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_10页_489kb
报告摘要
南充市支持人工智能 OPC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南充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部署,制定《南充市支持人工智能 OPC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旨在通过加强基础能力、完善空间载体、强化人才保障、培育新产品新场景、健全生态服务体系等举措,推动人工智能 OPC(“一人公司”)模式创新发展,打造全省人工智能 OPC 发展高地。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工作目标
- 到2027年底,建成人工智能 OPC 社区20个以上;
- 打造50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应用案例;
- 培育150户以上人工智能 OPC 企业;
- 集聚300名以上人工智能 OPC 创新创业人才;
- 将南充建设为全省人工智能 OPC 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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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资源支持
- 推进5G+智算中心建设,构建“算力池”;
- 鼓励运营商推出面向 OPC 社区的算力套餐;
- 扩容市级“算力券”,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每户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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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供给
- 建设一体化数据管理平台,推动医疗、交通、文旅、政务等领域数据开放;
- 鼓励开发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可用不可见”数据应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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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省级大模型资源
- 引导 OPC 对接省级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超市;
- 利用省级大模型优化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模型部署与应用门槛。
(二)完善空间载体功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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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工智能 OPC 社区
- 依托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等载体进行布局;
- 提供共享算力、AI实训平台、轻量化财务法务服务等;
- 鼓励各县(市、区)建设低成本独立办公区、灵活共享工位等;
- 对备案的 OPC 社区给予最高200万元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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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站式乐业服务
- 集成政务代办、创业辅导、融资对接等服务;
- 建设线上虚拟社区,提升服务效率;
- 推动“半日办结”企业开办机制;
- 依托法律服务平台开设 OPC 服务专区,提供定制化公证服务。
(三)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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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才评价与引进政策
- 建立以实绩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认定标准;
- 鼓励通过专场招聘、项目引才、大赛引才等方式吸引人才;
- 对 B-D 类人才提供不同等级资助,服务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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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创业扶持
- 对 OPC 社区入驻企业提供租金补贴;
- 支持居家办公模式,推行免费注册、算力资源支持;
-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5000元、1万元;
- 通过“以购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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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技能人才培训
- 开展 GYB、SYB、IYB、EYB 等创业培训;
- 推进“技能+AI+创业”一体化培养模式;
- 培养数据标注师、模型训练师等实用技术人才;
- 组建创业导师专家库,提供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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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 A-E 类人才可优先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 A-E 类人才租住人才公寓可享受2年租金减免。
(四)大力培育新产品新场景
- 支持研发标志性成果
- 鼓励 OPC 与链主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省级“揭榜挂帅”项目;
- 对成功揭榜项目给予不超过50%立项金额的补助;
- 对“爆款”产品给予不超过20%销售收入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 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 构建“场景池”,定期发布需求和供给清单;
- 实施标杆应用场景示范工程,最高奖励100万元;
- 支持 OPC 参与“智改数转”项目,单列评选应用场景标杆企业;
- 对竞赛获奖者给予后补助,国家级最高25万元,省级最高10万元。
- 拓展跨境特色业务
- 借助跨境电商试验区,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与实训体系;
- 引导 OPC 承接跨境电商、法律服务、金融科技等领域的订单;
- 培育跨境人工智能 OPC 应用标杆项目。
(五)健全生态服务体系
- 加强融资服务保障
- 发展耐心资本,引导基金支持 OPC;
- 鼓励“投投联动”“投贷联动”等创新模式;
- 开发“人才贷”“研发贷”等专属信贷产品;
- 对贷款利息给予最高100%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 OPC 给予最高200万元入股支持。
- 深化成果转化协同创新
- 鼓励 OPC 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
- 开放科研仪器设备,降低创新门槛;
- 建设中试平台,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
-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确权、维权、质押融资等。
-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 举办专场推介、技术沙龙、创投路演等活动;
- 成立 OPC 创新创业联盟,形成资源对接机制;
- 支持县(市、区)开展招商推介、成果路演等。
工作要求
- 落实“链长制”,由市科技局统筹协调;
- 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细化举措,加强资源协同;
- 各县(市、区)结合产业基础制定专项方案;
- 财政资金按现有体制分担,确保政策落地。
有效期
本行动计划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以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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