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道纵横-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2021.5-11页_897kb
报告摘要
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与商道纵横联合发布,旨在分析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告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要求,对76家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调研,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基金五大行业。
主要观点
- 环境信息披露重要性: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其对环境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应对能力,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 披露现状:超过60%的样本金融机构已开展公开环境信息披露,但整体覆盖水平较低,仅32%的机构披露了绿色运营相关指标,且各行业间存在较大差异。
- 披露内容差异:银行业在环境议题管理、绿色金融实践和绿色运营方面表现较好,而基金、信托等行业的披露内容较少,尤其基金公司未披露绿色运营信息。
- 披露标准不足:目前缺乏专门针对金融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金融机构多参照通用的ESG报告框架,难以满足其特殊性需求。
- 信息基础薄弱:金融机构在获取投融资对象和客户的环境数据方面存在困难,导致其难以全面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与披露。
- 内生动力不足:多数金融机构缺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意愿,需依赖监管或股东推动。
关键信息
评估指标体系
报告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的评估体系,涵盖:
- 环境议题管理:包括董事会参与、管理架构、外部政策匹配性、内部管理制度、管理目标、管理举措及量化指标。
- 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管理政策、管理架构。
- 绿色金融实践:包括绿色金融业务、研究及创新、绩效。
- 绿色运营:包括用水、用电、汽油、天然气、范围一/二/三碳排放、用纸、危险废弃物等资源使用与排放情况。
数据收集方法
- 资料收集:从机构官网、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TCFD报告、绿色金融报告等渠道获取数据。
- 问卷调研:收集44家金融机构的反馈,了解其环境信息披露意愿和困难。
- 实地访谈:对部分机构进行深入访谈,获取更具体的披露实践信息。
披露情况分析
- 整体披露情况:47家机构发布了相关专题报告,其中43家为独立报告,16家接受第三方鉴证。
- 指标覆盖率:
- 环境议题管理:60%
- 气候变化风险管理:9%
- 绿色金融实践:26%
- 绿色运营:32%
- 行业差异:
- 银行:环境议题管理(78%)、绿色金融实践(53%)、绿色运营(53%)
- 保险:环境议题管理(54%)、绿色运营(51%)
- 证券:环境议题管理(55%)、绿色运营(48%)
- 信托:环境议题管理(54%)、绿色运营(10%)
- 基金:环境议题管理(58%)、绿色金融实践(27%)
问题与挑战
- 内生动力不足:78%的未定期披露机构表示除非有硬性要求,否则不会主动披露。
- 基础数据不足:环境绩效、风险数据的获取困难,影响金融机构对环境影响的全面评估。
- 缺乏行业标准:现有披露标准(如GRI、TCFD)适用于一般企业,缺乏对金融行业,特别是绿色投融资业务的详细指南。
- 信息披露不均衡:各行业在披露内容和重点上存在较大差异,部分行业如基金业未涉及绿色运营信息。
建议
3.3.1 推动监管与激励政策
- 金融监管机构应通过制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或建立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
- 借鉴绿色银行评价、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等机制,对表现优异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以带动行业整体提升。
3.3.2 制定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 应加快制定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的统一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特别关注绿色投融资业务相关的定量指标。
- 标准应兼容国际和国内的披露框架,如GRI、TCFD、PRI等,确保信息一致性与可比性。
3.3.3 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 通过强制要求、激励措施和投资者参与等方式,推动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撑。
- 金融机构可将环境信息收集融入尽职调查和投资协议流程,促进企业环境数据的透明度和可获取性。
3.3.4 通过行业倡议提升意识与水平
-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外绿色金融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倡议,如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赤道原则等。
- 国内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可通过发起行业倡议、自律原则等方式,提升金融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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