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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公共听证会总结:CEBS关于修订大额敞口制度的实施指南
日期与背景
- 日期:2009年9月15日
- 事件:CEBS(欧洲银行委员会)关于修订大额敞口制度的实施指南公开听证会总结
- 背景:2009年6月12日,CEBS发布了针对大额敞口制度修订的三项实施指南草案,包括“关联客户”的定义、对资产敞口方案的敞口值计算以及报告要求。
核心内容概述
本次听证会于2009年9月7日举行,旨在收集各方对CEBS草案的初步反馈。来自欧洲及各国的市场参与者,包括代表本地和跨境机构的行业协会,以及不同成员国的大而复杂集团,积极参与了讨论。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关联客户(Connected Clients)
- 定义与概念:CEBS提出基于“共同主要资金来源”来定义关联客户,并特别关注“相互关联性”(interconnectedness)的概念。
- 市场反馈:
- 多数参与者认为,基于共同资金来源的连接方式可能不够全面,强调应区分不同类型的通道(conduits)。
- 建议将当前1%的自有资本阈值提高至3%至5%,以减轻机构的合规负担。
- 一些参与者指出,由于保密原因,他们无法获取所有客户信息,因此应基于“尽职调查”(best efforts)原则收集相关信息。
- 有参与者建议,需进一步明确“经济相互关联性”与“行业及地域风险”之间的界限。
- 另有参与者建议,对20%的风险加权政府(及其地区和地方政府)豁免客户分组要求。
2. 资产敞口方案的敞口值计算
- 问题焦点:草案中对“未知敞口”(unknown exposures)的处理方式被认为过于保守。
- 市场反馈:
- 多数参与者希望CEBS在处理未知敞口时提供更灵活的方案,例如允许银行对未知对手方进行适当风险调整(haircut)或接受多个未知对手方。
- 有参与者质疑“穿透式计算”(look-through approach)是否为最佳处理方式,建议其应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程序更加一致。
- CEBS邀请参与者在书面意见中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
3. 报告要求
- 问题焦点:参与者对报告要求的某些细节提出疑问,特别是是否需要在“对手方”层面报告大额敞口。
- 市场反馈:
- 有参与者质疑在对手方层面报告大额敞口的必要性和实际价值。
- CEBS表示将考虑这些意见,并在后续书面反馈中进一步澄清。
CEBS的回应与后续行动
- CEBS感谢所有参与者的反馈,并邀请其在2009年9月11日前提交书面意见。
- 除了听证会上的解释,CEBS将对参与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进一步考虑,以完善最终的实施指南。
总结
本次听证会围绕三项核心议题展开,参与者普遍关注“关联客户”的定义、资产敞口方案的敞口值计算以及报告要求的合理性。多数意见倾向于对现有规定进行适度调整,以提高可操作性并减轻合规负担。CEBS表示会综合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指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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