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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CEBS 咨询文件 CP 24 的评论
核心内容
AIFIRM 对 CEBS 咨询文件 CP 24 表示欢迎,认为该文件体现了对当前背景下风险管理重要性的理解,并旨在通过有效的风险治理恢复银行和金融行业的信任。文档主要围绕风险管理的治理原则、职业定义、风险文化、风险偏好与容忍度、以及首席风险官(CRO)的角色展开,强调了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性、独立性和专业性。
主要观点
- 风险管理的框架仍需完善:尽管近年来风险管理技术有所进步,但尚未形成一个令人满意的综合框架。需要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的使命、系统和要求。
- 风险管理职业的定义至关重要:文档强调应明确风险管理者的职责、角色和专业资质,以提高透明度和专业性。与其他如会计师、审计师等职业相比,风险管理者的定义仍不清晰。
- 建立统一工作小组:AIFIRM 建议建立一个由风险管理协会和 CEBS 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深入探讨风险管理职业标准,制定行为准则,为欧洲的 CRO、风险管理者和从业者提供指导。
- 风险文化的重要性:一个强大的机构风险文化是有效风险管理的关键。风险管理应不仅是风险测量,更是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 风险偏好与容忍度需协调一致: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应与机构的财务状况、战略目标及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避免因模型缺陷而误判风险。
- 监管评估应考虑风险文化:监管机构可考虑在 SREP(综合风险评估)中加入对风险文化存在性和广泛性的评估。
关键信息
风险管理职业的定义与标准
- 风险管理者的专业能力应达到一定水平,能够有效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 风险管理者需熟悉所有适用的规则和法规,并了解当前普遍接受的风险实践。
- 风险管理者应主动传播风险管理方法与理论,接受同行的验证与监督。
诚信与职业道德
- 风险管理者的职责包括以高度的专业客观性收集、分析和传播风险信息。
- 应避免任何可能损害风险管理专业形象的行为,包括欺诈或误导。
- 风险管理者的决策应被视为独立且专业的行为,符合外部合格风险实践者的标准。
风险偏好与容忍度
- 风险偏好应与机构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保持一致,以确保存款安全。
- 风险偏好目标应与机构的其他目标一致,并且在日常决策中持续监控和控制。
- 模型显示高回报可能意味着模型存在缺陷,而非机构策略优越。
风险管理职责的分工
- 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定风险容忍度,并定期重新评估,结合风险管理部门或审计委员会的反馈。
- 高级管理层负责日常风险管理,确保风险限额与整体风险偏好一致,特别是在压力环境下。
- 风险管理者的透明度、诚信、独立性和问责机制是治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CRO 的角色与独立性
- CRO(或同等职位)应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能够在必要时挑战甚至否决管理层的决策。
- CRO 应能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或管理委员会报告,以确保风险信息的及时传递。
- AIFIRM 强调 CRO 的独立性,建议在小型机构中由 CFO 或预算规划负责人承担风险管理职责,而非内部审计人员。
结论
CEBS CP 24 提出了风险治理的基本原则,为金融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AIFIRM 认为,为了实现这些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者的专业定义、提升其职业标准,并确保其在机构内的独立性和影响力。此外,建立统一的工作小组和加强监管对风险文化的评估,是推动风险管理框架完善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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