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Corporate_Governance_Country_Assessment___Republic_of_Korea_22页_605kb
报告摘要
企业治理报告总结:韩国(2003年)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是根据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进行的金融体系评估计划(FSAP)和《标准与代码执行报告》(ROSC)编制的,评估韩国上市公司对企业治理原则的遵守情况。报告基于OECD企业治理原则,分析了韩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制度框架以及企业在治理实践中的表现。尽管韩国在企业治理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特别是在治理实践的实施和执行方面。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资本市场概况与制度框架
- 市场概况:截至2001年底,韩国证券交易所(KSE)上市公司的总市值约为256万亿韩元,占韩国GDP的约49.5%。KOSDAQ市场则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约为KSE的五分之一。
- 法律与监管机构:
- 主要法律:《商业法》(CC)和《证券交易法》(SEA)。
- 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及其执行机构金融监督服务(FSS),负责监管证券市场。韩国证券业协会(KSDA)作为自律组织,负责执行相关规则。
- 公司治理制度:KSE为上市公司提供自我监管机制。
二、企业治理原则的评估
1. 股东权利(Principle IA -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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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A:股东权利保护总体上已被广泛遵守。韩国公司通过注册形式发行股票,股东可获取公司信息,参与股东会并选举董事。
- 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中的发言权,考虑强制实施累积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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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B:股东有权参与涉及公司根本性变化的决策,如公司章程修订、增发股份和重大交易。
- 建议:应研究如何使公司控制市场运作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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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C:股东在股东会中应有机会参与并投票,且应被提供相关规则。
- 建议:应延长上市公司股东会通知时间至至少四周,以方便外国投资者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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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D:公司控制结构应披露,防止某些股东获得不成比例的控制权。
- 建议:应进一步披露控制股东的现金流和投票权,使普通股东更容易理解。
2. 股东公平待遇(Principle IIA - I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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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IA:所有股东应获得公平对待,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
- 建议:应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以增强股东对违法行为的救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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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IB:应禁止内幕交易和自我交易,保护股东权益。
- 建议:应加强相关法规,要求内部董事在涉及潜在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时进行披露,并由外部董事决定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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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IC:董事和管理层应披露其在交易或事项中的利益。
- 建议:应明确要求董事、控制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在关联交易中向董事会进行充分披露。
3. 利益相关者角色(Principle IIIA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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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IIA:应承认法律赋予的利益相关者权利,并鼓励其与公司合作创造财富和就业。
- 建议:应进一步考虑如何在企业治理框架中体现利益相关者权益,建立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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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IIB:当利益相关者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时,他们应有权获得有效救济。
- 实践:员工权益受到法律明确保护,劳动法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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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IIC:应允许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以提高绩效。
- 实践:韩国允许员工以折扣价购买新股,并提供股票期权和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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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 III:利益相关者在参与治理时应获得相关信息。
- 实践:目前只有债权人可有限参与治理过程,但可获取财务报表等信息。
关键政策建议
- 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与独立性。
- 推动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特别是针对大型上市公司。
- 延长上市公司股东会通知时间,便于外国投资者行使投票权。
- 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提高股东对违法行为的救济能力。
- 加强关联交易披露机制,明确董事在潜在利益冲突中的责任。
- 推动企业治理文化改革,提升法律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权利的保护水平。
- 改进养老金制度,以增强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总结
韩国自1998年以来已大幅改善其企业治理框架,但仍需在实施和执行方面持续努力。报告指出,虽然韩国在会计与审计标准、股东权利、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治理实践的落实、利益相关者参与和股东救济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建议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提升治理质量,确保企业治理原则得到更全面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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