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Q博士小百科系列之一:被美“取消”发展中经济体认定是误读,我国从未享有此项优惠申万宏源-12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未被美国“取消”发展中经济体认定,影响有限
核心内容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20年2月10日宣布更新“发展中经济体”清单,取消部分国家在进口反补贴调查中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一更新并未涉及中国,因此中国从未被纳入该清单,也从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此次调整对中国的直接影响非常有限。
主要观点
- 美国USTR清单调整:USTR更新了“发展中经济体”认定标准,将21个经济体排除在清单之外,其中包括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
- 中国未被纳入清单:中国(含中国香港)自2001年底加入WTO后,已不符合“全球贸易份额”标准,因此从未被认定为“发展中经济体”,也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越南与印尼被排除影响有限:尽管越南和印尼被移出清单,但中国对这两国的出口占比不高,且转口贸易规模有限,因此对我国出口影响不大。
- “最惠国待遇”与清单无关:此次调整仅涉及反补贴调查的优惠政策,与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概念无关。
关键信息
1. USTR的“发展中经济体清单”是什么?
- WTO框架下的优惠政策:WTO为发展中经济体(及最不发达经济体)提供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S&D)”,允许其在反补贴调查中享受更宽松的条件。
- 美国法律授权:美国国会授权USTR制定并更新“发展中经济体”清单,以确保其国内法与WTO规则相衔接。
- 认定标准:USTR基于以下三个标准进行认定:
- 人均GNI高于12375美元(即世界银行认定的“高收入经济体”标准);
- 全球贸易比重 $\geq 0.5%$;
- 属于OECD、欧盟或G20成员国。
2. 被排除的21个经济体
- 标准变化导致排除:
- 6个经济体因全球贸易比重标准下调(从 $\leq 2%$ 调整为 $\leq 0.5%$)被排除,包括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
- 2个经济体因加入欧盟被排除: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 2个经济体因申请加入OECD被排除: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
- 2个经济体因属于G20成员被排除:阿根廷、南非。
- 9个经济体因未声明为“发展中经济体”且加入WTO后未满足标准被排除: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黑山、马其顿、乌克兰。
3. 中国未被纳入清单
- 历史背景:中国自2001年底加入WTO后,全球贸易份额已超过4%,且为G20成员,因此不符合任何时期的“发展中经济体”认定标准。
- 美国官方表态:美国白宫多次明确表示,从未承认中国为“发展中经济体”,且中国香港自1998年起已不符合“全球贸易份额”标准,未被纳入清单。
4. 越南、印尼被排除对我国影响有限
- 转口贸易规模小:中国对越南出口仅占总出口的3.9%,越南对美出口中来自中国的转口比重更小,预计不超过100亿美元。
- 出口结构差异:中国对印尼出口增速低于对东盟整体出口增速,印尼承担的“转口”角色较弱。
- 政策影响有限:清单仅影响反补贴调查的优惠政策,不涉及关税税率调整,因此对中资企业在越南、印尼的出口影响不大。
5. 最惠国待遇与清单无关
- 最惠国待遇定义:最惠国待遇(MFN)是WTO框架下的无歧视原则,与是否为“发展中经济体”无关。
- 清单仅限反补贴调查:此次调整仅适用于进口反补贴调查的优惠政策,不改变中国与美国的贸易关系或关税政策。
结论
美国USTR更新“发展中经济体”清单,虽引发国内关注,但对中国并无实质影响。中国及中国香港从未被纳入该清单,也从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越南、印尼被排除的影响同样有限,因中国对其出口依赖度较低,且清单仅涉及反补贴调查领域,不改变贸易关系或关税水平。最惠国待遇与该清单无关,是WTO框架下的另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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