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渤海期货-关于最小开仓下单量的规定_2页_420kb
报告摘要
最小开仓下单量规定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主要介绍了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广期所)对部分期货合约的最小开仓下单量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升市场流动性,同时防止市场操纵和异常波动。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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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规定:
- 动力煤(ZC):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为4手,自2022年03月09日起生效。
- 普麦(PM):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为10手,自2022年05月05日起生效。
- 强麦(WH)、早籼稻(RI)、晚籼稻(LR)、粳稻(JR):这些品种的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均为10手,自2022年05月10日起生效。
- 甲醇(MA):针对合约2604、2605,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为8手,自2026年3月3日夜盘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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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期所规定:
- 多晶硅(PS):所有合约(2603、2604、2605、2606、2607、2608、2609、2610、2611、2612)的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为10手,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
- 碳酸锂(LC):所有合约(2603、2604、2605、2606、2607、2608、2609、2610、2611、2612)的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为5手,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
- 铂(PT):部分合约(2606、2608、2610、2612)的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由1手调整为2手,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
- 钼(PD):部分合约(2606、2608)的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为2手,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
- 平仓下单量:广期所铂、钯的平仓下单量仍为1手,未作调整。
关键信息
- 下单量要求:每笔下单报入时,最小手数必须大于或等于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下单量,例如动力煤(ZC)的最小开仓下单量为4手,不可低于此。
- 部成部撤操作:若下单后未全部成交,允许进行部成部撤操作,即部分成交后可撤回未成交部分。
- 生效日期:
- 郑商所动力煤(ZC):2022年03月09日起
- 郑商所普麦(PM):2022年05月05日起
- 郑商所强麦(WH)、早籼稻(RI)、晚籼稻(LR)、粳稻(JR):2022年05月10日起
- 郑商所甲醇(MA):2026年3月3日夜盘起
- 广期所多晶硅(PS):2025年12月29日起
- 广期所碳酸锂(LC):2025年12月26日起
- 广期所铂(PT):2025年12月29日起
- 广期所钼(PD):2025年12月29日起
交易规则说明
- 开仓与平仓的区别:开仓指建立新的头寸,平仓指结束现有头寸。不同合约的最小开仓和最小平仓下单量可能不同,需根据交易所规定执行。
- 合约适用范围:最小开仓下单量适用于特定合约,例如动力煤(ZC)仅适用于其合约,而多晶硅(PS)适用于所有相关合约。
- 调整影响:最小开仓下单量的调整将影响投资者的交易策略,需注意在交易前确认合约的最新规定。
总结
本规定对郑商所和广期所部分期货合约的最小开仓下单量进行了明确,旨在提高市场秩序和流动性。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严格遵守交易所的最小下单量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交易失败或被限制。同时,部成部撤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助于管理风险和交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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