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金融行业美国司法委员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的调查报告》详解:数据时代科技公司监管探讨之二-20201218-光大证券-15页_3m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美国科技公司监管探讨
核心内容
2020年10月,美国司法委员会发布《关于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的调查报告》,对Google、Amazon、Apple和Facebook四家科技巨头进行了系统性调查,旨在评估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行为,并为政策制定者和反垄断执法者提供参考。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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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头的不当行为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盗用第三方数据、锁定用户、实施歧视性待遇、捆绑销售等。
- 使用“垄断杠杆”:利用在某一市场的优势,作为在其他领域的谈判砝码。
- 掠夺性定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定价,以排挤竞争对手。
- 通过并购增强垄断地位:在过去十年间,四家公司进行了大量并购,但未被美国司法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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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影响的领域
科技公司对以下十个领域产生了显著影响:- 在线搜索
- 在线商务
- 社交网络和社交媒体
- 移动应用商店
- 移动操作系统
- 数字地图
- 云计算
- 语音助手
- 网络浏览器
- 数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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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行为的负面影响
- 削弱创新与创业精神
- 侵害隐私,妨碍数据保护
- 有碍于美国新闻自由
- 影响美国的政治和经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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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 恢复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建议结构分拆、禁止垄断平台从事相邻业务、实行非歧视性要求、加强互操作性与数据可移植性、考虑禁止未来并购。
- 加强合并和反竞争执法:禁止主导公司收购初创企业,尤其是竞争对手;对“纵向合并”从严审核;推动反垄断执法回归“明目张胆的规则”。
- 改善反垄断法管理:恢复国会的监督权,强化私人执行,包括消除对集体诉讼的限制。
关键信息
- 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四家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维持和扩大其市场主导地位,包括数据控制、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
- 市场影响: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对市场创新、消费者隐私、新闻自由和政治经济自由造成了负面影响。
- 政策建议:包括结构性分拆、反垄断执法加强、私人执行强化等。
- 风险提示:科技公司监管趋严、经济增速下行、股市波动等可能影响相关公司的表现。
风险提示
- 监管趋严:科技公司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影响其业绩表现和股价。
- 经济增速下行:疫情后经济复苏面临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整体市场表现。
- 股市波动: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投资回报率的不确定性。
附录:科技巨头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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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 涉及领域:社交网络、数字广告
- 行为:利用用户数据增强自身优势、阻止竞争对手访问数据、收购潜在威胁公司
- 收购:至少6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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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 涉及领域:在线搜索、数字广告、Android、Play Store、Chrome、数字地图、Cloud
- 行为:数据整合、掠夺性定价、捆绑销售、限制第三方使用API
- 收购:Where2Technologies、Keyhole、Skybox、Waze、Orbitera、Cask Data、Velostrata、Elastfile、Lo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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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
- 涉及领域:在线商务、物流、Alexa物联网、AWS
- 行为:掠夺性定价、捆绑销售、数据盗用、排挤竞争对手
- 收购:至少10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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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 涉及领域:移动操作系统、应用商店、Siri语音助手
- 行为:设置默认应用、限制第三方应用、应用排名偏袒自身产品
- 收购:Siri公司、其他技术相关公司
投资评级
| 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增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中性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
| 减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卖出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无评级 |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
基准指数说明
- A股主板:沪深300指数
- 中小盘:中小板指
- 创业板:创业板指
- 新三板:新三板指数
- 港股:恒生指数
估值方法的局限性
本报告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差异。报告中采用的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由分析师王一峰撰写,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报告内容基于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对内容和观点负责。联系人:杨雨辰,邮箱:yangyc@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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