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WTO渔业补贴协定及其中国应对报告-WWF世界自然基金会_18页_22mb
报告摘要
中国WTO《渔业补贴协定》及其中国应对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渔业资源对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及粮食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全球渔业产量自1950年增长至2020年的178亿吨,但过度捕捞和不当渔业补贴导致资源不可持续。WTO《渔业补贴协定》通过禁止助长IUU(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和过度捕捞的补贴,旨在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渔业大国,需完善补贴制度以应对国际规则,同时平衡渔民生计与资源保护。
二、国际渔业补贴规制体系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确立了专属经济区捕捞权的框架,要求沿海国管理资源并限制公海捕捞,但缺乏强制执行机制。
- FAO规定:通过《遵守协定》和《港口国措施协定》(2009)规范IUU行为,要求船旗国、港口国合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然而相关文件以自愿原则为主,法律约束力不足。
- 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SCM协定)定义补贴并分类为禁止性、可诉性和不可诉性,但其规则难以适应渔业特殊性(如鱼产品易腐特性),导致补贴认定困难。2022年通过的《渔业补贴协定》明确禁止IUU和过度捕捞的补贴,并首次纳入可持续性目标,成为首个以环境为优先的WTO协定。
三、中国渔业补贴制度
- 现状与挑战:中国渔业总产量达686.591万吨(2022年),但近海捕捞超量、资源衰退,渔民老龄化和低教育水平限制转产能力。
- 政策演变:从1992年的燃油补贴转向2021年的资源养护补贴,实施“双控”(渔船数量与功率控制)、减船转产、渔获物定港上岸等政策,但存在补贴覆盖率低、信息公开不足、IUU制裁力度不够等问题。
- 法律体系:以《渔业法》为核心,涵盖资源保护、环境治理、渔业许可与限额等规定,但仍需强化对IUU行为的定义、处罚和防控,以及与国际规则的统筹。
四、中国应对《渔业补贴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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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补贴结构:
- 逐步减少对燃油等传统补贴,转向资源养护方向,如休渔补贴、绿色设施补贴。
- 将渔船雇工等纳入补贴对象,平衡资源保护与渔民生计,严格控制补贴额度。
- 设置IUU渔船淘汰机制,不直接补贴IUU相关行为,并探索替代性指标(如不从事非法捕捞)取代传统休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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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渔业治理:
- 完善《渔业法》及配套政策,明确可持续发展目标,细化捕捞限额制度,按科学证据分类管理种群资源。
- 推广“负责任捕捞”体系,落实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船位监测等制度,加强渔船作业监管。
- 建立渔业补贴委员会,推动信息通报与国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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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息透明度:
- 地方政府需公开补贴的渔业活动类型、种群状态、捕捞数据及船队能力等细节,满足协定要求。
- 建立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制度,按用途分类披露资金用途,并加强数据统计与分析。
- 通过数字化手段(如电子渔捞日志)提升监管效率,支持国际渔船监测与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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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合作:
- 落实《渔业补贴协定》要求,向区域渔业组织及WTO通报补贴相关信息,避免政策冲突。
- 推动“海洋伏季休渔”与“渔业资源养护”结合,以促进国际渔业合作。
五、未来路径与建议
中国需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体系,明确IUU定义及处罚细则,强化对特殊补贴(如减船转产)的合规性审核。同时,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补贴信息的覆盖性与精准性,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渔业向资源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此外,需持续跟进WTO后续谈判,调整补贴政策以符合国际规则,确保资源养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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