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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中国会计通讯》2023年4月总结
本期《中国会计通讯》重点概述了中国内地及国际最新财务报告准则与政策发展情况。
国内方面,财政部会计司于2023年4月4日发布了《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首次明确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通过案例和图示方式阐明具体操作。
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于2023年4月7日起,修订并取代此前的公告格式指南。上交所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上证函[2023]949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取代2023年1月发布的版本;深交所则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深证上[2023]279号),用于加强信息披露有效性。这些调整主要涉及股票发行注册制、股份战略配售及异常波动信息披露等方面。
国际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13期指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计划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内容包括:
(1) 要求对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2) 分类处理具有ESG特征的金融资产;
(3) 变更无追索权贷款及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14期则提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1月发布支柱二立法模板(征求意见稿),对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出修订IAS12所得税披露的新要求,旨在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风险信息。
本期还介绍了IASB其他动态,包括风险管理、权益法、租赁定义等准则改进建议,以及争议解决程序、租赁替换权的议案等。此外,还涵盖了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动态、《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潜在修订,以及若干国家地区的联络信息。
总体而言,本期通讯重点强调了中国内地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的最新动态与贯彻执行,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重要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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