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3-荣大-关于拟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是否须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问题研究_9页_977kb
报告摘要
拟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注册资本缴纳问题研究报告
一、法律依据
根据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自2014年起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可按章程规定期限缴足出资,未完成实缴不违反法律规定。子公司不存在必须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强制要求,只要符合公司章程即可。
二、实务要点
通过四个案例总结如下:
- 章程约束:注册资本缴纳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
- 重点子公司实缴:对重要子公司应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 延期与承诺:如实缴困难,可通过章程修改或股东承诺解决;
- 风险控制:公司应评估子公司出资期限,避免延期风险。
三、总结
拟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依法采用认缴制,但应依法合规设定出资期限,并重点确保重要子公司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对于暂时无法实缴的,可通过章程修改或股东承诺等方式保障后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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