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近期著名经营权争夺案例分析(演讲PPT)-71页_2mb
报告摘要
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内容进行的专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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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经营权争夺:
- 商业策略:市场派(龙邦)通过出售泰山持有的全家便利店大量股份(约19%)来侵蚀公司派(三詹家族)权力,并试图停止交易以锁定收益。此行为依《公司法》第185条需股东会三分之二同意,龙邦主张符合“主要部分财产”标准。
- 法律争议:针对“主要部分财产”的认定标准存在分歧,包括判决中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考虑。最高法院强调需综合判断交易对公司的实质性影响,如影响运营或显著减少业务规模。
- 其他方法与限制:龙邦提出向金管会寻求豁免,但金管会未改为外资提名董事的标准,继续维持原限。公司派则准备召开股临会与1.5亿元现金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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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FMY)经营权争夺:
- 策略:董事会双方制衡,公司派与市场派分别召开股临会,争夺董事席位及经营主导权。
- 法律程序:独董提议《董事会议事办法》,禁止以临时动议解任董座,法院裁定驳回反对方寻求假处分或定暂时状态处分的申请,指出此会扰乱产业利益(如半导体供应稳定性)。
- 法律矛盾:涉及《证交法》第14-4条准用公司法第220条召集权,市场派希望限制独董召集权之行使,法院则维持独董有权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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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元案简介:
- 背景:台湾地区东元电机股权争夺,涉及黄陈宝珠家族和外部资本,有溢价收购传闻。
- 法律适用:
- 鸿海透过增资取得东元控股权,适用《公司法》第369-10条相互持股限制。
- 朱荣村控制集团持股符合公股定义,但涉及员工持股,依《证券交易法》第28-2条的股份买回条款合法,无需股东会核准。
- 保胜法人持股未超限,但董事条件不满足,如非全职员工。
- 法律问题包括金管会对于保险公司参与企业经营权争战的监管,以及立法对市场争战策略的实际影响。
以上总结涵盖了关键事件中的商业策略、法律依据及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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