPC外貌和年龄的多样性等。根据Newzoo对美国和英国玩家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针对"DEI对我来说重要吗"这一问题填写重要的玩家数量占样本总数的 $55\%$ Importance of DEI to oneself 美国 英国 图源:Newzoo Gamer Sentiment Study 2022: DEI 但,并非所有关于DEI的反馈都需要执行,正确理解DEI和表达方式很重要,如果盲目按照玩家发货行所有内容,就会令其变成某种为了正确而正确的标签性产物,从现实角度看是极其不合理的。如《黑神话:悟空》也曾面临"性别歧视"的指控,同样受到这类"政治正确"影响的还有《消逝的光芒2》《战神4》以及《刺客信条》等系列作品,只不过,后者们无奈接受了"政治正确"的调控,创造出了一系列令人难以评价的女主角,而《黑神话:悟空》则拒绝向Sweet Baby Inc(加拿大游戏资讯公司,有名的政治正确团队)妥协,拒绝支付700万美元起步的整改费,坚决保护自己创作的角色,依然在游戏上线后收获了惊人的效果。 因此总结而言,政治正确与仇恨言论的识别,本质上是泛娱乐企业对全球多元文化的“尊重能力”与“治理能力”的综合考验。在合规和保护自身产品价值的前提下,如何将“政治正确”的价值观融入内容创作的核心逻辑,将“仇恨言论”治理转化为用户信任的建立过程,将会成为打造兼具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全球化泛娱乐产品的关键。 # 数据 / 隐私合规:GDPR、CCPA 等区域性隐私法的落地与执行 # 区域性隐私法的核心要求:以用户为中心的权利体系与责任边界 在数字经济与全球化深度融合的2026年,数据已成为泛娱乐产业(涵盖游戏、影视、动漫、网络文学等)的核心生产要素与用户连接纽带。随着全球用户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知大幅提升,各国针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与共享的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区域性隐私法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美国加州《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及其后续扩展法规(如CPRA)、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IPEDA)、新兴的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案》、南非《个人信息保护法》(POPIA)等,已从“推荐性指引”演变为泛娱乐企业出海的“强制性合规门槛”。这些法规虽在具体条款上存在差异,但核心均指向对用户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严格保护,要求企业在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并且可以预见的是,全球隐私法规还将继续演进,AI驱动的监管或许将成为焦点,预计还会有更多国家出台类似GDPR的框架,这些将成为泛娱乐企业全球化运营中不可忽视的挑战。 以最具代表性的GDPR与CCPA为例,其核心是通过构建“用户赋权 $+$ 企业问责”的双重机制,确保个人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GDPR作为全球隐私保护的“黄金标准”,明确规定了数据控制者(如泛娱乐企业)与处理者(如第三方数据分析服务商)的多项义务: 其一,合法性基础要求企业在收集用户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邮箱、IP地址、设备标识符、游戏内行为数据、消费记录等)时,必须基于用户的“明确同意”或法定的其他合法依据(如合同履行必需),且同意需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获取,不得通过默认勾选或模糊表述诱导用户; 其二,用户权利保障赋予用户完整的控制权——用户有权随时访问、更正、删除其个人数据(即“被遗忘权”),有权限制企业对其数据的使用,有权拒绝企业基于商业目的的数据分析或精准营销,并有权获取数据被共享至第三方的具体信息; 其三, 数据最小化与目的限定原则要求企业仅收集实现特定功能所必需的最少数据,且数据用途不得超出最初告知用户的范围(例如,若游戏仅因登录验证需要收集手机号,则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推送); 其四,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企业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如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定期安全审计)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若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需在72小时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视情况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自2025年开始,GDPR的执行更注重AI应用,比如在社媒算法中使用个人数据时,必须评估隐私影响。 CCPA及其扩展法案CPRA则聚焦于加州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核心在于赋予用户对个人数据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根据规定,泛娱乐企业若在加州开展业务并收集消费者个人数据(包括通过游戏内购、广告互动、账号注册等场景),需明确告知用户收集的数据类型(如姓名、联系方式、支付信息、设备信息、浏览历史)、使用目的(如个性化推荐、广告分发)及数据共享对象(如第三方广告商);用户有权要求企业删除其个人信息,有权拒绝企业出售其个人数据(特别是针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数据,默认禁止出售),并有权获得企业数据收集行为的清晰说明。与GDPR相比,CCPA更侧重于规范企业的数据商业化行为(如数据交易与精准广告),但其执法力度同样严格——加州隐私保护局(CPPA)可对违规企业处以高额罚款(最高可达每起违规事件7500美元/用户)。 除欧美地区外,其他新兴市场也在加速完善隐私法规体系:巴西 LGPD 借鉴了 GDPR 的核心框架,要求企业设立数据保护官(DPO)、建立数据跨境传输的合法性基础;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案》则将个人数据分为“关键个人数据”(仅限境内存储)、“敏感个人数据”(如健康、财务信 息需严格限制跨境传输)与“一般个人数据”,并针对不同类别数据设定差异化的处理规则。这些法规的共同特点是: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隐私设计,以用户为中心构建权利体系,以企业为责任主体明确义务边界,且监管范围覆盖所有处理用户数据的主体(无论是否位于当地),持续加强对跨境数据转移的审查。 # 泛娱乐企业的合规挑战:全球化运营与区域差异的复杂博弈 对于泛娱乐企业而言,区域性隐私法的落地执行带来了多维度的挑战,核心矛盾在于“全球统一服务模式”与“区域差异化合规要求”的冲突。2025年,随着中美欧数据摩擦加剧,这些冲突愈发凸显。 首先,数据处理的复杂性显著增加。泛娱乐产品的用户覆盖全球,同一款游戏或应用可能同时收集来自欧盟、美国、东南亚、中东等不同地区用户的数据。例如,一款全球发行的MMORPG游戏中,欧盟用户的IP地址、游戏内社交关系链、充值记录属于GDPR保护范畴;加州用户的设备传感器数据(如GPS定位用于个性化活动推荐)、广告ID(用于精准广告投放)需符合CCPA要求;巴西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如CPF税号)则受LGPD约束。企业需要针对不同区域的数据类型、收集场景与使用目的,分别制定合规策略——这意味着同一功能模块(如用户登录系统)可能需要部署多套数据收集逻辑,根据用户所在地区动态调整权限请求与信息披露内容。 其次,用户权利的响应难度升级。GDPR与CCPA均赋予用户“数据可携权”(如导出个人数据副本)与“被遗忘权”(如要求彻底删除账户及相关数据),而泛娱乐企业的用户数据通常分散在多个系统中:游戏服务器存储基础账号信息与行为日志,第三方分析工具记录用户活跃度与留存数据,广告平台持有用户画像标签,云端存储保存游戏存档与虚拟物品交易记录。当用户行使权利时,企业需跨系统整合数据、验证用户身份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限内(GDPR要求72小时内响应数据访问请求,CCPA要求45天内响应删除请求)完成操作。 再者,第三方合作的合规风险传导加剧。泛娱乐企业的运营高度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从游戏引擎、数据分析工具、广告投放平台,到云服务、支付渠道。根据GDPR与CCPA的"连带责任"原则,若第三方合作伙伴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违规,企业作为数据控制者仍需承担主要责任。 # 1) AI与新兴技术隐患 目前生成式AI已经在社媒广告中应用广泛,但如果涉及未经授权的个人数据,则可能被认定为违规。GDPR要求在高风险AI使用场景下进行DPIA(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泛娱乐企业若忽 视这一点,可能受到监管机构调查。 # 2)儿童与敏感数据保护 美国COPPA(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要求13岁以下用户数据必须经家长同意,欧盟也对未成年用户信息设置额外保护。特别是泛娱乐产品需要格外注意。 最后,监管执法的严厉性与不确定性并存。欧盟数据保护机构(如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对跨国企业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罚款金额屡创新高——2025年某国际社交平台因违规处理儿童用户数据被GDPR处罚12亿欧元;美国加州隐私保护局则重点打击隐蔽数据商业化“行为(如通过游戏内活动变相收集未成年人信息用于广告定向)。更复杂的是,部分新兴市场(如东南亚、中东)虽已出台隐私法规,但具体执行细则仍在完善中,企业可能因对“当地监管尺度”的误判而面临合规风险(如某中东国家要求游戏内用户数据必须存储在本国境内,但未明确“存储期限”与“跨境传输例外”,导致企业合规方案反复调整)。 此外,在中国泛娱乐企业出海时,还需注意中国本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与海外法规的衔接。虽然PIPL虽与GDPR相似,但跨境数据出口还需经国家安全评估,进一步增加了双重合规风险。 # 合规策略与实践: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 为了应对区域性隐私法的挑战,泛娱乐企业需构建“全流程覆盖、多主体协同”的合规体系。 首先,可以建立隐私合规团队,聘请熟悉GDPR和CCPA等法规的法律顾问,定期审计数据流程。2025年起,推荐采用"Privacy by Design"原则,从营销策划阶段嵌入隐私考虑。 其次,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要将隐私合规能力纳入供应商评估的核心指标,要求第三方提供GDPR/CCPA合规认证、定期提交数据处理报告,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数据保护责任。 第三,优化用户同意机制。部署先进的同意管理平台,提供易懂的隐私政策和撤回选项,避免隐形数据收集。 第四,加强数据安全与本地化。对于跨境传输,使用欧盟认可的SCC或绑定性公司规则(BCR)。泛娱乐企业可选择在目标市场设立数据中心,同时,实施数据匿名化技术,减少个人标识符使用。 第五,企业需对用户数据进行精细化分类,并针对不同区域法规要求,明确每类数据的“收集必要性”。例如,在欧盟市场,若产品可通过匿名ID实现登录(无需绑定手机号或邮箱),则优 先采用匿名化方案;在加州市场,若广告推送可通过上下文关联而非用户画像实现,则减少对敏感标签(如年龄、性别)的收集。同时,通过"Privacy by Design"理念,在产品开发初期嵌入数据合规要求——例如,游戏注册页面仅展示必需填写的字段(如用户名),可选字段(如生日、性别)需单独征得用户同意,并明确说明用途。 最后,前瞻布局新兴趋势,动态适应监管变化。随着隐私监管趋严,零方数据(用户主动分享的偏好信息,如问卷填写的兴趣标签)与上下文广告(基于当前页面内容而非用户画像的精准推送)将成为减少对个人数据依赖的重要方向,企业可提前探索此类模式的可行性。对于AI技术的应用,需严格执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确保算法不歧视或泄露隐私。此外,企业需建立常态化的全球监管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全球监管动态。 # AIGC合规:AI生成内容的版权、虚假信息(Deepfake)治理 在AIGC技术深度渗透泛娱乐产业的2026年,AI生成内容已成为内容生产的核心工具之一。然而,其“无明确创作主体”数据来源复杂“生成逻辑不可解释”的特性,也带来了两大核心合规挑战: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模糊性与虚假信息的传播风险。 传统版权法的核心逻辑是“保护人类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而AIGC的“非人类创作”属性直接冲击了这一基础。当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AI生成内容版权认定规则,但主流司法辖区(如欧美、日韩)的监管趋势已逐渐清晰:若AI生成内容缺乏人类创作者的“实质性智力投入”(如仅通过简单指令生成通用模板),则该内容通常无法获得版权保护;反之,若人类对生成过程进行了深度干预(如设定具体情节框架、调整艺术风格参数、筛选最终输出结果),则可能基于“人类创造性贡献”主张部分权利。 这一规则在泛娱乐场景中引发了多重争议。首先是版权归属的模糊性:举例来说,某游戏公司使用AI生成了一组奇幻风格的角色立绘,若策划团队仅输入“精灵战士”等宽泛关键词,而AI自主完成了细节设计,则该立绘可能因“缺乏人类独创性表达”无法登记版权;但若美术设计师基于AI生成的初稿,进一步修改了面部表情、配色方案等,最终成果则可能被认定为“人类主导的衍生创作”,从而获得版权保护。其次是训练数据的合法性问题:AI模型的训练通常依赖海量现有作品,若训练数据中包含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且生成内容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则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即使企业未直接复制原作品,但因使用了包含侵权数据的模型,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更复杂的挑战来自跨国版权规则的差异:欧盟部分国家要求AI生成内容必须明确标注是否包含受版权保护数据的训练痕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署名”;美国版权局则明确拒绝为“完 全由AI生成且无人类干预"的内容颁发版权证书,但允许人类对AI辅助创作的内容申请有限保护;日本则倾向于通过行业自律规范,要求企业披露AI训练数据的来源及使用范围。这些差异使得泛娱乐企业在出海时,需针对目标市场的版权规则调整内容生产策略——例如,在欧盟市场发布AI生成的音乐专辑时,需附上“训练数据未包含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合规声明;在北美市场推广AI辅助设计的游戏皮肤时,则需保留人类设计师调整过程的记录,以备版权审查。 Deepfake技术在泛娱乐领域的应用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它可以低成本生成高质量的虚拟角色动画、影视特效或游戏过场动画,提升内容生产效率; 另一方面,若被滥用,则可能引发严重的虚假信息传播问题,甚至演变为声誉危机与法律纠纷。 从法律层面看,各国对Deepfake的监管正趋于严格:欧盟《数字服务法案》(DSA)要求平台对"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合成内容"添加明显标识(如"本视频包含AI生成内容"),并建立快速删除机制;美国部分州(如加州、德州)已立法明确,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或声音生成Deepfake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赔偿;日本则将针对公众人物的Deepfake诽谤内容纳入《刑法》中的"名誉毁损罪"范畴。泛娱乐企业若未能有效管控Deepfake风险,可能面临用户诉讼、平台下架甚至监管处罚。 在下一章节,将针对不同区域的内容合规法规详细阐述区域性的合规差异和治理要求。 # 02 # 全球内容合规的法规差异与治理要求 Global Expansion of Digital Entertainment in the AI Era: Compliance Challenges and Vertical-Specific Solutions # 东南亚: # 文化多元与宗教敏感交织 东南亚作为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区域之一,人工智能行业也展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东南亚各国在政治、文化、法律制度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区域特性,因此,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发展过程中,合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AI合规相关的法规、伦理标准以及政府监管政策等方面都需要特别关注和遵守,以确保技术创新与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 东南亚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各国在科技创新方面也展现出巨大的潜力。然而,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生成式AI的法律监管和合规要求也各不相同。这使得东南亚的AI行业在合规方面面临独特的挑战和要求。针对出海东南亚的六个热门国家——新加坡、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菲律宾,围绕内容合规重点以及相关监管政策进行介绍与解读,为企业出海东南亚时提供必要的合规参考。 据统计,东南亚6.75亿人口的互联网渗透率已达 $75\%$ 。《2024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预测,到2030年,东南亚地区数字经济规模将攀升至2万亿美元,其中AI市场规模有望突破5800亿美元。与此同时,东南亚国家积极向外资企业释放政策红利,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投资准入及数据治理便利化等领域提供有力支持。 报告同时显示,2020至2024年,东南亚人工智能相关搜索量增长11倍。其中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更跻身全球AI搜索量前十国家,这一数据进一步印证东南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地位,使其成为企业出海的优选市场。 # The increasing digital fluency of SEA users opens up new avenues for growth as businesses adapt Category exploration The increasing prevalence of brand-agnostic searches for services and products intensifies competition, compelling businesses to actively seek ways to differentiate their offerings. More room for competition as consumers explore options Brands can win by speaking the language of their consumers SEA users consistently demonstrate a preference for using local languages. Businesses that invest in locallyrelevant experiences and offers can unlock stronger growth, increasing the likelihood of usage, repeat purchases, and platform loyalty. Use of local languages Search specificity Consumers search for relevance with increasingly specific queries Searches are becoming longer, signalling demand for information and services that are more tailored to their needs. To improve conversion rate and deepen engagement, brands must adapt their strategies to become more relevant. AI interest The potential of AI comes to light as consumers seek to learn more The surge in searches relating to AI indicates growing consumer interest in exploring and adopting AI-powered tools and services. 来源:《2024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 - 文化多元复杂的东南亚地区,在内容审查上有哪些重点关注的领域? - 企业出海东南亚又有哪些必须注意的内容红线? 以下将针对新加坡、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菲律宾六国内容合规要点进行解读。 # AI发展及相关监管政策 新加坡在其国家人工智能战略(NAIS)中宣布了一个宏伟的目标,就是要走在开发和部署具有可扩展性和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前沿,成为全球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开发、测试、部署和扩展的中心。该战略提出了五个“生态系统促进因素”,旨在推动人工智能的应用,其中一个就是为人工智能创造一个“进步和可信”的环境,即在创新和社会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的环境。为了建立这样一个“进步和可信”的环境,新加坡目前对人工智能的监管采用了一种较为宽松和自主的方式。 2019年1月,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亚洲首个《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并于2020年对其进行了更新,框架奠定了“透明性”“以人为中心”两项基本治理原则,形成了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雏形。 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放大传统风险和激发新兴风险的问题,新加坡政府认为有必要更新早期的模型治理框架,以全面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因此,2023年6月,新加坡通讯与信息部下的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与多家全球领先科技企业发起建立"AI Verify"基金会,专门推进AI治理研究与工具开发工作。 2024年1月,基金会在讨论文件《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信任和治理的影响》的基础上,整合多方反馈意见,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模型框架草案》,并于5月正式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细化9个治理维度内容,以期打造更可信的人工智能环境,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参考。 # Fostering a Trusted AI Ecosystem # 1. Accountability Putting in place the right incentive structure for different players in the AI system development life cycle to be responsible to end-users # 2. Data Ensuring data quality and addressing potentially contentious training data in a pragmatic way, as data is core to model development # 3. Trusted # Development and Deployment Enhancing transparency around baseline safety and hygiene measures based on industry best practices in development, evaluation and disclosure # 4. Incident Reporting Implementing an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timely notification, remediation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s, as no AI systems is foolproof # 5. Testing and Assurance Providing external validation and added trust though third-party testing, and developing common AI testing standards for consistency # 6. Security Addressing new threat vectors that arise through generative AI models # 7. Content Provenance Transparency about where content comes from as useful signals for end-users # 8. Safety and Alignment R&D Accelerating R&D through global cooperation among AI safety Institutes to improve model alignment with human intention and values # 9. AI for Public Good Responsible AI includes harnessing AI to benefit the public by democratising access, improving public sector adoption, upskilling workers and developing AI systems sustainably # 企业自我监管 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管理框架》,企业在开发和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需建立全面的内容管理和审核体系。 # 政府监管与执法 新加坡政府相关部门依据《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和《组织实施和自我评估指南》等文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政府部门制定了详细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标准与流程,要求企业在产品上市前提交内容审核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合规承诺书等材料。同时,政府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市场上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进行抽查和评估,重点检查内容的合法性、公正性、道德性以及准确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内容实质错误与AI幻觉问题的产品和服务。 # 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新加坡的互联网立法体系建制起步较早,是世界上较早通过立法规范互联网使用的国家之一。在AI监管体系之前,新加坡已经制定了相当完善的互联网监管法规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现行的适用于管制互联网内容的法规包括:《互联网操作规则》、《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维护宗教融合法》、《行业内容操作准则》等。 # 《互联网运行准则》 《互联网运行准则》是新加坡管制互联网内容最主要的法律,其规定网络上禁止出现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国家和谐相违背以及任何违反现行新加坡法律的内容。 除了以上绝对禁止的内容以外,如果含有某些因素,该内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违规内容: 1. 以故意挑逗的方式展示裸体或性器官; 2. 性暴力或强迫/非自愿性行为、16岁以下未成年性行为; 3. 鼓励同性恋,描绘或鼓励乱伦、恋童癖、恋兽癖、恋尸癖等; 4. 大肆渲染极端暴力、残酷暴行; 5. 在种族和宗教之间制造仇恨。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减轻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内容审核负担,《准则》也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 1. 对基于网络服务而建立的私人讨论区(如聊天室),只要保证不设定“禁止内容”范围内的话题,即可免责; 2. 对基于网络服务而建立的公共展示区(如 BBS 系统),只要在日常编辑、检查的过程中关闭了含有“禁止内容”的链接,即可免责; 3. 网络内容提供商必须按照MDA的要求,关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页。 # 《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 新加坡在2019年通过了《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其核心目的在于“防止虚假谎言在新加坡的传播与交流,禁止资助、推广和支持虚假谎言的在线传播渠道,监测、控制和防止虚假账户和自动程序的滥用,监管具有政治目的的付费内容,突出可靠的信息来源。” 该法案也延续了新加坡政府一向的监管思路,重点管控两类特殊内容,一类是可能影响选举、有特殊政治目的的内容,另一类则是危害国家安全、种族宗教和谐的内容。 # 《维护宗教融合法》 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多宗教信仰的国家,种族宗教和谐对新加坡的社会稳定而言至关重要。1990年制定并实施至今的《维护宗教融合法》是新加坡最主要的宗教管理法律,它明确了新加坡的多元宗教政策,通过立法维持宗教和谐。 《维护宗教融合法》规定,禁止个人煽动不同宗教团体之间的敌意、仇恨,不得侮辱宗教或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2019年,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修正案,将网络空间也纳入宗教言论的管理范围。 # 《刑法》——“种族和谐” 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的国家,华人占 $74\%$ 左右,其余为马来人、印度人和其他种族。新加坡独立至今共发生两次大规模种族暴动,对于种族冲突、歧视问题尤其敏感,1997年开始更是将7月21日定为"种族和谐日"。 新加坡将维护宗教和谐写入了刑法,严厉打击煽动种族仇恨的行为。刑法规定,禁止故意伤害他人的种族情感、煽动种族仇恨、破坏种族和谐和社会安宁。 # 《远程赌博法》 随着网络赌博逐渐兴起,为防止网络赌博成为非法活动的资金渠道,新加坡开始对网络赌博进行管控。2014年,新加坡颁布了《远程赌博法》,其第8条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以互联网、无线电、电话或者可以与之通信的电子设备所进行的在线赌博,如果违反此法律,将面临被判入狱6个月或罚款5000美元。” # AI发展及相关监管政策 越南于2021年1月发布《越南至2030年人工智能研究、发展与应用国家战略》,提出到2030年将越南打造为东盟领先的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并推出了《数字技术产业法(草案)》《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关于加强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和云计算领域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训政府令》等一揽子政策,为AI发展明确了路径。 2024年7月2日,越南发布了《数字技术产业法》(征求意见稿),越南国会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了《数字技术产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涵盖了数字技术产业活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在内的数字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法》(征求意见稿)中,越南第一次在法律法规中以专章方式明确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合规框架。而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信息技术产品和新技术产品,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以数字化现实、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信息和数字数据。 越南虽然目前尚未发现具体的监管案例,但从上述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中可以看出越南政府对于人工智能产品内容安全的高度关注。越南政府希望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管框架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并平衡商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 # 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近年来,从行政法令到法律再到行为守则,越南的互联网内容监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就违规内容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反政府内容一直是越南内容审查的重中之重。 # 刑法“反国家宣传罪” 在越南,批评政府及领导人的言论是被严令禁止的。 越南刑法第117条规定:禁止“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这一条也被称为“反国家宣传罪”。违者将面临5至20年的有期徒刑,实施未遂也会被处以1至5年的监禁处罚。 越南刑法第331条规定,禁止“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这两条法律经常被用于起诉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反政府言论的个人。 2020年6月,河内市公安局对涉嫌煽动反对国家罪的两名被告人进行起诉。据越通社报道,两名被告在社交网络上直播,造谣、诽谤政府和越南共产党。此外,他们还两次焚毁国旗,焚毁党旗,并使用剪刀剪裁并焚烧胡志明主席的图片等。 # 72号法令 2013年起施行的72号法令是越南监管互联网服务的主要立法文件,对从事社交网络与网络游戏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监管机构多引用72号令要求平台配合删除违规内容。72号令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任何利用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使用权和网上信息等进行破坏越南政府,危害越南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大团结,鼓励发动战争与恐怖主义行动,煽动民族仇恨、引发民族或宗教矛盾,宣传激发暴力行为,散布淫秽、色情、犯罪、社会丑恶现象,传播迷信、破坏社会美德,泄露国家机密,散布谣言,损害组织信誉及个人荣誉与品德,广告宣传违法商品,散布被禁止的文学艺术作品,冒充组织或个人散布谎言信息,侵害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除了规定禁止内容,72号令还将网络用户在社交网站、微博以及博客页面上能够发布的内容限定在“个人信息”上,并且要求在越南营运的外国互联网公司将服务器部署在越南境内。2021年,72号令进行了新一轮修订,对网络游戏、直播等事项进行了更新。截至目前,修正案尚在审议中。 # 《网络安全法》 2018年6月,越南在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上以 $86\%$ 的高票通过《网络安全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以国家安全与网络安全为出发点,加强了政府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多项运营环节的控制。首先,《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上的违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1. 使用网络空间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欺骗、煽动分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2. 歪曲历史、否认革命成就、破坏国家统一、宗教歧视、种族歧视、区别对待。 3.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 卖淫、社会弊端、贩卖人口;淫秽色情信息等。 5. 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 6. 从事网络攻击、网络恐怖袭击、网络间谍、网络犯罪活动等。 7. 利用保护网络安全活动以侵犯国家主权、利益、扰乱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侵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或以获得利益。 根据该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请求,应在收到通知24小时内撤下平台上的违禁内容。其次,《网络安全法》也赋予越南政府对企业及用户数据更大的管辖权,其规定在越南境内提供互联网相关服务的国内外企业,需将用户信息数据存储库设在越南境内,相关外国企业需在越南设立办事处。在越南境内提供互联网相关服务的国内外企业需验证用户注册信息,并应公安部门调查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网络安全法》还对国家关键信息系统、网络攻击、儿童保护等议题进行了细致规定。 # 《社交媒体行为守则》 2021年6月,越南信息和通信部发布《社交媒体行为守则》,鼓励个人和组织分享官方或有可靠来源的信息;弘扬符合越南民族道德、文化和传统价值观的行为。《社交网络行为规范》要求组织和个人不使用煽动仇恨、鼓吹暴力、性别或宗教歧视的言论;不发布违法内容、侵犯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的信息;不使用违反优良风俗习惯的语言或散布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的新闻;不发布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广告和经营等。但目前尚不清楚这套社媒行为守则具有多大的法律约束力或将如何具体执行。 # 《个人数据保护法》 2024年2月,越南公共安全部(MPS)启动《个人数据保护法》(PDP法)制定工作,旨在强化国内数据隐私监管,并推动数字化转型。2025年6月26日,越南国会正式通过该法,取代此前作为临时依据的第13/2023/ND-CP号法令。新法适用于在越南境内处理个人数据的实体,以及处理越南居民数据的境外机构,无论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是否在越南。 # AI发展及相关监管政策 泰国政府于2025年成立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计划两年内投资154亿美元用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并设立9个人工智能卓越中心。数字经济与社会部数据显示,泰国已投入超60亿泰铢用于人工智能专项人才培养,并建立ThaiLLM(泰语开源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等国家级项目 泰国目前暂无AI和机器学习专项法律,但有意进行监管,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近期公布该国首部人工智能法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目标是建立更清晰透明的法律框架应对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程序。 泰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时,特别强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内容安全问题。具体来说: 《AI伦理原则及指引》将透明性和责任作为AI伦理原则之一,要求人工智能的研究、设计、开发、服务和应用应该保持透明,能够解释和预测,包括可以追溯各种活动。《关于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商业运营的皇家法令草案》提出,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服务的服务开发者除履行登记要求外,还有责任确保其系统在整个服务期间内具备且遵守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向公众发布 相关信息。《泰国促进和支持人工智能创新法案草案》以及两项子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旨在通过提供人工智能监管沙箱、要求部分最低限度的内容需要向公众披露,以确保透明度并防止不公平的歧视性合同条款,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 # 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立法与行政法令是泰国政府最主要的两种互联网监管手段。立法虽然时有更新,但相对来说较为固定,在执法中最常援引的当属刑法“冒犯君主罪”、《计算机犯罪法》以及赌博法。行政法令则是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针对某一突出网络现象、问题而制定的应急解决方案,较多针对社交平台、网站上的社会、政治、历史、文化话题。行政法令的出台往往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往往随着某一社会特点话题而来,以平台撤下内容而终。下面我们将主要介绍泰国的互联网监管立法。 # 泰国刑法112条"冒犯君主罪" 在泰国,冒犯王室是一项严重的罪行。泰国刑法第112条规定,任何人诽谤、侮辱或威胁国王、王后、王储或摄政王,最高可被判处15年徒刑。 除了逮捕发表冒犯君主言论的人,社交媒体平台也因其强大的传播能力成为泰国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对象。 • 2020年,泰国政府向Facebook发出警告,扬言要对其采取法律行动,原因是Facebook没有撒下被认为是诽谤君主制的内容。 - 因传播侮辱国王的视频,泰国曾多次关闭视频网站 YouTube。 NBTC要求Facebook删除皇室不雅视频来源:Now News # 《计算机犯罪法》 2006年,泰国军方趁总理他信出国访问之际发起政变,全面接管国家政权。此后,他信的支持者及反军政府势力频繁借助互联网和广播发表批评言论、开展宣传以及组织示威活动。为巩固政权,军政府在2007年快速通过了《计算机犯罪法》以管控网络反动言论。自法案实施以来,泰国当局已频繁援引相关条款开展逮捕行动、封禁违法网页。据路透社报道,在2007至2009年间,泰国当局屏蔽了将近2万个被认为有辱国王尊严的网页。其中引用最多的为第14、15以及16条。 1. 《计算机犯罪法》第14条规定,在网络上传播歪曲或虚假信息损害公共利益,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基础设施,传播淫秽、危害国家安全、暴恐内容,均为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最高10万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2. 第15条规定,供应商如被发现故意为这类违法行为提供支持,也将面临同样的刑事处罚。 3. 第16条规定,在网络上传播、修改、编辑他人肖像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最高可面临三年有期徒刑或20万铢罚款。 # 《1935 赌博法》 泰国是一个全面禁赌的国家,禁止赌博的力度堪称位居全球前列。泰国《1935赌博法》规定,除国家发行的彩票和赛马以外,禁止其他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就连在公共场所玩扑克牌都可能被警察抓起来。 近年来泰国也开始倡导赌博合法化,但前总理佩通坦宣布赌博合法化仅仅过去半年时间,新任总理阿努廷立刻就给推翻了。 #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立法 泰国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立法还处于初始阶段。2019年,泰国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法》,这也是泰国国内管辖数据保护的统一法案。虽然《个人数据保护法》早已通过,但由于多方原因, 法案要到2022年6月才会被全面执行。就个人数据保护而言,《个人数据保护法》提出了多项原则,但具体措施则有待进一步规定。 2019年泰国政府还通过了《网络安全法》以预防应对网络威胁。 # 马来西亚 # AI发展及相关监管政策 2024年12月,马来西亚成立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评估技术安全性和可靠性。该办公室还承担教育发展计划制定,以培养人工智能领域专业人才。 同时,马来西亚政府高度重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内容安全问题,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确保内容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目前,虽然马来西亚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人工智能治理的立法,但已有的数据保护法律和其他相关政策为人工智能的内容安全提供了基础框架。 《2021-2025年国家人工智能路线图》明确了负责任AI的七项原则,其中包括透明性、公平性、可靠性和控制、隐私和安全等,这些都是内容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图强调了人工智能系统必须遵守数据收集、使用和存储的隐私法律,以确保个人数据得到妥善保护。这有助于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在内容生成过程中遵守隐私保护的要求。科技创新部(MOSTI)正在制定的人工智能法案预计将解决与人工智能相关的透明度和问责制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内容安全的监管。 2018年通过的《反假新闻法令》规定,制造、发布或传播虚假新闻是违法行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在内容生成和传播过程中,应避免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以免触犯该法。马来西亚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强调了透明度和责任制,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开发者和运营者必须公开其系统的运作和数据处理机制,并对其生成的内容负责。包括: # 告知义务 人工智能系统在与用户互动时,必须明确告知用户他们正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互动,确保用户知情权。当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或修改图像、声音或视频时,可能导致误认为是真实或原物的,开发者有义务向公众披露这些内容是人工合成或被修改过的。 # 内容责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开发者需对其生成和传播的内容负责,确保内容不包含虚假信息、不侵犯他人隐私、不具煽动性或威胁性。 # 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目前,马来西亚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将互联网监管纳入其中。 # 《1998 通信与多媒体法令》 《1998通信与多媒体法令》CMC是马来西亚最重要的互联网内容监管法律,它整合了原有的《1950年电讯法令》、《1985年电讯服务法令》及《1988年广播法令》,被誉为马来西亚在信息技术立法工作方面最全面的一部,从经济、技术、社会三方面对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服务和内容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的活动作了调整。 具体到互联网内容监管上,CMA主要通过设立执照门槛以及内容限制两种手段来对互联网内容进行限制。在执照发放方面,《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126条款规定,任何人未取得执照,皆不得从事、拥有或提供网络设备、提供网络服务、或提供应用服务等行为。假使获得执照,业者必须遵守执照上订明之条件(第127条款)。 CMA禁止未取得执照提供内容应用服务,网络设备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者或应用服务者、内容应用服务提供者若取得之执照为类别执照,须先向MCMC注册即可营业。在内容监管上, CMA最著名的211条款规定,“禁止令人反感的内容”,内容应用服务提供者及其他使用内容应用服务的人不能提供有伤风化的、猥亵的、不正确的、危险的内容,或是具有攻击性意图造成使任何人困扰、咒骂、威胁或骚扰等。触犯上述条款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还继续犯行,可以每日一千令吉的罚款处罚之。 另一用来检举网民的条款是第233条款的“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规定禁止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来传播不良信息。第233(3)条款阐明,触犯此罪行者,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还继续犯行,可以每日一千令吉的罚款处罚之。 除了CMA这部专门针对互联网领域的法律,任何马来西亚线下被视为违法的行为,在线上仍然适用。 # 《1948年煽动叛乱法》 《1948年煽动叛乱法》将针对政府、王室、宗教、种族具有"煽动性"倾向的言论定为犯罪,包括"煽动仇恨或蔑视"或激起对政府的不满或引起"不同种族之间的恶意和敌对情绪"的言论。被裁定犯有煽动罪的人可能会判刑入狱三年,或五千令吉罚款,或两者并罚。自2013年以来,至少有14人因"煽动叛乱罪"被起诉,其中多为政治家、活动人士、记者。由于《1948年煽动叛乱法》对于"煽动叛乱"的定义过于宽泛,会随执政当局的标准而变化,政府可轻易滥用该法来打压异议人士,因此近年来也受到马来西亚国内外的抵制。 # 《1953 住家公开赌博法》 伊斯兰教为马来西亚的联邦官方宗教,全国有超过 $60\%$ 的人口信奉伊斯兰教。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马来西亚法律制度实行双司法系统制度,即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英美法系(普通法)和仅适用于穆斯林生活事务的伊斯兰教法并行。在这两种法律体系中,赌博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1953 住家公开赌博法》(Common Gaming Houses Act 1953,CGHA)是政府打击赌博犯罪的主要依据。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是负责打击赌博犯罪的主要执法力量。为遏制赌博犯罪蔓延,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会与 MCMC 合作查处赌博网站。警方将疑似涉赌网站名单提交至 MCMC,MCMC 在对有关网站进行审核后,对确属违法的涉赌网站域名进行封锁。 # 《刑法》禁止同性恋 作为一个以穆斯林居多的国家,受伊斯兰教的影响,马来西亚的联邦法律与宗教法律均不认可同性恋权利。《马来西亚刑法》第377A条文中禁止违反自然性行为,第377B条文则列明男性违反者将会被处以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伊斯兰教法由各州伊斯兰宗教局负责执法,马来西亚13个州的伊斯兰教法全都禁止穆斯林“男性”扮成“女性”。因此,涉及LGBT+话题的网站也是MCMC的封禁目标之一。 # 《2010 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马来西亚在2010年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法》,该部法律主要规制在商业行为中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行为,并确立了个人数据保护的一般原则。 为了应对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频发的现状,2024年马来西亚实施了《2024年个人数据保护(修订)法案》。该法案引入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对马来西亚的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其中一项显著的改变是要求企业任命数据保护官(DPO),以监督数据保护策略并确保法规的遵守。此外,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得以明确,跨境数据传输规则也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强制性的数据泄露通知制度,而对于违规行为的惩罚也加重了。 对于出海企业来说,PDPA的数据跨境传输规定需要注意。PDPA第129条规定,禁止将马来西亚境内存储的个人数据传输至境外。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企业仍可将数据传输至海外,如征得用户同意、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等。 # 印度尼西亚 # AI发展及相关监管政策 印尼政府对人工智能的顶层设计呈现出鲜明的“国家能力主导”特征。2025年8月发布的《国家人工智能战略》(STRANAS KA)并非简单的技术路线图,而是与“2045黄金印尼”国家愿景深度绑定的发展纲领。该战略将AI定位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核心杠杆,设定了三阶段发展路径:2020-2024年建立制度基础,2025-2035年推动广泛应用,2035-2045年实现全面集成。这种长周期、分阶段的规划思路,反映出印尼政府避免技术冒进、注重实效的务实态度。 政策架构的四大支柱构成了印尼AI生态的基石。在伦理治理方面,通信与信息技术部(KOMINFO)发布的《AI伦理通函》(9/2023)确立了九大原则,强调包容性、人本性和透明度,要求高风险AI模型必须提供印尼语可解释性文档。 不过目前,印尼仍然缺乏针对公共和私营部门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明确监管框架。印尼仍然依赖现有立法来解决与新兴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和使用相关的问题。 # 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 《反色情法》 2008年,印尼通过了《反色情法》(Anti-Pornography Law),这一法案一直以来受到较大争议,但获得很多伊斯兰教徒的支持。《反色情法》禁止公民生产、制作、复制、分发、广播、进口、出口、 提供、买卖、租借色情内容。生产、制作、复制、分发、广播淫秽内容的最高可判处12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处罚款66万美元;下载淫秽作品的最高会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22万美元罚金。 印尼穆斯林游行支持《反色情法》来源:Reuters 《反色情法》将含有性行为、性暴力、性器官、裸体的敏感内容都归为"pornography", 但对尺度的把握并没有明确定义。考虑到印尼将近 $87\%$ 的人口为穆斯林, 印尼政府对色情内容的管控可能会更为严格。 # 《部颁条例5》 2020年11月,印度尼西亚开始施行《部颁条例5》(Ministerial Regulations 5,MR 5),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网络内容与用户数据的控制。 MR5的监管对象涵盖很广,包括社交媒体及其他类型的内容分享平台、网络购物、搜索引擎、金融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即时讯息、视频、游戏等。 MR5要求私人电子系统运营商应向有关部门提交注册信息,取得牌照后方能在印尼开展业务,并要求企业在印尼当地派驻主管人员。运营商还应向监管机构提供系统数据接口,以供监管机构可以开展监控等执法行动。如果企业拒绝提供接口,将会面临警告、暂时封禁、完全封禁、撤销牌照等处罚。 MR5 第 13 条要求运营商撤销其平台上的违禁信息或违禁文件。此处的违禁信息泛指违反印度 尼西亚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或会带来“社区焦虑”、“扰乱公共秩序”的信息或内容。运营商应确保他们的平台、服务、网站不会被用于助长违法信息的传播。这一条款要求运营商开展审核工作,对平台内容进行过滤。 # 《个人数据保护法》 2022年10月17日,《印度尼西亚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保护法》)正式生效,该法关于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定与印度尼西亚其他相关法律共同构成了印度尼西亚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规则。 根据PDP法的规定,个人数据被定义为通过电子或非电子手段,直接或间接与特定个人相关的信息。印尼法律明确界定了个人数据的定义,并为数据主体赋予了多项权利,如知情权、更正权、访问权等。这还包括反对基于完全自动化的决策和数据可移植的权利。 # AI发展及相关监管政策 菲律宾已经认识到人工智能的潜力及其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方面的重要性,政府、私营部门和学术机构正在努力推动人工智能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根据Statista的预测,菲律宾的AI市场在2025年将达到10.25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34.8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 $28\%$ 菲律宾目前还没有人工智能的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标准,也没有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菲律宾正在寻求通过立法,成立“人工智能发展管理局”,负责制定国家AI战略和框架,指导企业在菲律宾开发和部署AI技术。 2021年发布《国家AI战略路线图》(NAISR),2024年更新纳入生成式AI创新,但缺乏配套法律支撑。《菲律宾发展计划(2023-2028)》将AI列为核心增长引擎,强调人才培训与基础设施投入。 # 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菲律宾在互联网内容监管上还处于早期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任何刑法所规定的线下违法行为,在网络上仍然受法律监管。 # 《反儿童色情法》 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其他组织的呼吁下,2009年菲律宾政府通过了《反儿童色情法》,儿童性虐待在菲律宾第一次被定为违法犯罪行为。《反儿童色情法》规定,任何形式的网络儿童性剥削均为违法行为。ISP以及互联网内容平台应在发现儿童性剥削材料的七天内通知菲律宾国家警察及国家调查局,且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请求。ISP还应配有相应的技术手段,以确保可对儿童性剥削内容进行封禁或过滤,违反可面临200-300万比索罚款。 # 《网络犯罪预防法》 2012年通过的《网络犯罪预防法》是菲律宾最主要的互联网内容监管法律,其第4(c)节规定,网络性行为、儿童色情、违规商业传媒、诽谤均为违法行为,违者将面临监禁或最高25万比索罚款。《网络犯罪预防法》规范的是个人层面上的网络违法行为,平台责任尚未被纳入管辖。 # 《反恐怖主义法》 菲律宾深受恐怖主义侵害。2020年,杜特尔特总统签署颁布《反恐怖主义法》,以强化打击恐怖主义力度。相比之前的《人类安全法》,新反恐法拓宽了“恐怖主义”的定义边界,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该法规定,除实施恐怖主义行为属违法之外,任何提议、煽动、密谋及参与恐怖主义计划、训练、准备和宣传工作,以及向恐怖分子提供物质支持或协助招募恐怖组织成员也属违法行为。《反恐怖主义法》并未将平台的审核义务纳入其中,但也有消息显示,菲军方在未来有可能将社交媒体纳入反恐范围。 # 东南亚内容合规总结 <table><tr><td>国家</td><td>监管政策</td><td>合规重点</td></tr><tr><td>新加坡</td><td>《反歧视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管理框架》</td><td>价值观导向问题,如歧视与偏见 社会道德与伦理问题、 内容实质错误与AI幻觉问题</td></tr><tr><td>越南</td><td>《人工智能开发指南》 《数字技术产业法》(草案) 《人工智能生命周期国家标准》(草案)</td><td>人类价值和社会道德、 智能生成物的可识别性</td></tr><tr><td>泰国</td><td>《AI伦理原则及指引》 《泰国促进和支持人工智能创新法案草案》 《关于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商业运营的皇家法令草案》</td><td>透明性和责任归属</td></tr><tr><td>马来西亚</td><td>《2021-2025年国家人工智能路线图》 《反假新闻法令》</td><td>透明度和责任制, 包括对用户的告知义务以及要求 对生成及传播的内容负责</td></tr><tr><td>印度尼西亚</td><td>《信息与电子交易法》《人工智能伦理准则》 《网络与信息空间安全法》《关于人工智能道德指南的通知第9号》 《关于金融科技行业中负责任和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的道德指南》</td><td>道德和伦理规范、种族主义等</td></tr><tr><td>菲律宾</td><td>《网络安全法》《数据隐私法案》《人工智能伦理准则》 《反网络性虐待或性剥削儿童和反儿童性虐待或性剥削材料法案》</td><td>色情内容、诽谤、网络欺诈 未成年人相关内容</td></tr></table> # 北美: # 言论自由与社区标准的平衡 # 美国 据 Sensor Tower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美国是AI应用的绝对头部市场,占全球收入的 $45\%$ 。美国市场拥有良好的用户付费意愿、成熟的支付习惯,使其成为中国AI企业出海战略中不容忽视的一站。 # Yearly Trends for Generative AI Apps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clear top market for Generative AI apps in 2024, according for $45\%$ if global revenue. Worldwide 来源:State of Mobile 2025 IAP Revenue 然而,同其他行业一样,文化、制度与法律环境的巨大差异,意味着曾在国内行之有效的商业逻辑,到了美国可能不得不进行“重构”。从知识产权、数据隐私、内容合规等,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AI企业在美国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若想在美国扎根,第一步就必须打下合规的地基。 # AI发展及相关监管政策 美国形成了联邦与州相协同的双轨规范架构,通过分散式立法、行政指引与司法判例共同构建动态人工智能法律治理体系。 # 联邦层面法律与政策 2021年1月,美国正式颁布了《2020年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该法案从国家层面推动可信人工智能系统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开发与应用,旨在进一步巩固美国在人工智能研发领域的地位。 2022年,美国政府发布《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以政策文件的形式确立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五项原则,为公私主体划设技术伦理边界,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符合社会需求,并保护公民权利。 2025年,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消除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地位的障碍》行政令,优先考虑以监管最小化路径巩固美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技术竞争中的优势,解除对私营部门开发和部署的多重限制,以加速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突破,但此举可能削弱对技术的伦理约束与风险防控效能。 2025年7月23日,白宫发布了长达28页的《赢得AI竞赛:美国AI行动计划》(Winning the AI Race: U.S. AI Action Plan)(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标志着美国总统特朗普AI领域总体规划思路逐渐成型,也标志着美国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的重大转向。 特朗普在“赢得人工智能竞赛”峰会上发表讲话 图源:路透社 在此行动计划中,与AI治理相关核心内容:通过最大程度地扫除监管障碍,为美国私营部门的AI创新“松绑”和“加油”;其次,确保AI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内容产出,符合本届政府的价值观和政治议程,即所谓的“美国价值观”。为实现这一双重目标,计划部署了三套强有力的政策工具。 1. “监管大扫除”:这是最直接的“松绑”措施。由 OMB 统筹,要求联邦机构 60 天内审查并修订或废除阻碍 AI 开发部署的法规;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 (OSTP) 向产业界征询信息,设快速通道让企业直报监管痛点,实现精准解障。 2. 风险框架“瘦身”:计划明确指示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修订《AI风险管理框架》,移除或淡化错误信息、多样性公平性包容性(DEI)、气候变化等社会伦理考量,将风险管理焦点收窄至技术安全与性能风险,回应行业对合规成本及“政治正确”限制创新的不满。 3. 联邦采购的“思想门槛”:通过行政令更新采购指南,要求政府部门采购的前沿大语言模型需“客观且无意识形态偏见”,以“真实性”和“意识形态中立”为原则,明确规避DEI等“意识形态教条”,实质是借联邦采购力量对AI模型进行意识形态审查。 这反映了美国 AI 治理思路的根本性转变。它从拜登政府时期强调“过程合规”(如进行风险评 估、影响报告)的模式,转向了更注重“结果控制”的模式。一方面通过去监管简化过程,另一方面通过采购标准直接控制最终 AI 产品的“思想”产出。这种从“如何做 AI”到“AI 应该说什么”的转变,代表了一种更直接、更具干预性的治理思路。 # 美国州级AI立法实践 截至2024年,在美国50个行政区中,以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和夏威夷州为代表的30个州正式通过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政策。 美国各州AI监管政策数量图 图源:《科学学研究》论文 在州级立法实践中,犹他州与科罗拉多州率先实现突破。2024年颁布的《犹他州人工智能政策法案》规定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披露制度,通过人工智能政策办公室统筹制定标准,并设立技术沙盒实验室推动公私协同研发。 同年颁布的《科罗拉多州人工智能法案》则聚焦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算法歧视治理,明确将就业、信贷、教育等关键决策场景纳入监管范畴,在涉及与人工智能系统交互的消费者保护领域建立包含影响评估、数据溯源、算法解释的透明度义务框架。至此,人工智能州级法律治理呈现出三大转型态势:从软性指南转向硬性约束、从普适原则转向场景规制、从分散治理转向机构化运作。 美国的双轨法律治理框架强调“弱监管”原则下的行业自律,各州监管力度与重点差异显著——既通过弹性监管为本土企业创造制度红利,又借助州际竞争筛选最优治理方案,但立法权分散也引发了标准互认的困境与跨国规制冲突。如何在激发地方创新动能的同时把控整体风险,逐渐成为美国人工智能法律治理体系优化的核心议题。 # 美国具体内容监管要求 美国的内容监管体系呈现出联邦与州分权、多领域法律交叉、言论自由与安全治理动态平衡的显著特征。 美国政府在网络内容监管上较为宽松,其著名的第230条法规规定,互联网服务的运营商无需对平台上的第三方言论承担法律责任,这几乎等同于是网络平台的豁免令。虽然美国近年来就废除230条款一事展开多轮辩论,但截至目前,互联网平台无需为平台内容负责的立法现状仍未改变。然而,政府立法监管的缺位并不代表美国网络世界毫无限制。 其一,美国政府虽然囿于对自由言论的保护,无法通过立法约束平台,但美国国会也在不断向企业施压,要求企业采取措施解决网络内容乱象。 其二,在美国活跃的社交平台基本上都属于全球头部企业,虽然美国本土无立法限制,但其他地方的立法要求,如欧盟,也会倒逼美国企业对网络内容进行限制。 其三,海外的主流应用商店 Google Play 和 App Store 均为上架 APP 设置了内容审核条款,头部行业自发设置的准入门槛成为美国互联网企业不得不遵守的硬性要求。2025 年 7 月 10 日,Google Play 发布政策公告,新增了“AI 生成内容政策”,针对 AI 生成内容主要规定了 AI 生成内容的定义、生成式 AI 的免责使用、开发者责任三大板块。应用平台接纳 AI 生成内容并逐步建立起对 AI 生成内容的管理已是大势所趋。 # Best practices for protecting AI-generated content Google Play's AI-generated content policy helps ensure that AI-generated content is safe and harmless for all users. Developers should implement specific protections within their apps to help keep users safe. This article shares best practices developers can follow to help ensure their apps comply with these requirements. # Overview Developers are responsible for ensuring that their generative AI apps do not generate offensive content, including prohibited content listed in the Google Play Inappropriate Content Policy, $\square$ content that may exploit or abuse children $\square$ , and content that may deceive users or facilitate dishonest behavior $\square$ . Generative AI apps should also comply with all other policies in the Google Developer Policy Center. $\square$ # Best Practices Developers should implement content protection measures to ensure user safety when building generative AI applications. This includes adopting industry-standard testing and security practices. 图源:Google Play 接下来,针对美国网络内容监管的重点领域进行分析。包括未成年人、色情内容、恐怖主义、网络赌博以及仇恨言论。 # 未成年人 20世纪90年代,由于未成年人容易接触到互联网上大量的色情内容,引发民众与政府的担忧与抵制,由此开始了美国第一波互联网管制浪潮。此后,美国联邦多次尝试通过立法建立一套强制内容审核系统,但由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强力保护,几次提案都以失败告终。几次比较著名的立法提案包括1996年《通讯规范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CDA)、1998年《儿童在线保护法案》(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COPA)、2000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hild Internet Protection Act)以及2000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Child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 COPPA)。 2024年7月3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儿童和青少年在线隐私保护法案》(简称COPPA 2.0)和《儿童在线安全法案》(KOSA),两项新法案的出台将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定向广告投放和未 经同意的数据收集,同时赋予家长和孩子删除其社交媒体平台个人信息的权利,此外还将明确社交媒体公司在未成年人使用其产品时的“注意义务”,重点关注互联网平台的合规设计和公司监管义务。2025年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修订《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 2.0),以加强儿童信息保护,赋予家长更多控制权。 此前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女子控告谷歌公司和 Character.AI 平台,指控后者的人工智能(AI)聊天机器人“教唆”其 14 岁儿子自杀。在美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背景下,引发各界关注和讨论。 # c.ai # Character.AI # @character.ai We are heartbroken by the tragic loss of one of our users and want to express our deepest condolences to the family. As a company, we take the safety of our users very seriously and we are continuing to add new safety features that you can read about here: blog.characterai/community-safe... 我们对一名用户的不幸去世感到心碎,并向其家人表示最深切的哀悼。作为一家公司,我们非常重视用户的安全,并且我们正在继续添加新的安全功能,您可以在此处阅读:https://blog.character.ai/community-safety-updates/... # 色情内容 在美国,网络色情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众、立法者以及法院就如何控制网络色情内容争论不休。反对者希望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对网络色情内容进行管制,支持者则认为网络色情内容同样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单从立法层面而言,在美国通过网络浏览色情内容并不违法,但儿童色情是坚决不能触碰的红线。1990年,最高法院裁定儿童色情内容不受宪法修正案保护,禁止制作、持有、传播或意图传播任何以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为对象的淫秽视觉材料。2025年修订的《儿童性虐待材料法》,明确将AI生成的儿童色情内容纳入“视觉材料”范畴,持有或传播此类内容最高可判10年监禁,累犯或涉及真实儿童性虐待的案件可加重至终身监禁。 2025年生效的《删除法案》(TAKE IT DOWN Act)进一步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在48小时内删除用户举报的儿童深度伪造影像,否则将失去《通讯规范法案》第230条的免责保护,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恐怖主义 随着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恐怖分子和暴力极端分子也开始利用社交媒体开展宣传、招募、运营等。由于绝大多数活跃的互联网平台都是美国企业,美国互联网巨头也日益受到来自政府、股东、公民社会团体、媒体、民众等多方压力,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对有害内容进行管制。近年来,多方呼吁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直接对网络恐怖主义内容进行监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美国政府的动作还是较为克制,而社交平台自身成为网络恐怖主义内容管控的中坚力量。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与尝试,美国现在已形成一套政府与行业共同参与的复杂的私下调解机制。美国政府自身不直接介入平台上的内容管制,而主要将这一责任"外包"给企业。一方面,美国政府虽然不会直接制定法律来监管网络上的恐怖主义内容,但它会通过立法权向社交媒体企业施压。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也通过提供专家指导、公私合作的方式,鼓励企业采取审核手段对抗平台上的恐怖主义内容。 在公众和美国政府的施压之下,美国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开始加快反恐步伐。事实上,美国互联网巨头最先感受到的压力来自欧洲政府。在2015年和2016年欧洲发生多次恐怖袭击事件后,Facebook、Twitter和Google为回应欧洲各国政府的施压,开始移除其平台上的恐怖主义内容。 # 网络赌博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联邦政府一直将网络赌博列为非法行为。2006年,美国更是通过了《取缔非法互联网赌博法案》,要求美国的银行和信用卡公司不得为互联网博彩网站提供信用卡、支票、电子支付等转账支付,违者将受处罚。 转变发生在2011年,这一年联邦裁定,只有体彩赌博在网络上是被禁止的,其他形式的网络赌博不受法律约束,对网络赌博的立法权被交到了各州政府手上。截至2025年,美国共有48个州宣布网络赌博合法,仅夏威夷州和犹他州通过立法明确禁止所有形式的网络赌博。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赌博,但各社交平台都对线上赌博广告做出了限制。以谷歌为例,谷歌仅允许国营实体投放彩票广告,仅允许在在线赌博合法的州投放赛马、体育博彩、在线赌场的广告。同时,广告客户不得定位到未满21周岁的用户或获得许可的州以外的用户,必须在登录页或广告素材中添加针对成瘾性和强迫性赌博的危险警告和相关帮助信息。 # 仇恨言论 管制网络仇恨言论最先是由欧盟提出。2015年,欧洲难民危机一再升级,网络仇恨言论开始成为欧盟立法机构与网络巨头争论的焦点。2016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与Facebook、Twitter、YouTube和Microsoft就控制网络仇恨言论开展合作,四家公司承诺“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屏蔽和删除相关仇恨言论”。欧盟各国也相继立法对网络仇恨内容进行管制。 但与欧盟通过立法管控仇恨言论不同,由于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高度保护,再加上《通信端正法》对互联网企业的豁免条款(第230条规定,互联网平台无需为其平台上的任何内容负责),美国政府以技术手段或立法过滤网络内容的情况较少出现,企业自律与行业合作成为互联网公司对抗仇恨言论的主要途径。 以Facebook为例,Facebook在其社区守则中将“仇恨言论”定义为“针对他们受保护的特征,而非观念或习俗直接发起的直接言论攻击,这些特征包括:民族、种族、原国籍、残疾、宗教信仰、种姓、性取向、性别、性别认同,以及严重疾病”,并明确禁止在平台上发布仇恨言论。 # 美国内容合规总结 1. 美国的内容监管体系呈现出联邦与州分权、多领域法律交叉、言论自由与安全治理动态平衡的显著特征。 2. AI 监管从强调“过程合规”,转向了更注重“结果控制”的模式,AI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内容产出,符合政府的价值观和政治议程,即所谓的“美国价值观”。 3. 未成年人相关内容是出海美国不可逾越的合规红线,即便是AI生成的涉未成年人内容,亦需严格遵循这一刚性准则。 4. 海外应用商店中 Google Play 率先新增了“AI生成内容政策”,应用平台接纳 AI 生成内容并逐步建立起对 AI 生成内容的管理已是大势所趋。 # 加拿大 加拿大作为科技创新的先锋国家,正通过完善政策框架和治理体系,在全球AI发展中扮演着领导角色。自2017年首次发布国家级人工智能战略以来,加拿大通过一系列政策和立法,奠定了AI领域的治理基础。与此同时,加拿大在国际合作、伦理规范、标准化建设以及高影响力人工智能系统的法律约束方面均展现出了卓越的前瞻性和引领力。 加拿大虽非全球AI应用收入的“头部玩家”,但凭借高用户付费能力、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及政府对AI产业及高等教育的强力扶持,成为北美市场中具有增长潜力的“优质赛道”。 # 政策红利与产业导向 2017年,加拿大政府与加拿大高等研究院(Canadian Institute for Advanced Research CIFAR)联合发布《泛加拿大人工智能战略》(PCAIS),这一文件使得加拿大成为全球首个设立国家级人工智能战略方针的国家,这一战略通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建立人工智能的标准化以及培养支持顶尖人工智能人才三大支柱,为加拿大奠定了成为全球人工智能行业领导者的基础。 在PCAIS实施的第一阶段期间(2017年-2021年),加拿大政府不仅通过大规模资助推动了蒙特利尔、多伦多和埃德蒙顿三大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的建设,也通过吸引全球顶尖学者强化了AI领域的研究实力。与此同时,该战略推动了多项人工智能技术向实际商业应用的转化,与行业伙伴合作的研究项目不断增加,为构建国际人工智能生态体系打下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在2022年开始的第二阶段实施期间,2022年启动的第二阶段则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研究前沿和商业化应用之间的联系,同时强化了对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支持,并致力于通过标准化建设加强国际合作。 2024年11月12日,加拿大创新、科学与工业部部长弗朗索瓦-菲利普·尚帕涅宣布成立加拿大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Canadi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afety Institute,简称CAISI),以增强加拿大应对AI安全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加拿大在安全、负责任地开发和采用AI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这是2024年加拿大联邦预算中宣布的24亿加元人工智能投资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旨在帮助研究人员和企业负责任地开发和采用AI技术。 # AI监管政策:联邦主导、省域补充的“风险分级”框架 加拿大采用“联邦-省”双层监管体系,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全国性AI治理原则与核心法律,各省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出台补充规则,整体呈现“强伦理约束、弱意识形态干预、重风险适配”的特征,与美国2025年《赢得AI竞赛》计划的“去监管化”思路形成鲜明对比。 加拿大的AI及数据管理规定和指引 <table><tr><td>名称</td><td>主要内容</td><td>发布时间</td><td>效力层级</td></tr><tr><td>《全球人工智能标准化现状及对加拿大启示的白皮书》</td><td>对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标准化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涵盖国际组织(如ISO、IEC、IEEE)及主要国家在标准制定中的关键举措和重点领域,包括数据管理、算法透明性、伦理规范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同时提出了加拿大在国际标准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和引领作用的战略建议。</td><td>2023年3月</td><td>行业指引</td></tr><tr><td>《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为守则》</td><td>该文件旨在推动生成性AI的负责任使用,涵盖伦理原则、用户保护、问责机制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该准则强调透明性和公平性,建议开发者对AI系统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明确AI系统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并鼓励行业和公众参与对AI系统监督,以确保技术的发展符合社会价值。</td><td>2023年3月</td><td>行业指引</td></tr><tr><td>《AI和数据法案(AIDA)</td><td>该法案着重于确保AI系统的安全性和非歧视性,并使企业在其控制下的AI活动中承担责任。AIDA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应新技术发展的法律框架,以应对AI系统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并为加拿大政府监管AI提供法律依据。</td><td>2022年</td><td>法律法规(还未通过)</td></tr><tr><td>《泛加拿大人工智能战略》(PCAIS)</td><td>加拿大于2017年启动的全球首个国家级人工智能战略,旨在通过支持研究、培养人才和推动技术商业化,巩固加拿大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领导地位。战略由三大支柱构成:人才与研究(通过CIFAR和三大AI研究机构吸引顶尖学者并推进研究),商业化(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的实际应用和产业转化),以及标准和政策制定(推动AI技术的规范化和国际合作)。</td><td>2017年3月</td><td>国家战略</td></tr></table> # 1)联邦层面 随着AI技术应用的迅速扩展,加拿大在2022年推出了《数字宪章实施法案》(C-27法案)。这部法案是加拿大政府为应对快速变化的数字经济和技术挑战而提出的重要法律框架,其中包括几项关键子法案,分别针对不同领域的问题进行规制。 # 《人工智能与数据法案》 (AIDA) 作为《数字宪章实施法案》的关键组成部分,AIDA是加拿大首部专门针对AI的专项立法。AIDA的主要目标是规范涉及人工智能系统的国际和省际贸易活动,确保责任主体对AI技术的开发和使用行为负责,同时保护公众免受高风险AI系统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法案定义了"人工智能系统"为利用算法(如遗传算法、神经网络和机器学习)自动或部分自动处理数据并生成内容、做出决策或预测的技术。 AIDA法案特别关注高影响力AI系统,责任主体需评估其系统是否属于高影响力类别,并采取措施识别、评估和缓解可能的危害或偏见,确保其运行符合公众利益。AIDA还明确禁止使用非法获得的个人信息进行AI开发,并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AI系统实施禁令。这些规定旨在强化人工智能技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并赋予政府部门强有力的监管和执行权力。AIDA法案虽尚未通过,但联邦政府仍将其作为AI监管核心框架推进。 # 《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CPPA) 作为 C-27 法案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意图取代现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档法案》(PIPEDA),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数据隐私保护力度。通过赋予数据主体删除权和数据可携权,CPPA 确保了用户对其数据的更大掌控权,同时要求企业在 AI 开发中优先考虑隐私保护(Privacy by Design),并在处理数据时保持透明性。 虽然 CPPA 并非专门针对人工智能(AI)系统和技术的立法,但其通过间接方式规范了 AI 技术的使用。该法案的核心在于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而 AI 系统的发展和运行通常依赖于对大量数据的处理,这种对隐私保护的高标准规范,间接迫使 AI 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遵守更为严格的数据管理和伦理标准。 截至目前,该C-27法案虽尚未正式通过,但该法案的提出标志着加拿大在人工智能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并为未来的政策制定奠定了基础。 # 2)省域层面:产业适配性监管实践 除了联邦层面的政策和法律,加拿大的省级政府也开始探索AI监管的地方实践。例如,魁北克省更新了隐私保护法律,其间接影响了AI技术在数据使用方面的合规性。更新后的法案要求在数据处理和跨境转移时严格遵循隐私设计原则,同时确保数据主体对信息处理有充分的知情权。 安大略省则启动了数字健康解决方案创新计划(IDHS),由安大略创新中心(OCI)主导,这一计划覆盖了13个项目,目标是通过数字化创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安大略省还在制定可信人工智能框架,以指导AI在政府服务中的使用。此外,在医疗和教育等领域,安大略省正在试点AI技术的应用,旨在提高医疗诊断的效率和准确性,以及优化教育资源分配。 省级的地方性实践不仅丰富了加拿大AI监管的多样性,也为联邦层面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试验和经验支持。 # 3)加拿大在国际治理与全球合作体系中的角色 2020年,加拿大与其他G7成员国及欧盟共同发起了《全球人工智能伙伴关系倡议》(Global Partnership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PAI)。这一多边倡议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的负责任开发与应用,通过覆盖人权、隐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研究,构建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平台。作为GPAI的创始成员之一,加拿大在这一倡议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不仅推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规范,还进一步增强了其在国际人工智能治理中的话语权。 2023年,加拿大创新、科学与工业部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自愿行为守则》(Voluntary Code of Conduct on Advanced Generative AI Systems)。该守则围绕问责、安全、公平性、透明度、人类监督与监控以及系统稳健性六大原则,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如ChatGPT和MidJourney)的开发者和管理者提供了指导。尽管该守则为自愿性质,但它通过风险评估、信息透明化等手段,填补了正式立法前的监管空白,并为未来法律的实施提供了实践依据。 # 加拿大具体内容监管政策 加拿大对 AI 生成内容及网络公开传播内容的监管,以“保护弱势群体(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多元文化”为核心,通过“法律强制 + 平台责任 + 行业自律”三重机制实现,重点监管 7 类有害内容: 儿童性剥削材料 非自愿私密内容(含深度伪造) 欺凌儿童 诱导儿童自伤 煽动仇恨 煽动暴力 恐怖主义 暴力极端主义 # Overview Bill C-63 contains a variety of measures to address a range of harmful content online as well as hate speech and hate crimes both online and offline. In order to combat harmful content online, Part 1 of the Bill proposes a new Online Harms Act to create a regulatory regime to hold social media services accountable for reducing exposure to harmful content on their platforms. Harmful content is defined as content that sexually victimizes a child or revictimizes a survivor, intimate content communicated without consent, content used to bully a child, content that induces a child to harm themselves, content that foments hatred, content that incites violence, and content that incites violent extremism or terrorism. The Online Harms Act would set out baseline safety requirements that could evolve over time and would increase transparency about the strategies that platforms are using to protect users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ose strategies. The Online Harms Act would establish a Digital Safety Commission of Canada to administer the framework, a Digital Safety Ombudsperson of Canada to be a resource for users and victims and to advocate for online safety, and a Digital Safety Office to support the Commission and the Ombudsperson. 图源:加拿大司法部官网 # 未成年人保护 - 《刑法》、《互联网儿童色情强制报告法》等 加拿大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视为“国家优先事项”,相关法律与政策远超美国早期监管力度,核心内容包括: 严格禁止内容:强制平台移除涉及儿童性剥削、教唆儿童自残、欺凌未成年人、未经同意的儿童私密内容等危害内容(含AI生成)。 24小时删除义务:各大社交媒体公司必须迅速删除性侵害儿童的内容以及未经同意传播的私密内容,平台需在用户举报后24小时内删除,并接受监督和审查,否则最高可被处以其全球总收入 $6\%$ 的罚款。 年龄验证与家长控制:要求面向 13 岁以下用户的平台实施年龄验证(如身份证 / 生物识别),并提供家长控制台,允许父母查看孩子的 AI 交互记录。 # 仇恨言论与有害内容:《刑法》修订 《刑法》新增仇恨"犯罪罪名:明确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等可识别群体的仇恨言论"为独立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如煽动种族灭绝)。 平台主动审核义务:要求平台对仇恨言论、恐怖主义内容(含AI生成)实施实时监测。 72小时响应机制:非儿童类有害内容(如成人仇恨言论),平台需在72小时内响应举报,否则CRTC(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可介入调查。 # 本土内容保护:《在线流媒体法案》 加拿大内容配额:外国数字媒体平台需将在加拿大境内营收的 $5\%$ 用于支持本土内容制作。 豁免与处罚:未达标平台将面临罚款,小型平台(如独立播客)可申请豁免。 禁止内容独家性:禁止平台对加拿大本土电视节目实施独家播放(如仅在某 ISP 提供),确保全民可及。 # 平台通用义务:年龄验证、举报机制 年龄验证: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平台(如AI教育、社交APP)需要使用可信年龄验证(如Equifax认证、信用卡验证),禁止13岁以下儿童使用成人功能,目前只是行业规范,无联邦立法强制执行。 一键举报与响应:平台需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有害内容”按钮,举报后需向用户反馈处理进度。 算法透明度:针对推荐算法(如 TikTok 加拿大版),需向 CRTC 备案推荐逻辑,不过目前尚未实施强制备案。 # 加拿大内容合规总结: 1. 监管框架:实行“联邦主导 + 省域补充”双层模式,联邦定全国 AI 治理核心规则,魁北克、安大略等省按产业特点出补充细则(如隐私法更新、可信 AI 框架)。 2. 联邦战略与立法:2017年推全球首个国家级AI战略(PCAIS),2022年提C-27法案(含AI专项法AIDA、隐私法CPPA),2024年设CAISI并纳入24亿加元AI投资。 3. 7类危害内容监管:禁儿童性剥削材料等7类内容(含AI生成),儿童类违规内容需24小时删除,仇恨言论入《刑法》。 4. 平台义务:涉未成年人平台需可信年龄验证,推荐算法需向CRTC备案(暂未强制)。 5. 本土保护与国际参与:《在线流媒体法》要求国外平台将加拿大境内营收的 $5\%$ 投入到本土内容,2020年参与发起GPAI,2023年发布生成式AI自愿行为守则。 # 南美: # 以巴西为主导的隐私保护与内容审核挑战 # 巴西 巴西作为拉美最大经济体与人口大国(人口超2.16亿,居全球第六),既是区域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也是新兴市场中AI产业发展的关键枢纽。 2025年《巴西人工智能法》的通过与2025年中巴AI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巴西在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管控上迈出关键步伐。本文基于巴西联邦议会、国家数据保护局(ANPD)等官方渠道的政策文本,解读其AI战略及法规政策、内容监管要点等,为出海企业提供可落地的政策指引与风险应对方案。 巴西2024年GDP总量达11.7万亿雷亚尔(约合2.02万亿美元),人均GDP超1万美元,叠加 $87.5\%$ 的城镇化率、 $81\%$ 的互联网渗透率、 $82\%$ 的智能手机普及率及 $73\%$ 的社交媒体渗透率,形成了极具吸引力的数字经济土壤——尤其对寻求新兴市场的中国AI与互联网企业而言,巴西被业内称为“全球最后一片出海热土”(东南亚市场趋于饱和、非洲基建尚未完善,巴西的市场规模与数字基础形成独特优势)。 从产业导向看,巴西正通过密集的战略布局与立法行动构建AI监管体系:2025年《巴西人工智能法案》正式通过,2025年中巴签署AI合作备忘录,标志其在“技术创新”与“风险管控”的平衡上迈出关键步伐。但需注意,尽管拉美整体市场环境开放,外国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内容平台与AI应用)仍需重点关注内容合规与监管响应——此前X平台、WhatsApp因未配合司法要求遭临时封禁的案例,凸显了本地合规的必要性。 # 国家战略布局 基础战略奠基:2021年《巴西人工智能战略》(EBIA)确立伦理原则、研发投资、人才培育等六大目标,构建AI发展基本框架,截至2025年已推动127个州级AI创新项目落地。 专项投资计划:2024年推出《巴西人工智能投资计划(PBIA2024-2028)》,四年投入230亿雷亚尔(约42亿美元),重点建设国家级“主权云”、葡语大语言模型(覆盖农业、医疗专业术语库)及28个州的算力基础设施升级。 国际合作深化:2025年6月,巴西总统卢拉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AI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在智能制造、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开源技术共享四大领域开展技术对接,设立中巴AI联合实验室推动合规标准互认。 # 发展现状及潜力 从投资与产业发展来看,人工智能正成为巴西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根据Statista数据库预测,无论在乐观、中等还是保守情景下,人工智能市场对巴西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都将是显著的。2025年巴西人工智能项目投资预计将超过130亿雷亚尔(约24亿美元),主要覆盖农业、金融、制造业和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 巴西地理统计局(IBGE)最新发布的《创新半年度调查报告》(Pintec)显示,过去两年间,巴西工业企业人工智能(AI)应用数量从1619家跃升至4261家,增幅高达 $163\%$ 。研究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普及是推动增长的关键因素。自ChatGPT问世并迅速扩散后,巴西工业企业在行政管理、商业销售、生产流程优化等环节广泛应用AI。 另据 Sensor Tower数据显示,2024年巴西已成为全球第七大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