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15页_600kb
报告摘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IFRS 18)下的经营费用列报与披露详解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IFRS 18)的实施,企业财务报表中关于经营费用的列报和披露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费用的列报方式
企业必须在损益表中以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列报经营费用:
- 按功能列报:例如销售成本、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
- 按性质列报:例如材料采购、运输成本、折旧、员工成本等。
- 混合列报方式:结合功能和性质进行列报。
其中,若采用功能列报方式,则需要在附注中提供费用性质的定性描述,并单独列报销售成本。
二、附注的披露要求
企业必须在单独的附注中披露五种“性质”类别的经营费用,包括:
- 折旧和摊销
- 雇员福利
- 减值损失/转回
- 存货减值/转回
- 其他费用
这些披露需包含定性和定量信息,且不需与损益表进行调节,因为它们包含了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金额。
三、损益表的变化
IFRS 18要求在损益表中增加以下两类项目:
- 新增经营费用类别,如减值费用、研发费用等。
- 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结构,用户可以选择按功能、性质或混合方式列报费用。
企业业务活动的性质会直接影响费用分类和列报方式,管理层需根据新要求调整性能指标的披露。
四、非公认会计原则(Non-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 NGAAP)指标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还需报告未审计NP(Net Profit)等非GAAP指标,具体取决于管理层要求。
五、其他重要变化提示
本次更新强调了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和合规性,企业在调整财务报表时必须重新评估信息组合方式,对系统和流程进行相应调整,以便满足新的披露要求。
以上是IFRS 18关于经营费用列报与披露的主要内容。企业需根据实际业务对上述方式进行选择,并保持符合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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