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申万宏源-提升主承主导权_呵护市场存争议_13页_387kb
报告摘要
2013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3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IPO市场第四次重要改革。此次改革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监管力度、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并为市场预留探索空间以分流融资压力。改革内容既延续了前几轮改革的核心理念,又在制度设计上有所创新,对市场参与各方产生深远影响。
主要观点
1.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 预披露时间提前: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给予社会更多监督机会。
- 信息内容优化:强调“突出披露重点”、“使用浅白语言”,提升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 网下报价透明化:要求提前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明细,包括投资者名称、价格、数量、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等,提高市场透明度。
- 持股意向披露:要求发行人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与减持意向,提升市场预期的可预测性。
2. 强化监管机制
- 保荐机构责任强化:要求保荐机构在辅导结束后披露辅导工作报告,提高尽职调查的规范性。
- 信息一致性审查:若申请材料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大差异,将中止审核并暂停保荐代表人推荐资格12个月。
-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推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之间信息共享,加强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与责任追究。
- 违规后果明确:对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行为,将依法进行监管、调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信息
3. 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 机制内容:主承销商可在有效报价投资者中自主选择配售对象,提升其主导地位。
- 监管要求:要求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配售条件与原则,并在配售结束后公开配售结果,防止利益输送。
- 争议点:市场担忧该机制可能引发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影响“三公”原则的实现。
4. 定价机制调整
- 取消市盈率25%上限:不再限制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的条件,给予发行人更多定价自由。
- 风险提示机制:若拟定价高于同行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需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说明定价合理性与风险因素。
- 破发与减持挂钩:规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 提升个人投资者话语权
- 参与询价: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与配售,提升其在新股发行中的地位。
- 参与数量要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需至少2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4亿股以上,需至少50名。
6. 增加网下配售比例
- 配售比例调整: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网下配售不低于60%;超过4亿元,不低于70%。
- 回拨机制优化:回拨比例根据中签率调整,中签率低于1%时回拨比例提高至30%。
7. 市场节奏与发行机制市场化
- 核准文件发放:核准文件发放时间确定为过会后,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发行时点,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
- 发行节奏市场化:减少行政干预,体现市场化发行精神。
8. 预留非普通股融资探索空间
- 鼓励多元化融资:允许在审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或尝试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其他股权形式。
- 分流融资压力:针对600多家在审企业,提供除IPO之外的融资渠道,缓解其融资焦虑。
市场影响与展望
- 机构投资者地位变化:随着个人投资者话语权的提升,机构投资者需重新调整参与策略,加强与主承销商的沟通。
- 主承销商主导地位增强:在自主配售机制下,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中取得更多主导权。
- 社保与公募基金获倾斜:网下配售中至少40%优先向社保和公募基金配售,以发挥其理性投资的作用。
- 市场风险增加:随着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新股发行风险逐步上升,需投资者更加理性参与。
附:改革要点对比
| 项目 | 第三次改革 | 第四次改革 |
|---|---|---|
| 信息披露 | 逐步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 |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披露 |
| 网下报价情况 | 披露对象多为获配投资者,申购结束后再披露 | 披露所有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提前至申购前 |
| 持股意向透明度 | 老股东转让老股需披露名称及数量 |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向及减持原因 |
| 配售方式 | 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结合 | 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新增按申购账户配售方式 |
| 网下配售比例 | 不低于50% | 4亿元以下不低于60%,4亿元以上不低于70% |
| 配售向社保、公募倾斜 | 无 | 网下配售中至少40%优先向社保和公募基金配售 |
| 发行定价 |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25%需董事会讨论 | 取消25%上限,要求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
| 核准文件有效期 | 6个月 | 12个月 |
| 破净预案 | 无 | 上市后5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需提出稳定股价预案 |
总结
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延续信息披露强化、监管从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市场化进程,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参与公平性。同时,通过引入自主配售机制、提升个人投资者话语权、优化回拨机制等措施,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然而,改革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与争议,如主承销商主导权增强、利益输送风险、市场波动性上升等。未来,如何在市场化与公平性之间找到平衡,仍需市场实践与监管的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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