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2025年四季度内地与香港地区金融行业内部审计相关监管政策与动态 2026年1月21日 The better the question. The better the answer. The better the world works. 2025年四季度,监管政策持续细化并加速落地,执法检查与问责力度维持高位,监管环境日趋严格。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可围绕监管重点和关键风险领域,强化监督评价与风险提示职能,支持机构及时落实监管要求,为稳健经营和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本篇文章旨在梳理2025年四季度内地与香港的金融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政策、监管关注重点及国际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动态等,供各金融机构首席审计执行官及内部审计职能的团队成员参考。 # 一、内地金融行业监管政策 2025年四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针对银行、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行业和机构类型的反洗钱、资产管理、融资租赁业务等领域发布了新规或自律规则,持续完善监管体系。 以下是2025年四季度内地内部审计活动相关的政策及内部审计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 反洗钱 10月,为落实新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及受益所有人身份,持续评估客户风险等级。明确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的通知》,明确了新一轮自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金融机构应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开展新一轮的自评估,建议内审部门关注新自评工作完成时限、风险场景报送要求、评估工作要求变化以及评估内容变化。 -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反洗钱监管与金融机构工作要求。《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订)》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建议内审部门在执行反洗钱审计时,关注通知中关于金融机构工作要求的执行有效性。 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受益所有人识别与核实工作、强化风险管控与信息真实性要求,以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体系,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明确的制度指引。建议内审部门关注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体系与机制建设的有效性与及时性,受益所有人相关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以及存量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的完成进度。 # 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10月,金融监管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信托产品在设立、运作、信息披露等环节实现全流程规范化,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关联交易管控、净值化管理和风险隔离。办法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涵盖销售人员、宣传销售材料、代理销售机构、客户信息保密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将销售管理纳入内部考核和审计范围。 # 企业可持续披露管理 11月,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该准则围绕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维度,系统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准则鼓励企业利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监督,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气候相关信息进行鉴证。 #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 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价体系。法规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本公司情况对融资租赁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审计,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 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强化风险防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须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专业团队,设立专营部门,配备安全信息系统,并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覆盖托管业务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状况开展审计。 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防范错配风险为目标,明确保险公司需建立覆盖资产与负债全链条的管理框架,并将内部审计作为风险防控的核心环节。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对资产负债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一次审查评估,审计报告需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内部审计部门需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 证券公司治理——审计委员会 12月,为落实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大会”机构名称的修改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新增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集中修改部分自律规则的决定》。其中对《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18项自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系统性修改,新增或调整了关于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以确保规则体系与现行法律及实践相衔接。 # 二、内地金融行业主要处罚领域及内审关注重点: 2025年四季度,监管处罚重点领域仍聚焦于反洗钱领域,针对反洗钱领域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开具了多张高额罚单,并对反洗钱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多名时任部门责任人处个人罚款。 此外,四季度监管对以下领域的处罚有上升趋势,金融行业内审部门应进一步关注: <table><tr><td rowspan="4">处罚 理由</td><td>银行支付结算 业务合规性</td><td>不良资产处置</td><td>银行监管数据 报送质量控制</td></tr><tr><td>收单及代收业务违规,如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td><td>处置流程违规,如不良资产认定、定价、审批及处置执行流程不符合监管要求</td><td>数据报送违规,如关联方信息档案报送不完整;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送</td></tr><tr><td>清算及资金流通管理违规,如清算业务操作不符合监管要求;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td><td>资产分类违规,如未按规定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资产质量认定不规范</td><td>数据报送内容不准确,如监管数据错报、漏报;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td></tr><tr><td>账户管理违规,如未严格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管理规定;账户管理流程不规范、控制不到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不合规</td><td>信息披露不充分,如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披露不足、关键信息遗漏</td><td></td></tr><tr><td rowspan="4">内审 关注 重点</td><td>收单及代收业务合规</td><td>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合规性</td><td>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td></tr><tr><td>清算管理</td><td>资产分类与质量认定的准确性</td><td>数据报送合规性审查流程</td></tr><tr><td>资金流通管理</td><td>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td><td></td></tr><tr><td>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合规性</td><td></td><td></td></tr></table> # 三、香港金融行业监管最新资讯 #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 跨境征信互通 金管局于2025年10月27日发出通函,内容包括支持业界实施和扩大跨境征信互通的使用,以推进跨境征信互通计划。 - 跨境征信互通计划的目标是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信贷数据信息交换,使银行能够在信息充足的情况下更准确地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同时通过提供更便捷、更快速、成本更低的信贷渠道使客户受益。 金管局提出了两种数据传输的合作模式: - 直接传输模式:经客户同意,信贷数据信息直接从国内信贷数据服务机构跨境传输至本地信贷数据服务机构,再传输至本地银行。 数据可移植性促成的间接模式:客户通过行使数据可移植性的权利,从国内信贷数据服务机构收集自己的信贷数据信息,并将其跨境传输到本地信贷数据服务机构,再传输至本地银行。 - 金管局亦制定了指导原则,以协助业界有效实施和使用跨境征信互通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及保护所有参与方的利益。其制定的原则包括:(一)从试点过渡到可扩展和市场化的解决方案,(二)积极利用跨境征信互通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及(三)消费者教育,以建立公众对跨境征信互通的信任。 - 金管局强烈鼓励认可机构积极利用跨境征信互通方案,以增强对有跨境融资及其他银行和金融服务需求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信用审批的流程。 # 跨境数据验证平台 金管局于2025年10月27日发出通函,内容包括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最新消息,并鼓励认可机构进一步利用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以释放更多数据驱动的跨境商机。 - 现时已有超过10家银行和信贷数据服务机构利用数据验证平台的各种服务来验证不同类型的个人和企业数据,包括信用报告、纳税申报表和了解你的客户(“KYC”)文件。 金管局总结了以下几项信用评估试点案例中的良好做法: - 利用多样化的数据源:数据验证平台的设计使其能够连接到财务和非财务数据源,并且在获得客户同意后,验证通常被认为更敏感的个人数据。 - 利用商业数据交换连接:认可机构正在积极利用新的商业数据交换连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和技术准备工作,从而加快对数据验证平台的访问。这使得它们能够在几周内(而不是几个月)开始使用数据验证平台的验证服务。 - 数据安全和隐私设计:一些认可机构已经量身定制了其操作流程,包括将相关流程完全在线化(包含相关的网络安全防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干预,避免无意中暴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 金管局鼓励认可机构积极考虑利用数据验证平台来支持其运营、风险管理以及产品和服务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的账户开立、贷款和汇款服务。 # 气候风险管理 金管局于2025年10月27日发出通函,内容包括认可机构有关气候风险管理框架及程序的良好做法。这些良好做法源自金管局近期的监管工作,包括新一轮专题审查及第二轮咨询会议。这些工作主要检视参与认可机构的气候风险管理框架及具体实践的稳健性与充足程度。 认可机构管理气候风险的良好做法可总结为以下三个主题要点: - 迈向量化为本的气候风险管理框架:认可机构已在气候风险偏好声明中制定量化指标及限额,以有效管理银行整体的气候风险限额架构。认可机构采用一系列工具,包括气候风险重要性评估、资产组合集中度分析及压力测试,以评估气候风险对其业务及营运的潜在影响。 - 弥补数据缺口以将气候风险进一步纳入信贷决策:认可机构已建立框架,以助选取合适方法及工具来评估不同交易对手的气候风险。认可机构亦制定了气候或环境、社会及管治问卷,以收集及评估气候相关数据。 - 将气候因素更深刻及广泛地融入其他传统风险类别的管理:认可机构已设立相关指标及额度,以监察及汇报气候风险对其他传统风险类别,包括业务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的影响。认可机构亦制定了全面的框架及专门的政策与管控措施,以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因素引起的声誉风险。 金管局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了一份报告,总结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沙盒项目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并提供了指引以帮助银行应对人工智能实施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挑战,包括数据准备、模型微调、输出评估及持续监控和优化。 生成式人工智能沙盒项目的首批参与者已充分证明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对银行业运营的显着影响。其业务成果包括: - 节省时间并保证质量:生成式人工智能显着缩短了关键银行运作所需的时间,并同时保持或提高了质量,例如可疑交易报告和案例叙述的准备时间减少了 $30 - 80\%$ 。 - 节省成本并保证表现:与仅覆盖一小部分案例的传统抽样方法相比,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经过微调的大型语言模型成功分析了 $100\%$ 的案例叙述,从而实现了全面的风险评估。 用户接受度及满意度高:根据用户的积极反馈,86%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结果获得用户好评。超过70%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信用评估结果被用户评为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首个生成式人工智能沙盒项目已充分证明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重塑银行业方面的变革潜力。它已证明自身能够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提升运营效率,支持风险控制和合规,并在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中维持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 保费融资业务 金管局于2025年11月19日公布了对认可机构及其附属公司保费融资业务的审查结果。该审查重点关注认可机构及其附属公司在处理已签订保费融资协议并就保费融资贷款表示财务困境的客户时的处理手法。 - 审查结果涵盖了诸多良好做法,例如提供替代方案以减轻客户的利息负担,以及为逾期还款提供宽限期以缓解客户的财务困境。 - 审查结果还涵盖了需要改进的方面,例如需更清晰地解释保费融资贷款的特点和运作方式,以及加强对保费融资安排相关潜在风险的披露。 #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IB-1修订 经咨询银行业界后,金管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7(3)条发出《监管政策手册》单元IB-1的修订本(于2025年11月21日生效)。修订主要旨在: 反映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保险业监管局发出的最新监管规定及指引。 重申有关企业管治及内部管控的监管期望,包括负责人及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并涵盖(一)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二)适当人选,(三)操守准则,(四)保险中介机构的持续培训要求,(五)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措施,(六)法定监管报告和事件报告,及(七)保险业监管局和金管局的其他主要要求。 # 加密资产标准 - 经数轮业界咨询后,金管局确定了一套新增和修订后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修订后的实务守则、修订后的披露模板和表格及一套银行申报表模板和相关的填写说明。 新增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RP-1“加密资产的分类”、经修订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及修订后的实务守则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增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加密资产被分类为四大类,分别是第1a组代币化的传统资产、第1b组具有有效稳定机制的稳定币、第2a组有限对冲加密资产及第3b组未认可的对冲加密资产。 下列银行申报的银行申报表模板、相关的填写说明及XML文档计划于2025年12月供认可机构下载。文件更改的内容仅会包括一些文本更改、格式调整及与业界商定的更改。经修订的银行申报表模板包括(一)MA(BS)1E-认可机构的流动性状况申报表,(二)MA(BS)1F(a)及(b)-遵守银行业条例证明书,(三)MA(BS)3-资本充足比率申报表,(四)MA(BS)3A-市场风险及CVA风险资本要求申报表,(五)MA(BS)26-认可机构稳定资金状况申报表,(六)MA(BS)27-杠杆比率申报表,及(七)MA(BS)28-大额风险申报表。 - 适用于MA(BS)1E、MA(BS)3、MA(BS)3A及MA(BS)26过渡性安排将有效至2026年6月30日。认可机构如在计算加密资产敞口时遇到与系统相关的挑战,可以向金管局申请就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申报采用临时的替代安排。 金管局就认可机构在降低与高端洗钱相关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一项专题审查。在审查发现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善: - 对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的理解:认可机构应确保充分理解和评估某些客户特征(例如多重国籍)和/或客户资料重大变化(例如就业情况、财富贡献者、管理资产规模等)的合理性,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客户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状况产生影响。认可机构也应采取与这些风险相对应的额外控制措施。 客户尽职调查:认可机构应定期监控高净值零售客户的投资组合,并根据相关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同时考虑到客户风险状况的任何变化)采取相应额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确定并核实财富来源和资金来源:认可机构的合规职能应参考金管局和香港银行公会发布的有关指引,为一线员工提供充分的操作指引和支持,以有效处理与高风险客户的关系。 交易监控:认可机构应充分评估交易的合理性,同时考虑客户风险状况和历史交易记录。 银行关联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一些认可机构已建立机制,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运营的银行集团关联机构之间共享有关客户关系中存在较高风险指标的信息。 认可机构应进行差距分析以审查其现有的打击洗钱 / 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控制措施,并考虑根据上述需要改进的方面对打击洗钱 / 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控制措施进行优化。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 就修订《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展开咨询 证监会于2025年10月22日就建议修订《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展开咨询,旨在使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监管制度与最新国际监管标准接轨,并扩大投资者的产品选择。本咨询持续至2026年1月21日。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金融衍生工具:证监会建议除了现行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上限外,同时接纳风险价值计算法。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产品选择并容许合资格且经验丰富的基金经理可更灵活地运用衍生工具。 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有关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新国际标准,特别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于2025年5月发表的《有关适用于集体投资计划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修改建议的最终报告》。建议的优化措施包括确保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切合其赎回条款,及要求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较低的资产的开放式基金实施反摊薄流动性管理工具。 - 零售投资者参与私募市场的渠道:证监会为认可非上市基金提供灵活性,使其投资于低流动性资产(包括私募市场资产)所占的基金资产净值按个别情况可超逾《单位信托守则》下 $15\%$ 的投资上限。 货币市场基金: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的规定,包括要求实施至少一项反摊薄工具,就合资格的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及提供固定资产净值的货币市场基金订立更具透明度的规定。 证监会亦建议对《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集资退休基金守则》、《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守则》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的有关条文作出相应修订。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共享流动性 证监会于2025年11月3日发出通函,内容包括对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将其挂盘册与其全球关联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挂盘册整合的监管方针及预期标准。 不同平台的交易指示将获准合并至一个综合的流动性池,以实现跨平台对盘及执行交易(“共享挂盘册”)。 平台营运者使用共享挂盘册须采取以下措施: 交易操作应按照共享挂盘册规则进行,应涵盖预先缴付、发出交易指示、执行交易、责任变更(如适用)、结算及违责管理。 - 结算控制措施应能有效降低未结算交易风险及相关操作风险。 平台运营商应证明其已制定补偿安排,在香港维持储备基金以弥补因结算失败而对客户造成的损失。 证监会于2025年11月3日发出通函,内容包括扩大可由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类型,作为促进香港数字资产生态系统持续稳健发展的计划之一。 扩展的产品及服务包括: 代币纳入规定:证监会不再要求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向专业投资者发售的虚拟资产(包括稳定币)须先具备12个月的往绩纪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所发行的稳定币亦无须符合12个月的往绩纪录的规定,并可向散户投资者发售。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分销数字资产相关产品及代币化证券:证监会建议修订标准发牌条件,以明确准许(一)分销数字资产相关产品及代币化证券,及(二)为代表其客户持有数字资产相关产品或代币化证券的目的,以其名义在数字资产相关产品或代币化证券的托管人处开立信托帐户或客户帐户。 - 托管不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的代币:证监会现允许寻求为未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的数字资产提供托管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修改相关发牌条件。 # 跨境理财通试点计划 证监会于2025年11月13日发出通函,内容包括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计划的实施安排。 主要优化措施包括: - 宣传及销售:参与机构现可为南向通客户提供选择,让客户以书面形式提供为期最长一年的一次性同意,接受参与机构其后在考虑客户个人情况以及所选择的产品种类后,介绍及举例说明产品的相关情况。参与机构所属公司集团的内地伙伴券商可协助该南向通客户安排与参与机构在各自的业务所在地,就南向通服务建立三方对话(线上、电话或视像会议)。上述安排亦适用于北向通。 - 限制:参与机构不应前往内地开展实质性销售活动、主动招揽客户或提供投资建议。参与机构为南向通客户介绍产品前,必须进行产品尽职审查并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 - 研究报告:参与机构可向南向通客户提供宏观研究报告。在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参与机构可向客户提供由伙伴券商拟备的个别投资产品研究报告。伙伴券商须承担拟备此类研究报告的相关法律及监管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参与机构仍需负责确保研究报告的质量、公平性及利益冲突披露。 与内地券商的合作安排:若参与机构计划与多于一家合资格内地券商建立合作安排以提供南向通服务,参与机构可向证监会提交其业务计划,列明详细的操作流程及安排,以及自我评估报告。同时,其合资格内地券商应向内地监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 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侦测及预防 证监会于2025年11月17日发出通函,内容包括提醒持牌法团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加强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控制,以侦测及预防用作洗钱的潜在分层交易活动。 证监会列出了以下几个重要提醒事项: - 潜在分层交易活动的新兴趋势:涉及客户在持牌机构开立的户口进行频繁和迅速的资金提存。大部分存入这些户口的资金并非用作交易用途,而是随即或在短时间内被提走。此外,利用持牌机构开立的户口来处理涉及欺骗及诈骗的非法得益的情况有上升趋势,目的在于令资金流向变得模糊。 - 侦测潜在预警迹象:证监会列出的预警迹象包括(一)短时间内频繁存取资金,(二)存入但未用于投资的资金,随后迅速被提取,及(三)与客户背景或申报的资金来源不符的交易模式。 - 对持牌机构的期望:证监会列出了几项对持牌机构的期望,包括实施严格且有效的交易监察系统及程序,及在为客户处理提存时提高警觉。 # 关于产品销售的调查 - 作为收集有关中介机构在香港进行销售活动的资料的年度工作,证监会与金管局将向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或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就它们销售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的情况展开2025联合调查。 调查问卷包含三个部分: A部 - 一般资料 (适用于所有中介机构) B部-有关销售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的资料(适用于如曾在汇报期内向调查范围内的客户销售须汇报的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的中介机构) C部-补充资料(适用于在汇报期内总交易额达10亿港元或以上的持牌法团或总交易额达300亿港元或以上的注册机构) # 具本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保监局于2025年10月17日引入一套“具本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分类框架。具本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具有显着规模、市场重要性及高度互联性,其若陷入困境或无序地倒闭会对本地金融体系及经济活动构成重大干扰。 保监局在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之后,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已被归类为具本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故必需遵守经强化的监管要求。评估过程中考虑的定量因素包括(一)规模,(二)可持续性,(三)相互关联性,以及(四)流动性。 - 保监局会向财政司司长建议将所有具本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纳入《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628章)的涵盖范围,从而提供一套更广泛的工具进行处置可行性评估及处置规划。 按照国际惯例,保监局将每年进行一次具本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 # 保险中介人背景查核计划(“背景查核计划”) 保监局于2025年11月20日发出通函,内容包括支持并认可由香港保险业联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共同推出的背景查核计划。该计划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扩展至涵盖所有从事长期保险业务的个人持牌保险中介人的委任。 于2026年1月1日起,若保险机构拟委任个别人士代表其从事长期保险业务的受规管活动,并得知该名人士在过去七年内曾经或现在被其他保险机构委任,该保险机构有责任按照背景查核计划的要求进行背景查核。如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同时为《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所定义的认可机构,鉴于此机构以参与银行业类似的背景查核计划,故在此阶段无需参与保险业的背景查核计划。 - 为支持背景查核计划的有效运作,保监局会在其网上平台上(保险中介一站通)设立一个收录计划参与者联络数据的中央数据库。作为保障措施,计划参与者无需响应任何并非由联络数据库中所记录的有效指定电邮地址发出的背景查核申请。 # 三、香港金融业执法行动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进行受规管活动时的不当行为 证监会对多间持牌机构及负责人员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相关机构/人员的不当行为包括: 未经授权出售客户证券; 挪用客户资金; 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未能确保对客户的专业投资者身分作出准确分类; 不当处理客户资金; 产品尽职审查存在缺失; 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遵守披露规定; 备存纪录缺失;及 出现缺失时没有立即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 五、国际内部审计动态 #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 《全球指南》更新 2025年第四季度,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更新发布了以下主题的《全球指南》: <table><tr><td>主题</td><td>简要介绍</td></tr><tr><td>制定内部审计战略</td><td>提供构建战略性、符合标准的内部审计计划的分步指南,涵盖愿景设定、分析评估、目标制定、进展跟踪及利益相关方沟通,并强调持续回顾以确保相关性。</td></tr><tr><td>内部审计服务结果的沟通</td><td>提供关于清晰传达审计成果的最新指导,包括审计发现、结论(监证类与咨询类)以及跨项目信息。</td></tr><tr><td>全球实务指南:审计信用风险管理(第二版)</td><td>提供了使审计人员能够测试和评估组织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性的信息与方法。</td></tr><tr><td>全球实务指南:公共部门采购审计(第二版)</td><td>为公共部门采购全生命周期提供审计框架与技术方法,重点关注各采购阶段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内部审计关注点。</td></tr></table> # 《可持续性数据的内部控制》报告发布 2025年10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内部审计基金会联合发布报告《可持续性数据的内部控制》,强调可靠可持续性数据对制定组织战略的关键作用,并提出可操作的改进建议。报告指出,会计、财务及内部审计专业人士可通过将严格的内部控制原则应用于可持续性数据,推动可持续发展举措,从而增强全球市场中的信任度、战略一致性与韧性。 该研究呼吁对传统内部控制框架进行现代化改造以匹配可持续性目标,主张将这些目标通过可衡量的关键绩效指标融入核心业务战略,明确数据所有权归属,并解决控制导向实践中的技能缺口问题。 作为长期合作框架下的成果,报告为从业者提供了一套应对动态可持续性需求的实践路线图,强调通过整合性解决方案提升治理标准,并以可落地、协调统一的策略强化公众信心。 # 《组织行为专题要求》发布 2025年12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组织行为专题要求》,该文件将组织行为确立为一个关键风险领域,认为其对组织绩效、决策制定以及战略执行具有重要影响。这一新要求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了一个实用且结构化的框架,用于在整个审计组合中评估与组织行为相关的风险,并就组织如何监督员工和管理层行为、识别并缓释相关风险,以及如何使激励机制、控制措施和问责机制与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提供了指导。该专题要求是在全球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制定的,是IIA《国际专业实务框架》的组成部分,反映了在审计规划中对以人为驱动的风险日益增强的重视。IIA即将发布的下一项专题要求将聚焦于组织韧性,重点关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等中断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核心运营、利益相关方信任以及战略目标构成威胁。 # 六、中国内部审计动态 # 数智深耕与内审焕新——广州市审计学会、广州市内部审计协会成功主办第三届数智化审计研讨会 11月20日,第三届数智化审计研讨会在广州成功召开。会议紧密围绕贯彻落实“科技强审”战略要求,结合当前审计数智化转型发展实际,从审计数智化趋势研判、数据安全合规、技术实践应用、跨领域协同监督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探讨,分享各单位在数智化审计场景中的实践案例、创新路径与宝贵经验。 数智化审计面临挑战:数智技术正深刻重构经济社会运行逻辑,数智化审计虽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仍面临复合型人才短缺、数据标准不统一等现实挑战。 未来趋势:数智化转型是内部审计适应时代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单位和组织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本次研讨会以“数智驱动·价值赋能·监督协同”为主题,通过高水平的学术分享、务实的实践交流与深度的思想碰撞,为全国内审同仁搭建了高效的学习交流平台,有效推动了数智化审计技术的共享与推广。 # 安永团队可提供的服务 # 内部审计体系提升 基于公司转型或提升的需求,对现有的内审体系进行诊断、转型和提升,可涵盖内审职能、架构、岗位、流程、模型、工具等各个方面。 # 内审项目实施支持 针对各类内部审计项目,提供外包或协包服务,在完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对现有审计项目的质量提升与知识转移。 # 内审质量外部评估 根据相关指引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差距,提供改进方案,并出具评估报告。 # 欲了解更多政策解读信息及业务咨询,欢迎联系我们: # 吴健 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86 21 2228 3965 jerry-j.wu@cn.ey.com # 朱非墨 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86 21 2228 6524 +86 139 0182 7388 henry-fm.zhu@cn.ey.com 安永致力于建设更美好的商业世界,为客户、员工、社会各界及地球创造新价值,同时建立资本市场的信任。 在数据、人工智能及先进科技的赋能下,安永团队帮助客户聚信心以塑未来,并为当下和未来最迫切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安永团队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涵盖审计、咨询、税务、战略与交易等领域。凭借我们对行业的深入洞察、全球联通的多学科网络以及多元的业务生态合作伙伴,安永团队能够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服务。 All in,聚信心,塑未来。 安永是指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的全球组织,加盟该全球组织的各成员机构均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各成员机构可单独简称为“安永”。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是注册于英国的一家保证(责任)有限公司,不对外提供任何服务,不拥有其成员机构的任何股权或控制权,亦不担任任何成员机构的总部。请登录ey.com/privacy,了解安永如何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以及在个人信息法规保护下个人所拥有权利的描述。安永成员机构不从事当地法律禁止的法律业务。如欲进一步了解安永,请浏览ey.com。 © 2026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PAC no. 03025101 ED None 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y.com/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