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兴业研究-营改增打补丁简评_阴云散去_但勿过分乐观_14页_553kb
报告摘要
2016年5月3日 利率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2016年4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文),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明确将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归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从而免征增值税。该政策的出台缓解了此前市场对债券市场可能受到增值税影响的担忧。
主要观点
- 营改增对债市的影响有所缓解:36号文曾引发市场对质押式回购和政策性金融债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的担忧,但46号文的出台及时为政策“打补丁”,使得市场情绪有所改善。
- 资金成本影响减小:质押式回购若从免征营业税变为征收增值税,可能会影响资金成本,但46号文将该业务纳入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从而避免征税,对资金成本的影响大幅减少。
- 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或有修正:此前因营改增预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出现上行,但46号文明确免税,预计收益率将有所回落。
- 利率债收益率整体上行:尽管营改增对部分债券市场产生影响,但近期经济数据回暖、通胀回升、信用风险上升等因素才是导致利率债收益率上行的主要原因,而非营改增本身。
- 隐含税率变动反映市场预期:10年期国债收益率表现坚挺,导致隐含税率快速上行,反映出市场对货币政策收紧的担忧。
关键信息
一、营改增政策对债市的影响
- 36号文(2016年3月24日)曾引发市场对质押式回购和政策性金融债利息收入征税的担忧。
- 46号文(2016年4月29日)明确将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归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从而免征增值税。
- 市场反应:46号文发布后,债市如释重负,但分析师指出,市场不宜过分乐观,因为营改增只是影响因素之一。
二、政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 贷款服务:利息收入需缴纳6%增值税,包括票据贴现、买入返售等业务。
- 金融商品转让:买卖价差需缴纳6%增值税,但与营业税相比,资本利得和票息分开计税,可能增加税赋。
-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转贴现等业务。
- 存款利息、保险赔付等部分业务仍免征增值税。
三、尚待明确的问题
- 同业存单、NCD等业务是否征税:由于“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定义模糊,相关业务是否纳入征税范围尚不明确。
- 票据贴现业务:在营改增前,部分银行按价差计税,营改增后按全额利息计税,可能对业务模式产生影响。
附件内容概要
-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了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列出了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存款利息、保险赔付等。
-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了部分免征增值税的利息收入,如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等。
- 附件四:46号文进一步细化了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包括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并允许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结论
46号文的发布对债券市场起到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但分析师指出,债市整体仍受多重因素影响,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信用风险等。因此,市场不应过分乐观,需关注其他潜在影响因素,理性看待利率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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