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Informing_the_Asylum_Debate_4页_921kb
报告摘要
总结:欧盟庇护政策现状、问题与未来挑战
核心内容
本背景简报旨在为即将举行的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中各政党提供关于欧盟庇护政策的深入分析,帮助其应对公众对移民、庇护、边境管理及数据保护等复杂议题的讨论。简报由Elspeth Guild、Sergio Carrera和Alejandro Eggenschwiler撰写,强调了欧盟在庇护领域法律框架的特点、现存问题以及未来政策改革的方向。
主要观点
1. 欧盟庇护法律框架现状
- 自1999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来,欧盟逐步推动庇护政策的立法协调。
- 欧盟的庇护法律框架以“最低共同标准”为原则,即成员国必须至少满足这些基本标准,但并未设定统一的高水平保护。
- 当前的法律体系包括多个指令和条例,涉及庇护资格认定、接收机制、申请与撤销程序,以及确定庇护申请负责国的机制。
2. 现存问题与挑战
- 不一致性:尽管有统一的法律框架,但各成员国在处理庇护申请时仍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同一国家的难民在不同成员国获得的待遇不同。
- 签证障碍:部分难民主要来源国(如阿富汗、伊拉克、哥伦比亚、苏丹和索马里)被列入欧盟签证黑名单,使难民难以合法进入欧盟寻求庇护。
- 社会排斥:庇护申请者常因无法进入劳动力市场或接受教育而面临社会排斥,这与《基本权利宪章》中关于尊严权的原则不符。
- 程序复杂性:现有指令中包含的特殊类别(如“安全第三国”)削弱了统一的庇护程序,导致部分申请者无法获得公平有效的处理。
3. 未来挑战与建议
- 责任归属机制改革:建议将庇护申请的处理责任赋予申请者首次进入的欧盟成员国,而非将其转移至其他成员国,以减少不一致性和提高效率。
- 社会融入权利:庇护申请者应在抵达欧盟后六个月内获得工作和学习的权利,以促进其社会融入。
- 程序统一化:应取消特殊类别(如“安全第三国”)对统一庇护程序的干扰,确保所有申请者都能获得公平有效的处理。
- 难民身份互认:建立欧盟范围内的难民身份互认机制,以增强成员国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关键信息
- 数据:2007年欧盟成员国共接收约150,000份庇护申请,其中大部分来自伊拉克和俄罗斯联邦。瑞典、希腊和英国是主要接收国。
- 未来立法:欧盟计划在2009年6月进一步推动庇护政策的改革,包括对现有法律的修正和新法规的出台。
- 政治蓝图:《斯德哥尔摩方案》将为未来五年司法与内政政策提供指导,预计将在2009年底由瑞典政府推动通过。
附录:已通过与拟议措施
已通过措施
- 建立欧洲难民基金(2000年)
- 建立“EuroDAC”指纹数据库(2000年)
- 临时庇护最低标准指令(2001年)
- “EuroDAC”实施条例(2002年)
- 难民接收最低标准指令(2003年)
- 确定庇护申请负责国的条例(2003年)
- 该条例的详细实施规则(2003年)
- 难民与国际保护资格认定指令(2004年)
- 延长欧洲难民基金期限的决定(2007年)
- 难民申请与撤销程序指令(2005年)
拟议措施
- 修改长期居民身份指令,涵盖国际保护受益人(2007年)
- 建立庇护接收最低标准、确定负责国机制及“EuroDAC”系统(2008年)
- 建立欧洲庇护支持办公室及调整难民基金(2009年)
最近通讯
- 2008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庇护政策计划》,提出在欧盟范围内实施一体化的保护政策。
本简报强调,欧盟庇护政策需在统一性、公平性和人道主义原则之间寻求平衡,并呼吁成员国加强合作,以实现更有效的庇护体系。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