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延长2022年三亚市促进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时间的公告》_7页_313kb
报告摘要
三亚市商务局发布2023年1月4日公告,宣布延长2022年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活动至2023年2月20日,发放结束以消费券发完为准。原活动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12月31日,现延长至2月20日,消费券有效期同步延长至2月28日。已领取消费券的消费者若未消费,将在1月10日到期后自动收回,收回金额于1月13日前重新发放新消费券。
活动参与条件为:购车人为非企业个人,需在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于三亚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法规的新能源或燃油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取得正规发票。新购车辆须于2月20日前完成上牌及登记证书领取。
消费券发放规则:购车人需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登记证书、身份证、POS签购单及车身照片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由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审核材料完整性,三亚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消费券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在T+2个工作日内发放,有效期至2月28日23:59。红包仅限在指定家电及商超类商户(具体见附件)使用,不可转让或提现,逾期未使用将被系统收回。
消费券发放标准:按购车发票金额及车型划分,10万元以下燃油车发放2000元,新能源车3000元;10万至20万元燃油车3000元,新能源车4000元;20万元以上燃油车5000元,新能源车6000元。主体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面额与数量。
注意事项包括:每人限申请一次(一辆车),以购车时间为准;购车人需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一类或二类钱包,且实名信息、车主信息与购车发票抬头需一致,禁止代领;利用规则漏洞套利行为将被追究责任;退货或交易撤销视为放弃资格,不得重新申报;参与即视为同意细则,争议由商户解释;商户操作失误导致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属三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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