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Hybrid_Land_Regulation_between_the_Commons_and_the_Market_Land_Tenure_in_the_Comoros_14页_437kb
报告摘要
总结:Comoros 的混合土地规制与公有地管理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科摩罗群岛(Comoros)在土地制度上的混合管理方式,即“primo-commons”(传统公有地)与“neo-commons”(现代市场影响下的公有地)之间的共存与互动。文章指出,科摩罗的土地制度并未完全遵循殖民时期引入的私有产权逻辑,而是保留了大量基于传统习俗的公有地管理方式,并在现代市场机制的影响下发展出新的治理模式。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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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的中断:科摩罗在20世纪70年代至2000年间未能延续20世纪初推行的私有土地所有权制度,也未能实施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协助准备的土地改革。1989年总统遇刺事件中断了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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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ormation”政策的兴起:从1990年代起,科摩罗开始推行一种“非正式改革”(reformation),旨在通过本地实践稳定并提升小规模家庭农场的生产力,这种做法强调土地管理的集体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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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地与市场机制的融合:科摩罗的土地管理呈现出高度的混合性,既有基于传统习俗的“primo-commons”,也有受到市场影响的“neo-commons”。前者强调社区成员共同使用土地,后者则允许一定程度的产权私有化,但仍保留集体管理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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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多元性:科摩罗的土地制度并未统一于某一法律体系,而是结合了伊斯兰法、传统习惯法和法国殖民法。这种多元性使得土地权利的界定和管理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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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实践创新:科摩罗的农业发展工程师在实践中发展了“篱笆制造”(hedge-making)技术,通过结合农作物、树木和牲畜,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社区内部的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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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的多样化:科摩罗存在多种土地权利形式,如“uswayezi”(传统公有地)、“manyahule”(母系继承土地)、“nabi”(村集体重新分配土地)以及“milk”(伊斯兰法下的可转让土地),这些权利形式反映了土地管理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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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治理的互动:土地管理规则不仅由法律规范,还受到社区协商和宗教象征的影响。伊斯兰法在土地使用、转让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并未完全排斥其他法律体系,而是与之互补。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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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混合性:科摩罗的土地制度是传统公有地(primo-commons)与现代市场影响下的公有地(neo-commons)的混合体,这种混合性源于其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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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的包容性:在科摩罗,土地管理强调“包容性权利”(inclusive rights),即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由社区成员共同决定,而非完全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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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的作用:伊斯兰法在科摩罗土地制度中起着核心作用,特别是在土地使用和转让方面,其“活化”(vivification)原则强调土地应由实际使用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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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共存:科摩罗的三种主要法律体系(伊斯兰法、传统习惯法、法国殖民法)在土地管理实践中并存,且相互补充,反映了其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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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的现实挑战:尽管科摩罗曾尝试进行土地改革,但由于政治不稳定、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社会文化因素,改革并未完全实现,而是通过非正式治理机制得以延续。
结构清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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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科摩罗在1975年独立后,经历了政治动荡和土地制度的混乱,未能推进土地私有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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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演进:从1980年代开始,科摩罗尝试通过“reformation”政策实现土地管理的稳定,这一政策强调社区共同管理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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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多样性:科摩罗的土地制度融合了伊斯兰法、传统习惯法和法国殖民法,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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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的分类:
- Primo-commons:传统公有地,如“uswayezi”、“manyahule”和“nabi”。
- Neo-commons:现代市场影响下的公有地,如“milk”土地,其管理方式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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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实践的创新:通过“篱笆制造”技术,科摩罗实现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保持了社区共同管理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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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的未来方向:科摩罗的土地制度仍处于动态发展中,其混合性与包容性将继续影响土地权利的实践和法律体系的演变。
结论
科摩罗的土地制度是传统公有地与现代市场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呈现出高度的混合性和适应性。这种制度既保留了社区共同管理的传统,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市场逻辑,为全球土地治理提供了独特的案例。理解这一制度的复杂性,有助于推动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土地政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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