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并购重组的10个税务筹划点_9页_1mb
报告摘要
并购重组税务筹划要点总结
核心内容
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是最重要的税种,因此,合理的税务筹划对降低税负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十个角度详细阐述了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方法。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筹划点1: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
-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 适用条件:
-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0%;
- 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
- 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 目的:实现递延纳税,降低短期税负。
筹划点2: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选择
- 适用对象:企业并购重组
- 选择依据:不同方式对税务影响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筹划点3:资产与债权、债务等“打包转让”运用
- 政策依据:
-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 适用范围: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
- 结果: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筹划点4: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处理
-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 操作方式:股权转让前先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以实现免税收入。
- 目的: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筹划点5:成本“核定”的使用
- 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 适用情况:未提供完整股权原值凭证时,税务机关可核定计税成本。
- 案例:海南省按申报收入的15%核定计税成本。
- 目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筹划点6: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 政策依据: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返还政策
- 适用对象:企业通过变更注册地享受税收优惠。
- 风险提示:需防范政策变更及补贴无法兑现。
筹划点7:“过桥资金”的引入
- 适用对象:如房地产等高增值行业
- 操作方式:通过引入过桥资金,将债权转为股权,提高股权原值。
- 目的:降低股权转让收益,从而减少税负。
筹划点8:搭建境外架构
- 操作方式:将直接股权转让转化为间接股权转让。
- 目的:实现税负降低。
筹划点9:分期缴纳税款的争取
- 政策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 适用对象: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 操作方式:将转让所得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目的:缓解现金流压力。
筹划点10: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 影响因素: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价款支付、股东职责履行等。
- 目的: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优化现金流。
总结
上述十种税务筹划方法并非孤立使用,通常需要综合运用。然而,每种方法都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提交完备材料,过桥资金需防范被认定为抽逃资金,境外架构可能因缺乏合理商业目的被穿透审查等。因此,在设计税务筹划方案时,需兼顾税务优化与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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