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G产业出海合规半年刊-垦丁_131页_9mb
报告摘要
垦丁律师事务所威理扬法律团队聚焦ACG产业及相关领域法律合规,持续追踪日欧美等国家政策动态与典型案例。
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人工智能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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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策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要求OpenAI加强ChatGPT用户数据保护,若未能合规可能面临处罚。
- 《景品表示法》区分AI开发学习阶段与生成利用阶段,学习阶段可豁免部分版权责任,但生成内容若与现有作品相似需承担侵权风险。
- 立法聚焦AI风险,如虚假信息、隐私泄露及商业秘密,但针对AI创作的版权保护仍以人类独创性为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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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动态
- 美国最高法院认定AI不得作为专利申请人,需明确人类贡献。
- 欧盟推动AI法案,强调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及风险管控,英国仅允许AI内容用于非商业目的。
- 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对AI生成内容追责,如澳大利亚拟对ChatGPT处以2000万欧元罚款,意大利禁止其使用。
二、广告合规要点
- 虚假宣传:日本《景品表示法》禁止夸大产品性能或对比宣传,违反者可能面临销售额3%的罚款,或刑事责任。
- 隐性营销:3月起,水军评论、网红软广告等行为被纳入《景品表示法》规制,平台需审慎处理侵权投诉并避免暴露用户信息。
- 案例警示:Tetemarch因抄袭广告标语被整改,Easylife因广告数据违规被罚款25万英镑。
三、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 数据泄露案例:推特、Meta、英国TikTok等因数据安全问题遭处罚,日本企业需遵守《电信事业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违规可能被勒令整改或刑事追责。
- 合规要求:含个人隐私数据的传输需数据主体同意,平台需建立数据保存、删除及用户授权机制,如Z-Library因数据最小化原则被罚款。
四、知识产权风险
- 侵权案例:
- 日本服装公司因销售《鬼灭之刃》盗版周边被起诉,需承担经济赔偿。
- 游戏开发者诉AI改编作品,法院认定AI生成内容若无人类独创性表达不构成侵权,但平台需明确审核责任。
- 欧盟法院支持科乐美针对AI改编音乐的维权,日本《著作权法》修正案未明确AI侵权规则,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纳入讨论。
五、虚拟主播与中之人合规
- 网络诽谤与隐私权争议增加,如VTuber“中之人”起诉AI生成物侵权,平台需平衡内容审核与用户隐私保护,避免因删除不当内容引发法律风险。
- 日本平台如PixivFANBOX、Fantia逐步限制AI生成物上载,需明确用户协议。
六、网络安全责任
- 日本企业因勒索软件攻击面临声誉与数据安全风险,如MBS每日放送数据泄露事件。
- 美国《网络安全经营管理指南》要求企业建立供应链风险防范机制,中国需关注AI训练数据合规性及技术风险。
七、出海日本合规指南
- 制作委员会制度:需明确权利归属与合同约定,因其未直接承担创作责任可能引发纠纷。
- 广告与素材合规:避免虚假宣传及隐性营销,如日本曾有平台因使用他人海报被谴责。
- 个人信息出境: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通过备案、安全评估或认证三种路径,企业需在合同中保障数据主体知情权及删除权。
总结:ACG产业出海需重点关注AI生成内容、广告合规、数据与知识产权、虚拟主播权益及网络安全等维度。日本法律强调版权独创性与平台责任限制,欧美对AI监管趋严,企业需根据目标市场法律框架调整合规策略,如中国需结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与本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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