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中证鹏元-新_3号指引_下_产投实现新增发债必须做到的六件事_11页_481kb
报告摘要
新“3号指引”下,产投实现新增发债必须做到的六件事
核心内容
2025年3月,上交所发布新修订的“3号指引”,对城投类发行人新增了多项发债审核要点,强调市场化经营能力和转型成效。该指引结合“335指标”(城投类收入占比低于30%、净利润中政府补贴占比低于50%、城投类资产占比低于30%)作为判断主体性质的重要依据,推动地方国企向产业类主体转型。同时,交易商协会扩大了政府出函范围,使得“疑似城投”面临更严格的发债审核。本文围绕“3号指引”分析了产投等新型国企平台实现新增发债的六项关键举措。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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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收入与资产结构
产投需以“335指标”为指引,合理导入经营性业务,降低城投类收入占比,减少政府补贴依赖,提升市场化收入比例。通过剥离公益性资产、盘活沉睡资产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信用资质。 -
准确认知监管定调,积极作为
虽然监管对城投发债仍持从严态度,但资质良好的城投公司仍有机会通过发债实现融资。建议城投公司提升平台地位,增强区域专营性,争取政府支持,以改善信用资质和发债通过率。 -
贸易业务需真实、合理
开展贸易业务的城投公司需确保其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应具备可观的经营货量和营业收入,且两者变化一致;毛利率需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不低于1%。同时,应建立专业团队与完善制度,避免业务风险。 -
高度重视偿债保障
监管要求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1,强调发行主体的盈利能力对债务的覆盖能力。建议产投公司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改善现金流状况,控制债务规模与利息支出,确保偿债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
避免业务结构过度分散
城投应选择相关多元化战略,保留1-2个主营业务,避免业务大而不强。应注重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培育,合理控制多元化拓展的节奏和范围,防止因业务结构不合理而增加经营风险。 -
理清政企关系,降低政府依赖
城投需控制政府性应收款占比,理想情况下应低于30%。可通过获取优质经营性资产、拓展非政府类客户、建立法律合同保障回款等方式,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推动政企关系的清晰化与规范化。
关键信息
- “335指标” 是判断城投类主体与产业类主体的核心依据,其中城投类收入占比低于30%、净利润中政府补贴占比低于50%是主要关注点。
- 政府性应收款占比 是监管重点之一,2025年修订版“3号指引”将政府性应收款占比高于30%作为审慎申报的触发点,比2023年修订版更为宽松但仍需重视。
- 贸易业务 的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成为新增关注点,需确保经营货量、营业收入、毛利率等指标符合行业标准。
- 偿债保障 是发债审核的关键,需通过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控制债务规模等方式确保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1。
- 多元化战略 应以相关多元化为主,保留核心业务,避免过度分散,增强主业竞争力。
- 市场化转型 是核心路径,包括业务运营、财务管理、投融资模式、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改革,以提升独立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实践案例
- 河南某地级市产投:城投类收入占比低于30%,净利润中政府补贴占比低于50%,城投类资产占比28.16%,成功实现新增发债。
- 浙江某县级交投:虽被认定为城投类主体,但通过政府支持(资金注入、股权划转、政府补助等)增强了偿债保障,成功发行企业债。
- 广东某县级产投:通过政府无偿划转市场化业务企业股权,形成以建筑施工、景区运营、资产租赁为主的业务结构,毛利率较高,经营风险分散。
总结
在“3号指引”等监管政策的推动下,城投类主体需加快市场化转型步伐,优化收入与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理清政企关系,降低对政府的依赖,以实现新增发债的目标。监管更倾向于支持具备独立性、市场化能力较强的发行主体,而对依赖政府、业务结构不合理、盈利能力弱的主体则保持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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