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Achieving_WTO_Compliance_for_Special_Economic_Zones_in_Developing_Countries_8页_234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实现发展中国家特殊经济区的WTO合规性
核心内容
特殊经济区(SEZs)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用于吸引外资、创造就业和促进出口的重要工具。这些经济区通常享有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基础设施、监管和财政政策。尽管WTO协议中并未明确提及SEZs,但与之相关的财政激励措施受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等WTO规则的约束。
主要观点
- SEZ的定义与特点:SEZs是地理上界定的区域,通常与海关领土分离,享有税收和关税豁免等优惠。它们可以是政府或私人管理,规模从单个工厂到整个城市不等。
- SEZ的普及性:全球约有2,300个SEZs分布在119个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其中亚洲国家如中国和越南尤为活跃。
- WTO合规性挑战:SEZ相关的财政激励措施可能违反WTO规则,尤其是出口补贴和国内内容补贴。这些措施受到SCM协议的严格限制。
- 特殊与差别待遇(SDT):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可以享受SDT,豁免部分WTO规则,如出口补贴的禁止。这些豁免通常有时间限制。
- 合规实现步骤: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四个关键步骤实现WTO合规性:审查现有措施、通知WTO、制定合规计划、实施计划。
关键信息
1. SEZs的分类与适用性
- 合法措施:包括出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免征间接税、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货物免征关税和间接税等。
- 非法措施:包括出口补贴、国内内容补贴、税收减免仅限于出口产品、优惠的信贷保证等。
- 事实依赖措施:某些措施的合规性取决于具体实施情况,例如生产设备的免税、原材料的交换补偿、基础设施补贴等。
2. WTO合规实现的四个要素
- 审查与识别:所有成员国,尤其是中等收入国家,应详细审查其SEZ政策,确保符合WTO规则。
- 通知:涉及出口补贴的政策变更需在每年6月30日前通知WTO补贴委员会,并提供足够的细节。
- 合规计划:制定计划将非法措施转化为合法措施或予以取消,需与SEZ企业及投资者协商。
- 实施:非法出口补贴应尽快取消,以避免法律风险和投资者的补偿要求。
3. SDT豁免国家与过渡期国家
- 最不发达国家:如安哥拉、孟加拉国、布隆迪等,可豁免出口补贴的禁止条款。
- 低收入国家:如玻利维亚、刚果、埃及等,其豁免期通常为2015年结束。
- 过渡期国家:如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伯利兹等,可维持部分“祖父条款”下的出口补贴至2015年。
4. 其他相关WTO规则
除了SCM协议,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第3条(国民待遇)、第8条(费用和手续限制)、第10条(透明度要求)、第11条(取消数量限制)等也适用于SEZ政策。
附录概览
- 表A.1:列出可豁免出口补贴的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
- 表A.2:列出获得出口补贴过渡期延长的国家及其相关SEZ政策。
结论
发展中国家在设计和实施SEZ政策时,需充分考虑WTO规则的影响,尤其是SCM协议对补贴的限制。通过系统审查、及时通知、制定并执行合规计划,有助于确保SEZ政策符合国际贸易规范,同时避免法律纠纷和投资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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