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12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_10页_487kb
报告摘要
2024年12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总结
一、全国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8.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10.4%,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1.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 0.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 6.0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 3.1个百分点。
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如下:
- PM₂.₅ 平均浓度为 43.1 μg/m³,同比下降 6.3%
- PM₁₀ 平均浓度为 66 μg/m³,同比下降 7.0%
- SO₂ 平均浓度为 9 μg/m³,同比下降 10.0%
- NO₂ 平均浓度为 31 μg/m³,同比下降 3.1%
- CO 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 1.0 mg/m³,同比下降 23.1%
- O₃ 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 85 μg/m³,同比上升 3.7%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一)总体状况
16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2.7%,同比上升 8.9个百分点。其中:
- 1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 100%
- 8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80%~100% 之间
- 6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50%~80% 之间
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依次为:兰州、株洲、徐州、枣庄、运城、淮南、淮北、萍乡、西宁、荆州、湘潭、孝感、临沂、菏泽、益阳、蚌埠、长沙、商丘、宿州和济宁市。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依次为:张家口、北京、昆明、大连、福州、厦门、拉萨、承德、舟山、海口、呼和浩特、长春、朝阳、秦皇岛、贵阳、雅安、黄山、惠州、廊坊和大同市。
(二)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
- PM₂.₅ 平均浓度为 50.7 μg/m³,同比下降 11.4%,环比上升 36.3%
- PM₁₀ 平均浓度为 78 μg/m³,同比下降 7.1%,环比上升 30.0%
- SO₂ 平均浓度为 9 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 28.6%
- NO₂ 平均浓度为 38 μg/m³,同比下降 2.6%,环比上升 26.7%
- CO 第95百分位浓度为 1.1 mg/m³,同比下降 21.4%,环比上升 10.0%
- O₃ 第90百分位浓度为 83 μg/m³,同比上升 3.8%,环比下降 21.7%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
- 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0.9%,同比上升 19.1个百分点
- 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 100%,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 PM₂.₅ 平均浓度为 50.4 μg/m³,同比下降 23.3%,环比上升 5.4%
- PM₁₀ 平均浓度为 84 μg/m³,同比下降 9.7%,环比上升 10.5%
- SO₂ 平均浓度为 9 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 50.0%
- NO₂ 平均浓度为 42 μg/m³,同比下降 2.6%,环比上升 23.5%
- CO 第95百分位浓度为 1.1 mg/m³,同比下降 26.7%,环比持平
- O₃ 第90百分位浓度为 68 μg/m³,同比下降 5.6%,环比下降 30.6%
(二)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
- 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2.3%,同比上升 8.6个百分点
- 舟山优良天数比例为 100%,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 PM₂.₅ 平均浓度为 54.6 μg/m³,同比下降 6.2%,环比上升 84.5%
- PM₁₀ 平均浓度为 84 μg/m³,同比下降 1.2%,环比上升 61.5%
- SO₂ 平均浓度为 8 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 33.3%
- NO₂ 平均浓度为 42 μg/m³,同比下降 2.3%,环比上升 44.8%
- CO 第95百分位浓度为 1.0 mg/m³,同比下降 23.1%,环比上升 25.0%
- O₃ 第90百分位浓度为 83 μg/m³,同比上升 1.2%,环比下降 28.4%
(三)汾渭平原(13个城市)
- 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6.1%,同比上升 20.3个百分点
- 吕梁优良天数比例为 100%,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 PM₂.₅ 平均浓度为 47.0 μg/m³,同比下降 26.9%,环比下降 7.3%
- PM₁₀ 平均浓度为 82 μg/m³,同比下降 19.6%,环比下降 1.2%
- SO₂ 平均浓度为 11 μg/m³,同比下降 8.3%,环比上升 37.5%
- NO₂ 平均浓度为 41 μg/m³,同比下降 6.8%,环比上升 20.6%
- CO 第95百分位浓度为 1.3 mg/m³,同比下降 23.5%,环比下降 7.1%
- O₃ 第90百分位浓度为 72 μg/m³,同比下降 2.7%,环比下降 22.6%
四、说明
- 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长三角地区(31个)、汾渭平原(13个)、成渝地区(16个)、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珠三角地区(9个)以及其他重点城市(40个)。
- 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六项污染物包括:SO₂、NO₂、PM₁₀、PM₂.₅、CO、O₃。
- O₃ 浓度统计自2014年起采用点位平均法。
-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I_sum)由六项污染物的单项指数相加得出,数值越大表示污染越重。计算方法包括:
- 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 单项指数计算公式:$ I_i = \frac{C_i}{S_i} $
- 综合指数计算公式:$ I_{sum} = \sum_i I_i $
- PM₁₀、PM₂.₅、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保留沙尘天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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