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inal-Report-on-decision-of-European-Banking-Authority-specifying-the-benchmark-rate-under-MCD_34页_611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DC/2016/145 - 欧洲银行管理局关于抵押贷款信用指令附录II中基准利率的决定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最终报告,旨在根据《抵押贷款信用指令》(Directive 2014/17/EU)附录II的规定,制定一个用于计算年度收费百分率(APRC)和最大分期付款金额的基准利率公式。该决定为欧盟成员国的信贷机构提供了计算这些示例的统一方法,以确保消费者信息透明、公平和可比性。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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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目标:
- 《抵押贷款信用指令》旨在建立一个更透明、高效和竞争的内部市场,同时促进可持续的借贷和金融包容性,提供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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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的作用:
- 基准利率用于计算APRC和最大分期付款金额的示例,适用于当借贷机构未使用外部参考利率或未设定本国基准利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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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的角色:
- EBA不是利率设定机构,因此没有设定绝对利率,而是制定了一种公式,以确保基准利率能反映各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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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选择:
- EBA选择了选项3,即提供一个计算基准利率的公式,而非单一利率。这一方法确保了基准利率的代表性、方法论的稳健性以及未来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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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结构:
- 公式为:
$$
EBA\ benchmark = (HR - LR) + BR
$$
其中:- HR:过去20年(或最长可用数据)中,适用国家的中央银行再融资利率(或等效利率)的最高值;
- LR:过去20年中,适用国家的中央银行再融资利率(或等效利率)的最低值;
- BR:借贷协议在ESIS提供时所适用的最长已知借贷利率。
- 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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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与时间范围:
- 对于使用欧元的国家,采用欧洲央行(ECB)的主再融资利率;
- 对于非欧元国家,采用各自国家央行的再融资利率;
- 历史数据起始时间为2000年1月1日,但因ECB数据自1999年起可用,故统一采用1999年1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
-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由于数据不足,适用的历史期为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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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频率:
- 公式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日期为每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以确保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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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该基准利率仅适用于成员国未设定本国基准利率的情形。
关键信息
- EBA不设定单一利率:EBA选择通过公式计算基准利率,以确保其适应各国市场情况。
- 公式基于历史数据:HR和LR基于过去20年(或最长可用数据)的再融资利率数据,BR为当前最长已知借贷利率。
- 公式设计考虑:
- 代表性:通过使用成员国本地再融资利率,确保示例对消费者具有代表性;
- 方法论稳健性:公式可随时间自动更新,保持最新;
- 成本效益:公式减少了EBA的维护成本,同时不影响信贷机构的计算成本。
- 反馈与调整:
- 响应者普遍支持使用公式而非单一利率;
- 有反馈质疑公式中扣除最低再融资利率的合理性,EBA解释此举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融资成本;
- EBA评估了其他替代方案,但认为其不如当前公式可靠。
附录信息
- 适用国家的再融资利率:
- 各成员国的再融资利率或等效利率如下:
- 保加利亚:保加利亚国家银行基础利率
- 捷克:捷克国家银行回购利率
- 丹麦:丹麦国家银行的Tomorrow/Next(T/N)利率
- 克罗地亚:克罗地亚国家银行贴现利率
- 匈牙利:匈牙利中央银行基础利率
- 波兰:波兰国家银行参考利率
- 罗马尼亚:罗马尼亚国家银行货币政策利率
- 瑞典:瑞典国家银行参考利率
- 英国:英格兰银行官方利率
- 各成员国的再融资利率或等效利率如下:
下一步行动
- 该决定将在欧盟官方语言中翻译并发布在EBA网站和《欧盟官方公报》上。
- 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抵押贷款信用指令》生效后的第20天,即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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