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REITs解读系列之三:公募REITs新政解读——上海证券资本市场政策解读系列之二_17页_1mb
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关于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与指引的总结
核心内容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姚慧在2020年8月12日发布的报告中,对比了4月30日和8月3日发布的两个重要文件——《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8月6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报告重点分析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申报要点、指引内容和对基金管理人的影响。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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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项目可能成为热点
- 与4月30日“通知”相比,“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新基建项目的范围,包括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等。
- 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被明确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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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属性增强
- “指引”将“公募基金+单一ABS”结构改为“公募基金+ABS”,使基础设施基金更接近成熟市场的REITs,具有更强的投资属性。
- 基金的杠杆率从20%提升至40%,且借款用途扩展至日常运营和项目收购,增强了基金的灵活性和收益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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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与责任明确
- 明确了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托管人等各方的责任,强化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基金管理人可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联合尽职调查,也可聘请财务顾问,但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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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机制更完善
- 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基于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更符合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特征。
-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要求更细化,如二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特定事项。
- 基金管理人需设立专门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团队。
关键信息
一、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点
- 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三角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信息网络、污染治理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要求:项目需权属清晰、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现金流持续稳定、投资回报良好。
- 主管机构责任:省级发改委负责项目合规审查,国家发改委推荐项目至证监会。
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试行)要点
- 项目类型:新增“污染治理”“信息网络”作为鼓励项目。
- 基金结构:由“公募基金+单一ABS”改为“公募基金+ABS”,赋予基金更多投资灵活性。
- 投资者适当性:扩大了网下投资者范围,增加了社保基金、年金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
- 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战略配售比例不低于20%,持有期不少于60个月,超过部分不少于36个月。
- 借款安排:杠杆率提升至40%,借款用途包括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 信息披露:细化了基金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报披露等要求,强调透明度和合规性。
- 运营管理:基金管理人需自行管理基础设施项目财务,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需签订协议明确权责。
- 风险控制:强化了关联交易管理、利益冲突防范、外部管理机构考核与解聘机制。
三、对基金管理人的展望
- 业务准备:基金管理人需设立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配备至少3名具有5年以上经验的人员。
- 人才与流程:需整合现有团队,组建专业投研团队,完善投资及投后运营管理流程。
- 风控与合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基金稳健运作。
- 市场前景:基础设施REITs被视为大资管行业的一片蓝海,头部基金公司和有相关经验的公司可能更具优势。
结论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申报和指引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基础设施REITs市场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随着政策的不断细化和执行机制的完善,基础设施REITs有望在短期内正式开闸,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管理人需积极准备,以应对这一新兴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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