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2025 # 全球化学品法规及可持续发展 洞察报告 本报告基于2025年瑞旭集团中文网站、微信公众号化规通以及chemradar网站和可持续发展视界点击量最高的文章节选而成,代表这些话题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化规通公众号 可持续发展视界公众号 瑞旭集团中文网站 https://www.cirs-group.com/cn/ Chemradar https://www.chemradar.com/en # 关于瑞旭集团 瑞旭集团(CIRS)是一家全球专业的产品合规服务机构,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杭州,在爱尔兰、美国、英国、韩国、日本、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分支机构,专业为化工、化妆品、食品、医疗器械、消毒品、农化和消费品企业,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提供从合规咨询、实验室检测、研发支持,到数据服务的一站式合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快速获得市场准入,提升全球竞争力。 # 工业化学品服务 REACH-like法规(欧盟REACH,K-REACH,UK-REACH,KKDIK,巴西REACH)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 (包括台湾地区TCCSCA & OSHA) 危化品合规(全球SDS+标签服务,24h电话代理,鉴定,DG,KOSHA提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规义务(CSCL,CMSR+BIS,东南亚法规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合规服务 # 可持续发展服务 组织碳盘查 产品碳足迹/EPD认证/产品环境足迹 ISC 认证/再生塑料认证/FDA 食品接触再生塑料认证 CDP问卷调查/Ecovadis评级/EUDR欧盟零毁林法案 欧盟电池法合规/CBAM数据填报 # 目录 # 中国 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发布!主要变化抢先看! 2. 中国紧急暂停部分关键原材料出口管制,涉稀土、锂电池、金刚石等 3.新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0月实施 4.台湾环境部全面禁止三种有毒化学物质!即日起,这些企业须注意过渡期! 5.对美出口管制放宽!镓、锗、超硬材料、石墨等限制松绑 6 6. 新化学物质标识信息保护延期新规来袭!2025年12月31日为关键节点 7.第三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出炉,涉23类物质! 6 8.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拟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7 # 欧盟 7 1.ECHA发布REACH微塑料通报要求 2.欧盟正式修订POPs法规加强溴代阻燃剂管控 8 3. 正式发布:欧盟REACH注册行政费涨价 $19.5\%$ 8 4.ECHA官网移除二氧化钛致癌物分类 9 5.欧盟发布REACH法规修订最终提案化工行业担忧"过度监管" 9 6.欧盟将于2029年前建立统一的欧盟化学品数据平台 10 # 其他国家和地区 11 1. 日本强化食品容器包装标准,严禁高风险化学物质 11 2.韩国三类有害物质分类清单发布!分步实施时间表出炉 11 3. 巴西更新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新增两种物质及其限制条件 12 # GHS相关 12 1. 联合国 GHS 第 11 修订版正式发布 ..... 12 2.欧盟委员会发布CLP法规修订提案:部分化学品标签新规推迟两年实施 13 3. 中国GB30000.1—202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正式实施 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14 5. 日本 GHS 法规最新动态:2025 年新动向 15 6.韩国GHS法规2025年修订案出炉 15 7.韩国KOSHA发布MSDS合规性整改通知 16 8.7月4日起正式生效!巴西GHS新规强制实施 17 # PFAS专题 18 1. ECHA 将于 2026 年春季就 PFAS 限制草案开展公众咨询 ..... 18 2.欧盟修订POPs法规,延长含PFOA灭火泡沫过渡期并放宽痕量限值 18 3.ECHA更新PFAS限制提案新增八大行业评估范畴 19 4. 中国首次发布《长链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填补国内PFAS管控清单空白 5. 法国出台PFAS禁令2026年起全面限制"永久化学品"使用 20 # 可持续发展 20 1.欧盟CBAM范围将扩展至货物的下游产品 20 2.欧盟新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正式发布,2025年2月11日生效! 21 3.CBAM简化条例正式发布 22 4. 好消息!EUDR 国家风险清单发布,中国列入低风险国家 23 5.欧盟新电池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正式生效 24 6.欧盟委员会公布EUDR修订提案 24 7.印度BIS认证:不锈钢管出口受限 24 8. 请自查这些产品编码!马来西亚出口机制有变化 ..... 25 9.欧盟发布统一电池标签的格式和技术规范草案 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中国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发布!主要变化抢先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通过并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以下内容值得注意: 1. 危险化学品登记豁免规定;新增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化工园区的管理。 2. 删除了草案中提及的“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语句,突出了对危险化学品本身危险性对目录调整的影响,对未知危险性的化学品应尽早做好检验鉴定。 3. 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管理,安全法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等。 4. 充实 SDS 和标签管理要求,包括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下同)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等。此外,本次安全法中并未提及具体修订时限要求,最好借鉴国际经验按照 6 个月-1 年的时限进行及时更新。 5. 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7.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 此外,还新增了化学园区管理,澄清修改了管理部门职责;增加了鼓励举报,新增奖励法律责任等。 # 2. 中国紧急暂停部分关键原材料出口管制,涉稀土、锂电池、金刚石等 2025年11月7日,中国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25年第70号公告,宣布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暂停实施多项公告,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2025年10月9日发布)。具体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55 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57 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3. 新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0月实施 2025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版《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25)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25)。两项新国标全面替代现行标准,并已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25) 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结构、特殊规定、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的一般规定、可移动罐柜和散装容器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2025) 规定了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样品的运输分类原则以及危险货物编号和命名规则。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装卸、经销及相关活动。 两项新国标充分对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2修订版)》及《试验和标准手册(第7修订版)》,确保国际海运、空运规则与我国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管理体系协同一致。GB12268-2025与GB6944-2025作为基础标准,一起构成了国内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标准体系的主干,同时衍生了我国一系列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相关标准。 # 4. 台湾环境部全面禁止三种有毒化学物质!即日起,这些企业须注意过渡期! 2025年11月4日,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发布公告,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公布了《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的修订草案。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新增三种列管毒性化学物质(修正公告事项第一项附表一) 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环十八碳二烯(得克隆)及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级戊基苯酚(UV-328)为毒性化学物质,明确其管制浓度、分级运作量。此外,新增备注说明四氯乙烯清洁剂使用期限。 # 调整禁止运作事项(修正公告事项第二项附表二) 新增甲氧滴滴涕、得克隆与 UV-328 的禁止运作事项,修订汞与四氯乙烯的禁止运作事项。 # 修正使用用途(修正公告事项第三项附表三) 新增甲氧滴滴涕、得克隆与 UV-328 的使用用途, 修订汞与四氯乙烯的使用用途。 # 已运作毒性化学物质者,应于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关事项。(修正公告事项第四项附表四) 环境部强调,根据此次修订及台湾地区的毒性化学物质使用情况,相关事项涉及许可文件申请、标识、运输、监测警报设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应变人员设置等规定,为使企业有足够时间应对,将给予现有运作者一年至一年半的过渡期,并鼓励企业寻找替代物质,以减少对环境和国民健康的影响。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5. 对美出口管制放宽!镓、锗、超硬材料、石墨等限制松绑 2025年11月9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了2025年第72号公告,宣布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暂停实施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二款规定。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并正式实施,第二款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该公告中第一款规定(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仍然有效,企业须继续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6. 新化学物质标识信息保护延期新规来袭!2025年12月31日为关键节点 2025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布了一项关于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公开延期申请的工作提示。该通知发布了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的规定,对于已获得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化学物质标识信息的保护期限延期申请的新安排。 通知指出,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化学物质以及《办法》生效前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实施物质名称等标识信息保护的,标识信息的保护期限最长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可申请物质标识信息延期公开,最长延期不超过5年。登记证持有人应于信息保护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交公开延期申请材料。 公开延期申请材料接收时间至2025年9月15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特别提醒,请有延期需求的登记证持有人密切关注此次期限调整,准备必要性说明材料,并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 7. 第三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出炉,涉23类物质! 2025年12月25日,中国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疾控局正式发布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2025年第43号公告)。其生产和使用主要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涂料、农药等行业领域。名录具体信息可通过化规通进行免费查询: https://hgt.cirs- group.com/tools/cis/inv/694b544323999ca90eb40920?utm_medium=gcis&utm_campaign=cis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对列入名录化学品的具体管理要求 - 环评文件必须明确此类化学品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 优先控制化学品及其在原辅料中的成分占比,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此类化学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此类化学品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8.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拟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应急部拟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并征求意见,5种化学品相关信息如下: <table><tr><td>序号</td><td>品名</td><td>别名</td><td>CAS号</td><td>危险性分类</td></tr><tr><td>1</td><td>3-氯丙炔</td><td>炔丙基氯</td><td>624-65-7</td><td>易燃液体,类别2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3</td></tr><tr><td>2</td><td>2-碘酰基苯甲酸</td><td></td><td>61717-82-6</td><td>爆炸物;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td></tr><tr><td>3</td><td>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脂</td><td></td><td>82551-63-1</td><td>爆炸物</td></tr><tr><td>4</td><td>甲磺酰基叠氮</td><td></td><td>1516-70-7</td><td>爆炸物</td></tr><tr><td>5</td><td>2-硝基-3-甲基苯甲酸</td><td>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td><td>5437-38-7</td><td>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td></tr></table> # 欧盟 # 1. ECHA 发布 REACH 微塑料通报要求 2025年4月,ECHA发布关于欧盟REACH法规中对微塑料限制条款(Entry78)所规定的通报要求的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详细说明文件,版本为 1.1。文件主要对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定义做出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适用的豁免用途;详细说明了通报过程、信息处理与共享等环节。 - 从2026年开始:以颗粒、薄片和粉末形式用于工业场所塑料制造原料的SPM的制造商和工业下游用户,需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通报2025年的日历年的排放估算数据。 - 从2027年开始:其他在工业场所使用SPM的SPM制造商和其他工业下游用户,以及首次将第78条第4款第(b)、(d)和(e)项以及第5款所述的含SPM产品投放专业用户和公众市场的供应商,需在2027年5月31日之前通报2026年的日历年的排放估算数据。 # 后续更新与发布 - 更新:工具允许对文件夹进行更新,以及在后续年度通报中重复使用前几年的信息,以提高效率。 - 信息发布:从2026年5月首次提交后,ECHA将在其网站上发布SPM排放的汇总信息,具体发布格式仍在开发中,将在首次通报完成后全面实施。 # 2.欧盟正式修订POPs法规加强溴代阻燃剂管控 根据新规,四溴、五溴、六溴、七溴及十溴联苯醚(统称PBDEs)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总浓度限值将被大幅收紧: - 一般产品:除食品接触材料外,上述五种物质总和限值从现行的 $500 \mathrm{mg} / \mathrm{kg}$ 一步降至 $10 \mathrm{mg} / \mathrm{kg}$ ,立即生效。 - 再生材料产品:给予过渡安排——现行 $500\mathrm{mg / kg}$ 维持至2025年底;2025年12月30日起降至350 $\mathrm{mg / kg}$ ;2027年12月30日起进一步收紧至 $200\mathrm{mg / kg}$ 。 - 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含座椅、睡眠、喂养、卫生、出行等用品):无论是否使用再生材料,2025年12月30日前须降至 $350 \mathrm{mg} / \mathrm{kg}$ ;2027年5月17日起必须达到 $10 \mathrm{mg} / \mathrm{kg}$ ,与“一般产品”持平,基本消除豁免空间。 - 食品接触材料继续不受本条例约束,但须符合 EU 10/2011 及 EU 2022/1616 号食品级法规,原则上不得检出 PBDE。 新规已于2025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出口欧盟的相关企业应即刻核查供应链,进行PBDE筛查,以免遭遇通关壁垒。 # 3. 正式发布:欧盟REACH注册行政费涨价 $19.5\%$ # 1. 注册费用普遍上涨 调整后注册费用(上调 $19.5\%$ ) <table><tr><td>单独提交</td><td>联合提交</td></tr></table>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table><tr><td>1至10吨范围内物质的费用</td><td>2,078欧元</td><td>1,558欧元</td></tr><tr><td>10至100吨范围内物质的费用</td><td>5,585欧元</td><td>4,190欧元</td></tr><tr><td>100至1,000吨范围内物质的费用</td><td>14,939欧元</td><td>11,204欧元</td></tr><tr><td>超过1,000吨物质的费用</td><td>40,270欧元</td><td>30,202欧元</td></tr></table> 中小企业费用减免 (维持不变) <table><tr><td></td><td>中型企业 (单独提交)</td><td>中型企业 (联合提交)</td><td>小型企业 (单独提交)</td><td>小型企业 (联合提交)</td><td>微型企业 (单独提交)</td><td>微型企业 (联合提交)</td></tr><tr><td>1至10吨范围内 物质的费用</td><td>1,131欧元</td><td>848欧元</td><td>609欧元</td><td>457欧元</td><td>87欧元</td><td>65欧元</td></tr><tr><td>10至100吨范围内物质的费用</td><td>3,038欧元</td><td>2,279欧元</td><td>1,636欧元</td><td>1,227欧元</td><td>234欧元</td><td>175欧元</td></tr><tr><td>100至1,000吨范围内物质的费用</td><td>8,126欧元</td><td>6,094欧元</td><td>4,375欧元</td><td>3,282欧元</td><td>625欧元</td><td>469欧元</td></tr><tr><td>超过1000吨物质的费用</td><td>21,904欧元</td><td>16,428欧元</td><td>11,795欧元</td><td>8,846欧元</td><td>1,685欧元</td><td>1,264欧元</td></tr></table> # 4. ECHA官网移除二氧化钛致癌物分类 2025年9月1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根据欧盟法院2025年6月裁定的撤销二氧化钛致癌物分类的判决,该物质癌物分类的统一分类标准现已从C&L清单中移除,相关登记意向书亦完成修订。同时,关于二氧化钛分类与标签的指导文件也已被撤下。 # 5. 欧盟发布REACH法规修订最终提案化工行业担忧"过度监管" 2025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REACH-CLAP联合咨询机构CARACAL-54会议上,正式公布了REACH法规改革最终提案。这项被称为"欧洲化学品监管史上最重大调整"的提案引发政企两极反应,监管方强调现代化升级,产业界则警告将加剧行业危机。核心改革内容包括: 一、注册有效期缩短与核查机制改革 二、注册撤销机制(赋予ECHA新权力) 三、明确卷宗更新强制要求 四、修订部分动物测试节点与新增安全评估指标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五、优化数据共享 # 六、聚合物管理革新 七、删除附件Ⅲ和XIII;修订附件I、VI-XI;调整附件Ⅱ。 # 6. 欧盟将于2029年前建立统一的欧盟化学品数据平台 2025年12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欧盟化学品共同数据平台条例》(Regulation (EU) 2025/2455),拟在2029年1月2日前建立一个统一的欧盟化学品数据平台,整合所有与化学品相关的数据。数据范围及数据服务模块如下。 # 数据范围: 1. 法定义务数据:凡列入AnnexI之欧盟法规所生成或提交、且由ECHA/EEA/EFSA/EMA/EU-OSHA/委员会持有的数据; 2.项目/科研数据:欧盟、成员国或国际研究项目产出的化学品数据,若已被上述机构接收; 3.自愿提交数据:成员国、第三国、科研机构等自愿提供且被接收的数据。 排除条款(不进入平台): - 混合物市场配方(CLP第45条)具体成分; - 化妆品成品通知信息(CPNP); - 各机构内部工作/决策文件(除非另有规定)。 # 数据服务模块: ① IPCHEM(监测数据) (2) 参考值库 (Reference Values) ③ 研究通报库 (Study Notifications) (4) 监管流程库 (Regulatory Processes) (5) 物品/产品化学品库 (Chemicals in Articles/Products) (6) 替代品库 (Alternatives to Substances of Concern) ⑦ 法规义务库 (Legal Obligations Finder) (8) 标准格式与受控词表库(Formats & Vocabularies) ⑨ 环境可持续数据库(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Data) 时间表 <table><tr><td></td><td>内容</td><td>时间</td></tr><tr><td>实施计划</td><td>明确数据集与上线时间</td><td>2026年7月2日前发布</td></tr><tr><td>平台上线</td><td>所有核心数据集必须接入</td><td>2029年1月2日前</td></tr><tr><td>历史数据整合</td><td>2026年前生成的数据逐步接入</td><td>2036年1月2日前完成</td></tr><tr><td>研究通知义务</td><td>企业必须登记其委托的研究</td><td>2027年11月2日起生效</td></tr><tr><td>人类生物监测研究</td><td>全欧盟范围的人体化学品暴露调查</td><td>2030年1月2日前启动</td></tr></table>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包括的主要法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REACH法规;CLP法规;食品添加剂法规;植保产品法规;BPR法规;肥料法规;F-gas法规;玩具安全指令;WEEE指令;电池法规。 该条例已于2026年1月2日生效。共同数据平台的建立将为企业带来显著便利,大幅提升化学品相关数据的可查询性与获取效率。 # 其他国家和地区 # 1. 日本强化食品容器包装标准,严禁高风险化学物质 日本消费者厅食品卫生标准审查科公布了关于修订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的草案,此次修订特别强调了对器具及容器包装引入安全性审查以及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的处理,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 为了加强物质的安全性管理,新的审查机制将被引入,专门针对计划纳入正面清单的新物质。新物质的添加将不通过修改现有的附表进行,而是通过单独的申请,并经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最终由内阁总理大臣公布审查通过的物质。此外,针对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的处理,新规定明确禁止在食品用的器具和容器包装中使用这些具有难分解性、高蓄积性及长期毒性的高风险化学物质。 上述措施已于2024年12月在食品卫生标准审议会器具及容器包装部会上进行审议并获得批准,并已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 2.韩国三类有害物质分类清单发布!分步实施时间表出炉 2025年8月7日,韩国环境部化学物质安全院(NICS)正式发布了第2025-19号公告,根据《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及其实施条例,将《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化学物质安全院第2025-2号公告,2025年1月24日)的名称改为《人体急性有害物质、人体慢性有害物质及生态有害物质的指定公告》,并对有害物质分类清单进行了更新。 # 核心变更 - 将原附表中的唯一编号“97-1-1”至“2025-1-1248”项的有毒物质按人体急性有害物质、人体慢性有害物质和生态有害物质分类,并根据危害性赋予含量,不符合指定标准的物质被删除。 - 根据对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的危害性评估结果,将符合人体等有害物质指定标准的物质新增在附表的唯一编号“2025-1-1249”至“2025-1-1263”项。 - 对于禁用物质和应急物质,根据其危害性评估结果,将符合人体等有害物质指定标准的物质新增在附表的唯一编号“2025-1-1264”至“2025-1-1280”项。 此外,仅由人体等有害物质组成的混合物也视为人体等有害物质。如果混合物中含量超过指定水平,则分别属于人体急性、人体慢性、生态有害物质。 # 3. 巴西更新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新增两种物质及其限制条件 2025年2月6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近日发布第961号决议(RDC 961/2025),对食品接触塑料包装和设备的许可物质清单进行重要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响应最新科学研究及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L)的技术协调要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健康与食品安全。 根据决议,2012年颁布的RDC56号法规中的“许可单体、引发剂和聚合物清单”将新增以下两类物质: # 1. 单体与引发剂:TMBPF-DGE o 化学名称:四甲基双酚 F 二缩水甘油醚 (TMBPF-DGE) ——四甲基双(4-羟基苯基)甲烷与环氧氯丙烷的反应产物。 o 应用范围:仅限用于饮料罐内壁的水性高分子分散涂层。 o特定迁移限量(T): 0.2 mg/kg (TMBPF、TMBPF-DGE、TMBPF-DGE·H₂O 及 TMBPF-DGE·2H₂O 的总和); 0.05 mg/kg (TMBPF-DGE·HCI、TMBPF-DGE·2HCI 及 TMBPF-DGE·HCI·H₂O 的总和)。 # 2. 聚合物:PAI-2(聚酰胺-酰亚胺2) o 化学名称:由 $4,4^{\prime}$ 二氨基二苯甲烷与苯甲酰氯-3,4-二羧酸酐反应生成的聚合物。 o应用限制: 仅作为高温炊具涂层的黏合剂使用,涂层厚度不得超过60微米;适用温度上限为 $230^{\circ}\mathrm{C}$ ,短时( $\leq 15$ 分钟)耐受温度可达 $250^{\circ}\mathrm{C}$ 。 # GHS 相关 # 1. 联合国 GHS 第 11 修订版正式发布 2025年9月12日,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11修订版在联合国UNECE网站发布。目前有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三个语言版本,中文版还需等待。 # 与UNGHS第十修订版相比,重要修订内容包括: - 新增“全球升温潜能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的概念; - 明确气雾剂与加压化学品的独立归类; 明确气雾剂分类标准; 修订“退敏爆炸物”中注解;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修订“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章节分类指导; 新增全球变暖危害性; - 急性毒性防范说明(P术语)更新; - 更新标签样例; 新增单纯窒息剂(Simple asphyxians)。 # 2.欧盟委员会发布CLP法规修订提案:部分化学品标签新规推迟两年实施 # 一、推迟实施时间 - 原定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标签格式要求(如字体大小、行距等)、广告与远程销售义务,以及燃料泵标签规定,推迟至2028年1月1日实施。 - 原定于2027年1月1日生效的标签强制格式要求也同步推迟至2028年1月1日。 # 二、简化标签要求 - 放宽标签格式规则:取消对最小字体、行距等过于严格的格式要求,提升灵活性。 - 允许数字标签:扩大可用于数字标签的信息范围,减少纸质标签负担。 - 取消固定6个月更新期限:不再强制要求6个月内更新标签,改为“无不当延迟”即可,适应复杂供应链。 # 三、小包装豁免 - 明确小包装(10毫升以下的容器)可豁免标签要求,降低中小企业成本。 # 四、数字化联系方式 - 标签应包括供应商的数字化联系方式,数字化联系方式是指任何最新且可访问的在线通信渠道,通过该渠道,无需注册或下载应用程序即可联系或接洽供应商。 # 五、燃料泵标签调整 - 推迟并简化燃料标签要求,如取消供应商名称、数量、唯一配方标识(UFI)等不实用或成本高的内容。 # 六、广告与远程销售简化 - 减少广告中必须披露的危害信息,仅保留关键警示内容。 - 缩小广告与远程销售的适用范围,尤其是面向公众的产品,避免与REACH法规重复。 该提案现已提交至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审议,若顺利通过,新法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其他未提及的条款仍将按原计划于2026年或2027年生效。 # 3. 中国GB30000.1—202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正式实施 GB30000.1—202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于2024年7月24日正式发布,并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自1992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二次重大更新,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八修订版保持一致。主要更新内容包括: - 明确不适用于有意摄入的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残留杀虫剂等。但如果工人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风险,则仍需遵循本文件的规定。 新增“退敏爆炸物”这一类别。 - 术语和定义更新,所有术语和定义均基于GHS第八修订版。 - 明确小型包装标签和特殊标签。 - 增加了危险说明分配的先后顺序说明,明确了水生危害、皮肤腐蚀和眼损伤等危险性说明的选择依据。 - 调整了部分临界值和浓度限值要求,例如“吸入危害类别 $1 \geq 1.0\%$ ”和“吸入危害类别 $2 \geq 1.0\%$ ”。 - 删除了 2009 年版附录 A(防范说明示例)、附录 B(防护措施象形图)、附录 C(GHS 标签样例)和附录 D(安全数据单最低限度的信息)。 - 删除了与标签和 SDS 编写相关的部分,相关要求可参考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751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和 GB/T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八修订版)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二十修订版)。 # 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8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公告,组织完成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以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 主要更新 -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在标签要素中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并规定在国内流通的危险化学品,在进入流通环节前,应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或与其融合的其他二维码。 - 更改了危险性说明先后顺序:安全标签上的所有危险性说明须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顺序排列。 - 增加了小包装化学品的标签:包装容积≤100mL的小包装化学品,可使用简化标签;因包装形状/尺寸和使用方法等限制而无法直接张贴安全标签的包装化学品,可使用折叠标签。 - 更改了简化标签的要求:包装容积 $\leq 5 \mathrm{~mL}$ 的小包装化学品,标签要素可简化为只包括化学品标识,但其产品外包装上应有包含全部标签要素的安全标签,同时说明小包装化学品在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包含全部标签要素的安全标签的外包装中。 - 增加了折叠标签的要求:折叠标签由封面页、文字页和底页构成。 - 增加了套件包装使用安全标签的要求和折叠标签使用要求:套件内包装须加贴安全标签,外包装除了套件名称、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和资料参阅提示语外,还要求加贴套件内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当套件外包装上安全标签的防范说明内容较多时,可将其与其他标签要素分开,把每种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集中示于外包装同一侧可见表面上,但安全储存措施仅需出现一次。当套件外包装表面积不够大,无法加贴套件内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时,外包装上加贴套件整体的安全标签,标签要素至少包括化学品标识、警示词、属于安全储存措施的防范说明、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并提示“请查看内附完整的安全标签”。 - 增加了折叠标签样例(见附录A)和套件外包装安全标签的样例(见附录C)。 - 删除了化学品安全标签防范说明(见2009年版的附录C)。 # 5. 日本GHS法规最新动态:2025年新动向 日本现行的GHS法规是基于联合国UN GHS第6修订版的《化学品分类》(JIS Z7252:2019)和《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一标签和安全数据表》(JIS Z7253:2019)。上述法规已于2025年修订。 # JIS Z7252: 2025 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爆炸物分类修订后采用联合国 GHS 第 9 修订版的类别, 改为两个主要类别及其下的四个子类别: 爆炸物类别 1、2A、2B 和 2C。 2025年版增加了可燃气体类别1B。具体判定请参照联合国GHS关于类别1B的定义。 - 在气溶胶类别下,新增了对加压化学品的分类。加压化学品是指在 $20^{\circ} \mathrm{C}$ 下,在非气溶胶喷雾器的压力容器中,被气体加压到压力等于或大于 200 千帕(表压)的液体或固体(例如糊状物或粉末)。 - 增加了新的非动物试验方法——体外/离体试验分类方法。若遵循此分类方法,则体外/离体试验必须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测试指南。 # JIS Z7253: 2025 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由于 JIS Z7252: 2025 中部分危险分类已进行修订,相应的危险性说明和防范性说明已被删除、更新或调整。 - 采用联合国GHS的防范性声明方法,允许更灵活地应用。在不适用时省略,部分声明可以合并或同时使用。 - 附录D涵盖了SDS的编写。因分类更新而导致的SDS编写变更将相应修订。此外,《工业安全与健康法》的修订可能会影响SDS的编写,并将根据新法规进行调整。 最新文件JIS Z7252:2025和JIS Z7253:2025原定于2025年9月前发布。然而,由于其他法规的修订,其发布可能会延迟至2026年。新法规通常包含3-5年的过渡期。 # 6.韩国GHS法规2025年修订案出炉 2025年8月6日,韩国雇佣劳动部(MoEL)宣布修订《化学物质分类、标识及安全数据表标准》(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5-50号)。该修订已于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此次修订更新了安全数据表(SDS)的详细项目和填写要求,以符合新的K-REACH要求。 #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具体表述的修改 -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类别 1 的示例描述修改; - 氧化性固体,类别1,使用试验O.3标准修改; - 氧化性固体,类别 2,使用试验 O.3 标准修改; - 氧化性固体,类别3,使用试验O.3标准修改;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修改。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运输象形图的修改 易燃液体联合国GHS运输象形图(RTDG): <table><tr><td>旧版本</td><td>新版本</td></tr><tr><td>易燃液体</td><td>易燃液体</td></tr><tr><td>2或</td><td>3或</td></tr></table> # 增加监管信息要求 修订了附录4中提供的SDS示例第15部分(监管信息)的内容。 第15部分(监管信息)增加了一项新的强制性项目:《化学品注册与评估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从2026年7月1日起,SDS必须根据新要求和修订后的K-REACH法律更新第15部分的内容。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允许继续按照旧的示例格式编制SDS,将K-REACH监管信息放在第15部分的其他监管标题下。 # 7.韩国KOSHA发布MSDS合规性整改通知 2025年11月下旬,韩国职业安全健康局(KOSHA)正式发布了通知,指出对前期大量提交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多项关键性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开展修正与重新提交工作。 # 核心时间节点与当前状态 - 重新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1月16日(已截止) - 当前状态:KOSHA 建议企业在截止日期前主动修正并重新提交 MSDS 文件,但宽限期结束后,该要求现已转为强制性规定。 # 关于 MSDS 文件和提交主要问题汇总 - 责任方信息缺失:未明确标注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等责任主体; - 语言不符合要求:提交了非韩文版 MSDS,按规定必须提供韩语版本; - 毒理学信息不全:第11节“毒理学信息”部分内容或全部缺失; - 产品名称不一致:MSDS中的产品名称与韩国化学物质管理系统(KMS)登记信息存在差异; - 缺少符合性证明文件:未提交LoC用于化学品验证。 # 潜在风险提示及应对策略 此前主要致力于在缓冲期内完成MSDS的提交工作,因此缺乏系统性审核机制。随着KOSHA审查力度加强,对于有缺陷的MSDS可能引发后续法律与合规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鉴于涉及需修订的MSDS文件众多,全面一次性整改并不现实。故建议采取优先级管理方式,重点处理存在严重缺陷的文件:对问题严重且不再销售的产品,可考虑申请注销;而对于仍然在市场流通的产品,采取分步纠正、重新提交的策略,确保合规过渡。 # 8.7月4日起正式生效!巴西GHS新规强制实施 巴西新版GHS实施国家标准——ABNT NBR 14725:2023已于2025年7月4日起正式生效。该标准于2023年7月3日由巴西技术标准协会(ABNT)发布。 # 一、GHS分类更新 1. 新增了“退敏爆炸物”和“危害臭氧层”两个新的GHS类别。 2. 将易燃气体类别 1 的分类进一步细分为类别 1A 和类别 1B。其中, 具有自燃或化学不稳定的气体自动归为 1A 类。 3. 基于UN GHS第七版的内容,ABNT NBR 14725:2023提供了更详细的分类标准,并加强了使用阈值和浓度限值对混合物进行分类的要求。 # 二、GHS标签更新 ABNT NBR 14725:2023 实施后,将会给 GHS 标签带来诸多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小容器的标签以及无 GHS 分类产品的标签要求,都有重大更新。 # 三、SDS要求更新 对于SDS,ABNT NBR14725:2023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做了更新。 1.文件名称的更改,将原先的名称FISPQ更新为FDS(FichadeDadosdeSeguranca,葡萄牙语),即SDS(safetydata sheet),与全球其他实施GHS国家的要求保持一致; 2.第一部分,应急电话要求,必须在SDS上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且该电话必须设置在巴西境内。 3.第三部分,对于具有健康危害或者环境危害的成分,必须标明成分化学名称,CAS号。此外,对于达到浓度限值的成分,则必须提供该成分的含量信息。 4.第九部分,对于固体的化学物质或者混合物,必须提供粒径的数据, 此外,巴西的官方语言是葡萄牙语,所以无论是GHS标签,还是SDS,根据ABNT NBR 14725:2023,都要求提供葡萄牙语的文件。 对于出口巴西的企业而言,作为化学品的供应商,需要及时检查目前使用的SDS和GHS标签是否已经符合ABNT NBR 14725:2023的要求,并尽早启动更新工作。特别是SDS新增的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要求,建议提前和巴西客户进行确认,如果需要委托使用第三方的应急电话服务,由于目前委托流程和周期都会比较久,我们强烈建议尽早开展委托工作,以免因为过长的委托时间导致货物滞留在港口等问题的产生,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PFAS 专题 # 1. ECHA 将于 2026 年春季就 PFAS 限制草案开展公众咨询 # 提案的限制浓度 基于现有信息分析,针对投放市场的独立PFASs、含PFASs的其他物质、制剂成分、混合物或制品,拟定以下可实施阈值标准: - 25 ppb:针对任何一种 PFAS 的限量(采用目标 PFAS 分析方法测定,聚合物类 PFAS 不计入定量); - 250 ppb:针对所有 PFAS 总量的限量(同样采用目标 PFAS 分析方法测定,可选择预先降解前体物,聚合物类 PFAS 不计入定量); - 50 ppm:针对总PFAS含量的限量(包括聚合物类PFAS)。 若总氟含量超过 $50 \mathrm{mg} \mathrm{F} / \mathrm{kg}$ , 则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在执法部门要求时, 提供证据以证明所测氟元素是否来源于 PFAS 或非 PFAS 物质。 为协助各方准备,ECHA将于2025年10月30日举办在线说明会,具体议程及咨询指南将通过官网发布。同时将公布咨询指南,帮助利益相关方提交可供委员会最终决策参考的相关信息。 # 后续进程 SEAC将在汇总咨询意见后,于2026年底前形成最终评估结论。此举将标志着ECHA委员会对PFAS限制提案的科学评估工作正式完成。 # 2.欧盟修订POPs法规,延长含PFOA灭火泡沫过渡期并放宽痕量限值 # 1. 特定豁免期限延长 原定于2025年7月4日到期的含PFOA消防泡沫使用豁免期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指出,成员国及行业反馈显示,现有消防系统中PFOA相关化合物的检测难度高、实际残留量预估不足,可能导致合规困难。此次延期为《斯德哥尔摩公约》允许的最长期限。 # 2. 痕量限值调整 由于抽检发现现有泡沫及其浓缩液中的PFOA含量常超过现行无意痕量污染物(UTC)限值 $(0.025\mathrm{mg / kg})$ ,新规专门设立“消防泡沫临时限值”: PFOA及其盐类:1mg/kg (0.0001%); - 任何单独的 PFOA 相关化合物或 PFOA 相关化合物组合:10 mg/kg (0.001%) 上述宽限仅适用于“已安装的灭火系统”,有效期三年,至2028年8月3日止,为企业争取替换时间。考虑到旧系统清洗后仍可能残留PFOA,进而污染新装无氟灭火泡沫,条例对“无氟泡沫”设定残留总量上限 $10\mathrm{mg / kg}$ ,并要求按“最佳可得技术”清洗系统。 # 3. 术语与追溯条款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条例首次在立法层面界定“灭火泡沫”为“任何用于产生泡沫以扑救火灾的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泡沫浓缩液及配制溶液”。 此外,以下在欧盟内已经使用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产品在特定豁免期满后继续使用: 半导体光刻/蚀刻工艺 胶片用感光涂层 - 用于防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侵害的拒油拒水纺织品 - 侵入式和植入式医疗器械 欧盟委员会将在2026年底前评估各国替换进度,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调整限值。 # 3. ECHA 更新 PFAS 限制提案 新增八大行业评估范畴 2025年8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发布修订后的第14版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限制提案(也称“背景文件”),新增八个行业领域的评估,为后续ECHA委员会的最终意见奠定基础。 # 更新主要内容 1. 修订后的提案更新了由于全面禁止PFASs,对PFASs使用行业的替代品和成本影响的汇总表。八大行业包括: - 印刷应用 - 密封应用 机械应用 药品即时包装及辅料等医疗延伸领域 军事应用 - 爆炸物 工业纺织品 溶剂与催化剂等更广泛工业用途 2. 提案方新增“风险可控条件下的持续使用”选项。 3. 提案拟定以下可实施阈值标准: - 25 ppb:针对任何一种 PFAS 的限量(采用目标 PFAS 分析方法测定,聚合物类 PFAS 不计入定量); - 250 ppb:针对所有 PFAS 总量的限量(同样采用目标 PFAS 分析方法测定,可选择预先降解前体物,聚合物类 PFAS 不计入定量); - 50 ppm:针对总PFAS含量的限量(包括聚合物类PFAS)。 若总氟含量超过 $50\mathrm{mgF / kg}$ ,则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在执法部门要求时,提供证据以证明所测氟元素是否来源于PFAS或非PFAS物质。 # 后续流程 ECHA下设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正基于该文件展开独立审议。 # 4. 中国首次发布《长链全氟羧酸 (PFCAs) 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填补国内 PFAS 管控清单空白 2025年2月25日,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发布了《长链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等3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系统性发布长链PFAS(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类物质的指示性清单,标志着中国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进程中迈出突破性一步。 此次发布的文件包含: - 《长链 PFCAs 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全球首次完整覆盖 C9-C21 链长范围) 修订版《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清单》 修订版《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清单》 # 5. 法国出台 PFAS 禁令 2026 年起全面限制“永久化学品”使用 2025年2月27日,法国议会正式审议通过了《2025-188号法案》。法国由此成为继丹麦之后,欧洲第二个系统性管控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国家。这类被称为“永久化学品”的物质,因其极难降解且对健康存在潜在风险,将在未来五年内逐步被禁止在法国市场上的使用。 # 主要内容与措施 # 1. 对特定产品实施禁令 2026年1月1日起 - 禁止含PFAS的化妆品、滑雪蜡生产销售; - 禁用含 PFAS 的普通服装、鞋类及防水处理剂(军用、消防等特种防护装备除外)。 2030年1月1日起 - 纺织品禁令扩展至工业领域(无替代方案的战略物资及工业纺织品除外)。 # 2. 加强饮用水监测与信息公开 强制检测自来水中PFAS含量; - 定期发布全国自来水中 PFAS 含量的监测报告。 # 3. 对企业排放进行监管与征税 - 对每年向环境中排放100克或以上PFAS的企业征收税费,税率为每百克100欧元。 # 可持续发展 # 1. 欧盟CBAM范围将扩展至货物的下游产品 2025年7月1日,欧盟委员为响应其此前发布的《欧洲钢铁与金属行动计划》,颁布了《碳边境调整机制范围扩大至下游产品及反规避措施》的倡议,旨在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适用范围扩大至部分下游产品,以降低碳泄漏风险。 该倡议提出三个目标,包括解决下游碳泄漏的风险、确保CBAM有效应对可能的规避风险和修改电力规则。针对每一领域,倡议中提出了相关的举措以及可选的方案。 <table><tr><td>领域</td><td>具体措施</td><td>选择标准/选项</td></tr><tr><td>下游产品扩展</td><td>新增钢铁/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如机械、汽车部件)</td><td>·碳泄漏风险 ·隐含排放量 ·技术可行性</td></tr><tr><td>反规避措施</td><td>强化反规避条款(如新增生产技术和成分报告要求)</td><td>·分析规避风险 ·评估新增监管工具效果</td></tr><tr><td>电力规则调整</td><td>·修改默认排放因子 ·简化购电协议(PPA)认定 ·放宽电网拥堵和容量分配规则</td><td>·促进非欧盟绿电进口 ·降低合规难度</td></tr></table> 倡议中对于目标实现可能带来的影响均从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方面进行了预期说明。 <table><tr><td>领域</td><td>环境影响</td><td>经济社会影响</td><td>政治影响</td></tr><tr><td>下游产品扩展</td><td>·减少全球碳排放 ·推动非欧盟国家碳定价</td><td>·下游产品成本有限上升 ·增加CBAM税收</td><td>增加进口商及监管机构合规成本</td></tr><tr><td>反规避措施</td><td>确保CBAM环保有效性</td><td>提升社会接受度</td><td>新增合规及监管成本</td></tr><tr><td>电力规则调整</td><td>促进非欧盟电力脱碳</td><td>降低欧盟企业绿电进口成本</td><td>减少合规成本</td></tr></table> 该倡议的公众咨询期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26日(通过"Have Your Say"平台)并于2025年Q4提交立法提案。 # 2.欧盟新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正式发布,2025年2月11日生效! 2025年1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新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新规将全面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PFAS并对包装材料中回收材料含量设定了严格的标准。该法规将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预计从2026年8月起正式实施。 # PPWR主要内容包括: - 从2030年1月1日开始,禁止使用特定类型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包括新鲜蔬果的包装、餐饮店里食品和饮料的包装、单人份量调味品(如调味品、酱汁、奶油、糖)、盥洗用品专用微型包装以及非常轻的塑料手提袋(壁厚小于15微米);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为避免对健康造成影响,该协议还禁止在食品接触包装中使用超过一定阈值的“永久化学品”(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 - 饮料和外卖食品的终端销售商将被要求为消费者提供自带容器的选择,要求在2030年,提供不低于 $10\%$ 可重复使用包装形式的产品; - 根据PPWR规定,除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和蜡之外的所有包装都必须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回收再利用; - 法规还规定了塑料包装的最低回收含量目标和包装废物重量的最低回收目标:到2029年, $90\%$ 的一次性塑料和金属饮料容器(最大3升)将需要单独进行收集。 - 欧盟PPWR重点对准塑料包装,法规第7条塑料包装中最低回收物含量中也重点强调了一系列塑料包装的限制,规定了截止2030年1月1日或2040年1月1日或法规生效后的最迟3年内,任何塑料包装中含有消费塑料废弃物回收物(PCR)的最低含量可参见下表: <table><tr><td></td><td>2030 阈值</td><td>2040 阈值</td></tr><tr><td>a)接触类包装,除一次性饮料瓶,PET</td><td>30%</td><td>50%</td></tr><tr><td>b)接触类包装,除一次性饮料瓶,除 PET</td><td>10%</td><td>25%</td></tr><tr><td>c)一次性饮料瓶</td><td>30%</td><td>65%</td></tr><tr><td>d)不属于a、b、c的包装</td><td>35%</td><td>65%</td></tr></table> # 3. CBAM简化条例正式发布 2025年10月,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正式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条例)的简化条例,该简化条例已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于10月20日正式生效 # 核心修订内容: - 该简化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设定50吨/年CBAM货物豁免阈值,即每年进口量低于50吨的进口商可豁免报告、申报与证书交付义务。预计这一措施将豁免大约18.2万家进口商,其中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 - 修订过后的简化CBAM条例仍然覆盖超过 $99\%$ 范围内排放量。对于仍需遵守CBAM的进口商,此次调整将简化CBAM报告的合规流程,同时优化申报人的授权、排放量的计算和财务责任合规等环节。这些修订将减轻欧盟的监管和行政负担以及中小企业的合规成本。 2027年开始,对于已制定碳定价规则的第三国,欧盟委员会还可以在CBAM等级系统中确定并公示这些国家的默认谈价,并发布相应的计算方法。 预计2025年第四季度,欧盟将进一步修订CBAM法规,逐步扩大至下游产品,引入反规避条款,同时制定电力行业专属规则。 # 4. 好消息!EUDR 国家风险清单发布,中国列入低风险国家 2025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对相关国家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中国被纳入低风险国家清单。根据EUDR法规即Regulation(EU)2023/1115要求,牛肉、大豆、棕榈油、咖啡、可可、木材和橡胶七类商品及其衍生产品受到法规管辖要求,当前法规预计于2025年12月30日对大型公司生效,2026年6月30日对微小型企业生效。 根据相关配套文件,全球所有国家经过评估后,可以简单分成“高、中、低”三类风险国家,不同风险国家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 各成员国主管部门能够确定并规划其年度合规检查工作,即对低风险国家按 $1\%$ 的比例、中等风险国家按 $3\%$ 的比例、高风险国家按 $9\%$ 的比例开展检查,作为基于风险的方法的一部分; - 为从低风险国家采购产品的经营者提供简化尽职调查方面的明确指引。同时,也激励生产者提升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并尽可能降低森林砍伐影响,还使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及其他合作伙伴能够精准开展助力举措。 EUDR风险国家目录 <table><tr><td>高风险国家</td><td>白俄罗斯、朝鲜、缅甸、俄罗斯联邦</td></tr><tr><td>中风险国家</td><td>其他未提及的国家</td></tr><tr><td>低风险国家</td><td>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不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布隆迪、佛得角、加拿大、中非共和国、智利、中国、科摩罗、刚果、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埃斯瓦蒂尼、斐济、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圭亚那、匈牙利、冰岛、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爱尔兰、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基里巴斯、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瑙鲁、尼泊尔、荷兰(王国)、新西兰、北马其顿、挪威、阿曼、帕劳、巴勒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摩尔多瓦、罗马尼亚、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塞舌尔、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南非、南苏丹、西班牙、斯里兰卡、苏里南、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国、东帝汶、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越南、也门。</td></tr></table> # 5. 欧盟新电池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正式生效 2025年8月18日,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中的核心章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正式生效。所有在欧盟销售电池的生产商都必须在相关的成员国完成EPR注册并获得有效的ERP注册号,从而避免面临罚款或商品下架的风险。 EPR全称为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它是一项欧盟的环境政策要求。EPR主要基于“污染者付费”,要求生产商必须在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内降低其产品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对他们投放到市场的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 # 新电池法的EPR要求主要如下: 在每个销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完成EPR注册 确保电池加贴单独收集标志 - 为废电池的收集、处理、运输等支付相关费用 - 非欧盟企业需要指定一名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并签署授权书 # 6.欧盟委员会公布EUDR修订提案 2025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拟对《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进行针对性修改,以确保信息技术系统的全面运行与EUDR的顺利实施。修订要点包括: (1) 申报对象简化:下游运营商和贸易商无需提交尽职调查声明,整个供应链只需要提交一次尽职调查声明且该声明将由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相关产品的运营商提交。 (2) 小微企业申报程序简化:现行EUDR法规要求小微企业需“定期提交尽职调查声明”,新提案则提出微型和小型初级运营商只需在IT系统中提交简单的一次性申报。当运营商和产品信息已存在于成员国数据库中时,微型和小型初级运营商就不必在IT系统重复申报。 (3)设立过渡期:欧盟委员会提议设立过渡期,以确保法规实施的顺利过渡并强化信息技术系统。这也就意味着EUDR将于2026年12月30日开始适用于微型和小型企业。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法规生效日期仍为2025年12月30日,但为了确保规则逐步实施,这些企业将额外享受6个月的宽限期。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在积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提案不通过的情况。若该提案未能及时通过,EUDR仍将按照原计划在2025年12月30日生效。 目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对该提案展开讨论,该提案需经两大立法机构正式通过后方能生效。 # 7. 印度BIS认证:不锈钢管出口受限 2025年2月10日,印度工业和内贸促进部(DPIIT)颁布了《2025年不锈钢管材(质量控制)令》以解决与不锈钢管相关的质量问题,推动不锈钢行业发展。该法令预计于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法令主要内容如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angzhou REAC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下: # BIS认证要求: 1. 从2025年8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印度的不锈钢管必须获得BIS认证,并加贴BIS标志; 2. 认证过程包括提交相关文件并进行产品测试,测试合格后企业将获得BIS证书。 # 研发用途豁免: 1. 用于研发目的的不锈钢管每年可获得500公斤的豁免额度; 2. 这些不锈钢管不得用于商业销售,且必须作为废料处理; 3. 相关制造商需要保存年度记录并提交给印度中央政府。 # 违规处罚: 1. 首次违规将面临最高两年监禁或至少20万卢比的罚款; 2. 第二次及后续违规的罚款将增至至少50万卢比。 # 8. 请自查这些产品编码!马来西亚出口机制有变化 2025年9月15日,马来西亚钢铁工业联合会(MISIF)发布公告,提醒从2025年10月1日起,马来西亚投资、贸易与工业部(MITI)将对长型钢铁产品进口的COA制度进行改进。这些产品包括棒材、冷拔棒材、线材和钢丝制品等。 COA 机制的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 新增碳排放报告要求 a)列表内产品的进口商需要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 b) EPD 必须由第三方验证/认证机构根据 ISO 14025 进行; c)EPD报告必须以英文发布; d) EPD报告应涵盖“从摇篮到大门”范围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 # 2. 缩短检测报告有效期 长期进口产品认证中使用的测试报告的有效期将从五年缩短到两年。 # 3. 限定认证机构 长期进口的产品认证(PC)必须由马来西亚本地认证机构(CB)签发,并依据马来西亚标准(MS)进行。 主要涉及7213,7214,7215,7217,7314等税号。具体产品范围如下: <table><tr><td>HS CODE</td><td>产品描述</td><td>COA申请机构</td></tr><tr><td>7213 10</td><td>带轧制变形的不规则盘卷普通钢铁热轧条、杆</td><td>CIDB</td></tr><tr><td>7213 91</td><td>直径<14mm圆截面不规则盘卷普通钢铁热轧条、杆</td><td>SIRIM/CIDB</td></tr><tr><td>7213 99</td><td>其他不规则盘卷的普通钢铁热轧条、杆</td><td>SIRIM/CIDB</td></tr><tr><td>7214 10</td><td>普通钢铁的锻造条、杆</td><td>SIRIM/CIDB</td></tr><tr><td>7214 20</td><td>轧制凸凹变形及扭曲的普通钢铁的其它条、杆</td><td>CIDB</td></tr><tr><td>7214 30</td><td>其他易切削钢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条、杆</td><td>SIRIM</td></tr><tr><td>7214 99</td><td>其他普通钢铁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条、杆</td><td>SIRIM</td></tr><tr><td>7215 10</td><td>易切削钢冷成形或冷加工条、杆</td><td>SIRIM/CIDB</td></tr><tr><td>7215 50</td><td>其他铁及非合金钢的冷成形或冷加工条、杆</td><td>SIRIM/CIDB</td></tr><tr><td>7215 90</td><td>未列名的铁及非合金钢条、杆</td><td>SIRIM/CIDB</td></tr><tr><td>7217 10</td><td>未镀或涂层的普通钢铁丝,不论是否抛光</td><td>SIRIM/CIDB</td></tr><tr><td>7217 20</td><td>镀或涂锌的普通钢铁丝</td><td>SIRIM/CIDB</td></tr><tr><td>7217 30</td><td>镀或涂其他贱金属的铁丝或非合金钢丝</td><td>SIRIM/CIDB</td></tr><tr><td>7217 90</td><td>其他铁丝或非合金钢丝</td><td>SIRIM/CIDB</td></tr><tr><td>7314</td><td>钢铁丝制的布(包括环形带)、网、篱、格栅;网眼钢铁板</td><td>SIRIM/CIDB</td></tr></table> # 9. 欧盟发布统一电池标签的格式和技术规范草案 2025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草案,主要内容是为配合《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的实施,统一电池标签的格式和技术规范。以下是其核心要点包括: 1. 标签要求的统一规范; 2. 标签的设计、尺寸与位置; 3. 不可充电电池标签的要求; 4. 限制和有害物质的标识的确认; 5. 标签保留的优先级顺序; 6. 语言和可访问性的解释; 7. 碳足迹标签的规范。 该草案目前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已结束,预计在2026年第二季度经欧盟委员会通过后,正式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