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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信用报告系统建设:来自Doing Business的视角
核心内容
信用报告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提高金融包容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小企业获取信贷的机会,改善借款人的信用纪律,并支持银行监管和信用风险监测。本文档围绕World Bank Group的Doing Business项目中的“Getting Credit – Credit Information”指标,总结了信用报告系统建设的关键经验与最佳实践。
主要观点
1. 建立健全的法律与监管框架
- 信用报告系统的启动通常需要法律和监管框架的支持,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2012/13年,76个经济体有信用局相关法律,103个有中央银行监管,94个有数据保护法律,56个有消费者保护法律。
- 例如,中国2013年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借款人每年可免费查询信用数据两次。
2. 设立信用报告机构
- 建立信用局或信用登记系统是提高信贷可得性的关键步骤。
- 截至2013年,全球有超过1.3亿个体和企业被信用局覆盖,6亿被信用登记系统覆盖。
- 信用局和信用登记系统数量从2004年的48个和61个分别增长至2013年的99个和93个。
3. 考虑非金融机构作为数据提供者
- 信用报告机构应纳入非金融机构的数据,如贸易债权人、零售商和公用事业公司,以提供更全面的借款人支付行为信息。
- 例如,卢旺达的两家移动运营商和一家能源公司开始向信用局提供数据后,注册人数立即增长2%。
- 全球有64个信用局和30个信用登记系统提供来自微型金融机构的数据。
4. 报告正负面信用信息
- 信用报告系统应同时报告正负面信息,以帮助借款人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使银行更准确地评估信用风险。
- 例如,巴西2011年通过《正面登记法》,允许信用局收集和分享正面信息。
- 一项研究表明,同时提供正负面信息可使贷款违约率降低约45%。
5. 合理分配历史数据时间范围
- 信用报告机构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分享历史数据,以平衡银行的风险评估需求和借款人的信用改善机会。
- 截至2013年,82个信用局和37个信用登记系统分享超过两年的历史数据。
- 仅1个信用局和2个信用登记系统不分享任何历史数据,5个信用局和10个信用登记系统在还款后立即清除负面信息。
6. 推动跨境信用报告
- 在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借款人流动性增强,跨境信用信息共享变得重要。
- 例如,欧洲九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鼓励信用登记系统定期交换信息。
- 跨境数据传输面临法律框架差异、市场实践不同、数据内容和术语不一致等挑战,需建立合作框架以降低风险。
关键信息
- 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全球有99个信用局和93个信用登记系统。
- 数据来源:32个信用局和41个零售商、30个公用事业公司提供数据。
- 法律支持:法律和监管框架对信用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 正负面信息:巴西、阿曼等国已开始分享正负面信息,提升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 历史数据:至少分享两年的历史数据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 跨境合作:欧洲国家已建立跨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但面临诸多挑战。
附录:相关研究与数据
- 中国:2013年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
- 巴西:2011年通过《正面登记法》。
- 阿曼:2010年启动Bank Credit and Statistical Bureau System。
- 菲律宾:2013年BAP Credit Bureau引入Positive Data Sharing System。
- 卢旺达:2011年两家移动运营商和一家能源公司开始提供数据。
- 巴林:2012年两家汽车经销商开始与信用局共享支付记录。
数据来源
- 图1:显示了2004-2013年全球信用报告系统覆盖情况。
- 图2:显示了欧洲和中亚地区信用局的建立情况。
- 图3:显示了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信用登记系统的建立情况。
结论
一个健全的信用报告系统可以有效促进经济中的信贷可得性,尤其是对个体和中小型企业。本文档提供的经验教训有助于金融机构基于客观标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同时提升值得支持的借款人获得信贷的机会。增强信贷可得性对家庭、企业及整体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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